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陳冠希回港交待事件,艷照門的討論很快淡出主流媒體。可是,若細心回顧,則當中仍有一些問題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例如到了討論後期,一個常見角度是保障和尊重藝人私隱 (當中包括法律、倫理和道德的) ;唯台灣的卡維波和何春蕤卻另有見解,大意指藝人的身份不同一般市民,皆因藝人在公共領域具有其影響力,當藝人以其形象影響市民大眾,從公眾利益著眼的話,市民對藝人形象背後的面目是有 (一定程度)知情權的。
早前跟一位從事廣告界的朋友茶敘,問了一些藝人拍政府宣傳片的問題,也許可對藝人私隱問題的思考提供一點參考。友人自稱為廣告界螺絲釘。
丙:香港政府找藝人拍宣傳片多不多呢?
螺絲釘:若整體而言不算很多。政府廣告跟商業廣告相似,需要找 “代言人” 把訊息帶出。“代言人” 一種形式是找一堆不同背景的人重覆一句口號,例如選舉時的 “我投咗票啦!” ,或歐盟四型環保車的 “我換咗車啦!”。好處是直接。另一種是小朋友代言,用軟性手法把訊息帶出 (我回應用小朋友的另一種效果,是暗示普羅市民連小童不如哩) 。還有另一種就是找 celeb (rity) ,即知名度高的,選擇也多,藝人是一個選擇,其他還有官員 (尤其重要政策咨詢) ,運動員,各專業人士,文化界等等。
丙:甚麼時候找藝人?
螺絲釘:首先看客戶要求,還要看廣告賣甚麼。然後便要看藝人的形象、聯想、檔次,還有實際的檔期和價錢。形象方面,比如楊千嬅,又當過護士,又當愛滋病關懷大使,關乎健康的廣告便較常找她。聯想方面,比如do do 給人聯想到精明,旅遊保險廣告自然想到了她。此外,在考慮價錢時,部份經理人公司是不收代理費的,其他要收的也是低於商業廣告的收費。當中考慮可能是為公共利益,亦可能為了增加藝人曝光率。
丙:印象中,政府曾找黎明拍支持廿三條的廣告,這類關乎爭議性議題的廣告多不多呢?
螺絲釘:這類是不多的,政府找藝人多是拍些關乎民生的廣告,像環保找劉青雲夫婦,交通安全找成龍,當中像劉青雲廣告那種生活化的拍攝手法是近年常見。
丙:也許可以這麼說,政府對具爭議性的問題通常是避免觸及,例如區議會選舉,重點是大家投票而不是區議會的職權問題。
螺絲釘:可以再仔細點說,政府廣告的分工是很專門的,比如選舉時有個廣告叫大家投票,盡公民責任,同時另一個廣告只講廉潔選舉。當中具體運作是兩個部門在各自運作,選舉事務處叫大家投票,而廉政公署叫不可賄選,否則水洗唔清,各有 budget,分工很清楚。
丙:在關乎藝人形象的問題上,政府有沒有一些明確指引?
螺絲釘:部份可以有的,例如楊千嬅,但大多是從廣告需要尋找形象合適的藝人。
最後,螺絲釘寫下政府新聞處網址 www.isd.gov.hk,有興趣可click入宣傳短片看一看。
到新聞處網址,首頁共六個廣告,當中兩個由藝人 “代言” ,分別是鄧麗欣和張達明。鄧麗欣 (歌星) 代言的是 Y.E.S. 計劃 (青年就業起點) ,內容是青少年就業和自僱支援計劃。找鄧麗欣此青春偶像拍有關青少年就業計劃的廣告從 “策略層面” 自然適合不過,可是鄧麗欣在拍攝前可曾考慮政府早前推出的計劃,都被猛烈評擊,像 “毅進” 和 “展翅” 便被揶揄為 “偽進” 和 “剪翅” ,批評指這類計劃不過是把青年的失業問題推遲,無助問題實際解決。此外一些計劃如副學士,不少青少年最後的得著,更是 “一屁股債”。 鄧及其經理人公司在接拍前考慮過這些問題嗎?尤其 Y.E.S. 的自僱支援部份,會否讓沒有工作經驗的年青人,產生過份樂觀情緒,找不到工作不如做生意吧!結果又是欠下 “一屁股債” 。誰可憐他們?
可這些問題對鄧及其經理人公司大概是不用考慮的,即使青年人報讀是因為相信會像鄧一樣成功 (幼稚,但不是不可能),但最後發覺 “貨不對辦” ,鄧大概亦不會向大眾致歉。為甚麼?因為藝人的 “非政治化” 形象,隱含藝人對廣告的後果是不用負責的。市民大眾有此預期,政府自然樂於利用此 “政治中立性” 。若年青人對計劃感到怨憤,第一個憤恨對象可能是鄧 (因為相信她),可又感到不妥 (鄧是 “政治中立” 的) ,就這樣,怨憤感覺便消去許多,對政府指責的力度也就大減了 (難怪政府對部份藝人形象如此緊張)。
至於張達明 “代言” 的廣告,是07年修訂的 “反規避條例” ,內容是告訴市民改裝電視遊戲機玩盜版遊戲是刑事罪。我沒有電視遊戲機,故對相關問題不甚了解。只是若參看微軟的反壟斷訴訟,則新條例亦可能有可商榷地方。張達明對當中問題認識是否足夠?當政府以張的形象 (給人感覺是精靈和頗有學識) 代言新法例,市民對張的 “私隱” 是否應有一些認識呢?例如問張達明為何要修例,對版權問題與壟斷問題的認識有多少。這些,難道不應向 “相信” 張的市民交代嗎?
縱觀以上事件,卡維波和何春蕤的看法難道不值得更加重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