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害,
是所有高密度大都會的共同現象。
光,
從來都是高高在上,
尤其是進入宗教層面,
能發光放光,
不是菩薩就是神佛,
怎樣也想不到,
來到廿一世紀文明都市,
光,
竟淪落到變成害。
這提醒我們,
無論你是小乘大乘大巴小巴,
都不可以超載。
最至高無上的光,
超載都「照」死!
是,
眾生都怕黑,
關上燈都心不能安,
害怕在這無邊宇宙的黑暗中摸索,
害怕那些內裡有一些相傳的「暗物質」,
他們不明白,
黑暗本就是光的一體兩面,
是街頭的拆白黨,
是種金的層壓銷售術,
黑暗的作用就是俗稱的「做媒」,
引眾生上釣!!
讓眾生超載!!
像眾生像撲火的燈蛾,
被困於「光處就是出路」的迷信,
致力追求自體發光,
光害,
當然在所,
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