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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仰望威權主義

一矢中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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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施政報告,董建華用不少篇幅論述管治問題,希望為未來的施政定下方針。「施政」一詞近年成為流行語,但言人人殊。也許,這種語意含混正是其吸引力所在。特首所說的「施政」意思也不清晰,但顯然他採取狹義理解,即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紆尊降貴關懷基層、吸納中產、向富豪退讓──這種施政方式是「良好管治」不允許的,也跟民主沒多大關係,只是想以此取代民主。特首的「施政理念」排斥民主,罔顧現實和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

良好的施政需建立自我反省矯正的機制,這也是董今年報告的開場白。可惜,其自我反省更像文革時受害人被迫寫成的自我檢討,有交差意味,非真誠自省。他雖正確道出過去施政的失誤,但開出的藥方卻不能撥亂反正。他承認自己未做到「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故希望確立「以民為本」,但其建議不可能達致此目標。

董認為民本施政的起點,是嚴格依照(中央政府詮釋的)《基本法》,因為《基本法》讓我們「當家作主」。此說難以成立,因為就連他也受外在壓力而自我批評。他常指中國是香港主權國,但這種主權的具體表現,在於人大常委有不受制約的解釋權,「當家作主」只是空談。假如立憲主義是施政基石,董確實使自己陷於窘境。《基本法》保證香港有相當程度的法治,但其法律根基脆弱,形成持續的威脅。《基本法》大致上將殖民地管治模式整理成文,只是將倫敦換作北京。港人跟過往一樣並未當家作主,董政府的作為正是有力證據。例如他一直說維護司法獨立,但近年最嚴重打擊司法界士氣和信心的事,莫過於特首匆忙請示北京,尋求推翻終審法院就居港權案的裁決,使終院公開受辱──那也是「自我檢討」的較早事例。

港人本來認為,《基本法》是香港的自治憲章,但它很快成為中央在港政府縱容下的操控工具,這也切合草擬原意。嚴守《基本法》已成董的口頭禪,他沒察覺不足也正常不過。民主和自治的條文不全面,是《基本法》主要缺陷,董大概對兩者都不熟衷。政制發展是施政暢順的基礎,施政報告卻僅以一小段輕輕帶過,只是重申人大常委(在董協助下)就政改設定的框框。

董在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但卻無一字論及立法會角色。當代有關管治的論述,多數列明議會的核心地位。董無視立法會是制訂或通過政策的地方(他總結施政不足也沒有提及自己跟立法會關係惡劣),忽略了立法會和政黨有能力凝聚共識,動員民眾參與政治──但他又呼籲各界求同存異,團結穩定,必須聆聽民意。他雖然承認過往不足,但並未認識到透過立法會或其他機制向市民問責的重要性──不少施政失誤本可避免。

然則董的施政理念是甚麼?民主顯然不在其列。他認為未有這個條件(他向人大常委提交的政制發展報告書,充份顯示這點)。只有待經濟發展成熟,社會繁榮穩定,並就政改有共識,條件才算成熟──但必須「循序漸進」。

這些價值公認是民主的結果而非先決條件,享有這些價值是基本人權。但對董來說,民主不是權利,而是要爭取的特權。他認為商界富豪有能力享有此權利,也小心翼翼地承認「中產階級」是地位較次的夥伴,根本不了解何謂平等而負責任的公民權,只是一方面高呼團結,同時將社會割裂為不同階級界別。他以高高在上的姿態讚揚市民:「我們看到港人再次發揮自強不息、能屈能伸、靈活應變、永不言敗的精神。每當我們聽到港人逆境自強的動人故事,都會深為感動,而且由衷敬佩。」他雖然感動,但仍不能接納市民進入蒙恩寵的小圈子。

董的施政理念包括:順從北京(「盡量避免給國家添煩添亂」);加強諮詢組織(典型的殖民地手段,藉此安撫製造麻煩的異見者);設立更多委員會,由司局長而非獨立行內人士率領(延續政改和西九必須由政府操控的先例)。總之由政府推測民情和解決問題,而不是由市民自行決定問題所在,再共同解決。這種管治模式比「以民為本」更配合其實質建議。

這堆夾纏不清的目標和對策,頗能反映董混亂的意識形態。他堅信「自由」市場,所謂「自由」只是基於保守派的幻想,而不是由自發的秩序形成。更重要的是,無監管的市場不能體現他口中的香港社會核心價值(一個口說推崇而不聆聽民意的政府,怎會了解市民珍視的價值?)。董似乎活在和諧團結、取向一致的儒家大同世界。即使自由市場的倡議者也不推崇這些價值,因為他們強調市場是實現自我的工具。

另一項董重視的價值「和諧」也跟市場格格不入。以市場為本的現代社會,充滿分化、競爭和衝突。任何良好的制度都必須面對這關鍵問題:怎樣以最公平和鼓勵公民參與的方式疏解這些衝突?迄今為止,民主政治是最佳答案。

不過,也許董真正的目標是另一種儒家價值:階級井然有別的威權主義。當權者提倡社會和諧,通常意謂希望維持現狀,使批評社會政治制度的意見噤聲。行政長官甚至承諾「幫助那些對中央仍存有懷疑以至對抗意識的人,改變想法」,然則他打算繼續自我批評,抑或作思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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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日思(Yash Ghai)
作者為香港大學包玉剛公法學講座教授
轉貼自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