(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財委會今日在爭議聲中,通過319億啟德體育園撥款。財委會今首次處理就政府動用撥款施加條件、具約束力的議案,提出議案的朱凱廸認為此先例能為立法會取回撥款主動權,財委會日後除通過或否決外增加「有條件通過」的選項。
立法會財委會今日召開四節共八小時會議,主席陳健波在早上劃線,先後否決中止待續及休會動議,並將表決鐘聲由五分鐘縮減至一分鐘,全部否決26條由議員提出的臨時動議後,處理朱凱迪引用《財委會會議程序》第21段動議的議案,規限政府於2018年7月1日後才能支用審批的款項。今次是立法會成立以來,首次有議員以此方式提交議案並獲財委會主席批准討論,議案最終被否決。啟德體育園319億撥款則在財委會討論約13小時後,以36票贊成、21票反對、1票棄權下獲通過。
朱凱迪早前向財委會主席申請引用《公共財政條例》第21條,就撥款施加條件及例外情況等權力動議七項議案,財委會主席陳建波以「過於狹窄」為由,否決其中6項議案,但「破天荒」批准朱凱廸提出一項。朱凱廸發言時指,法例賦予立法會權力在批准開支時附加條件,令計劃更符合市民需要。他認為附加條件議案對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有重大意義,因為過往政府議案「郁都唔郁得」,是次動議為立法會在公共財政上「攞番主動權」,為財委會往後通過議案新增「有條件通過」的選項。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反對議案,指立法會一方面「通過撥款」、一方面「限制動用」屬於情不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則認為動議性質限制政府施工以及「用錢」的時間,阻撓政府履行職務、影響工程的原意及其完整性,甚至加重政府開支,認為動議「超越財委會審批責任,亦僭越政府執行責任」不屬《公共財政條例》下的保障範圍。
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支持議案,認為幫忙政府補救。他指只要推遲財政司司長動用金額,能令到啟德體育園 DBO 模式不再違反效益促進組在2008年訂下的內部指引的付款模式(承辦商先支付,政府期後償還)的規定,亦令政府提及的外國成功例子能夠應用、文件不再「失實」。
建制派議員石禮謙反對,認為議案違反《基本法》第73條。公民黨楊岳橋回應指議案經立法會法律顧問審批,又指《基本法》並沒有規訂立法會不能在審批撥款時附加額外條件。朱凱廸則在總結動議時回應指動議具法律基礎,屬財委會權力,同時感謝陳健波批准他提出,亦期望不是最後一次。最終動議獲20票贊成、33票反對遭否決。
下午會議甫開始,議員繼續討論「將表決鐘由五分鐘縮短為一分鐘」的動議。多位泛民發言反對,又批評主席陳健波未有提供足夠時間作討論。劉小麗批評主席陳建波「布剪得太早」,又認為體育園議案尚餘很多問題未釐清。街工梁耀忠、民主黨尹兆堅、朱凱陳均認為表決鐘聲應維持5分鐘,令議員仔細看清臨時動議,惟陳健波認為議員取態不會因表決鐘聲長短而影響,動議在建制派支持下獲通過,並迅即否決全部由民主派議員提出的臨時動議。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