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中/中中問題,持續引發爭論,繼日前港台政黨論壇之後, 英中聯會主席樓曾瑞今日為文針鋒相對反擊,對於堅持英中的立場,更稱之為 "道德勇氣",似乎真有背水一戰之氣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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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如果我們真的有決心,一不為學生的利益而妥協,二能尊重家長的意願,那我們就該採取以下的機制:一、告訴小學六年級學生的家長,他們的子女是否具備以英語學習的能力。二、如果子女具備以英語學習的能力,那家長可以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或統一派位階段,隨意選擇中文中學或英文中學;否則,家長只可以選擇中文中學,以免子女的利益受損。
(當家長的意願和學生的利益起了衝突,我想大家都會同意子女的利益該比家長的意願重要吧!)
當然,這樣做的話,一定有人會說,你這不是在保障英文中學的利益嗎?請別誤會,首先,這兩句口號並不是香港英文中學聯會提出來的。我只不過是運用邏輯,演繹了所引伸出來的結論罷了。那麼,我們又可不可以從零開始,讓四百多間中學自行申請為中文中學或英文中學,然後抽籤也好,按條件審核也好,選出適量的中文中學和英文中學呢?理論上,這並非不可行,但要落實的話,所引起的混亂,對學生和家長、教師和學校的影響,對教育制度的衝擊,無法預料。
再說,什麼是英文中學的利益呢?中文中學也好,英文中學也好,不都是為了培養我們的下一代而努力嗎?不都是為了香港的前途而奮鬥嗎?另外,也有人恐怕這樣做會加深標籤效應。但標籤效應又怎麼呢?即使所有中學都是中文中學或者英文中學,難道標籤效應就會消失嗎?誰又敢說現在沒有「名牌」中文中學、英文中學呢?我們不是才說過:要不具備以英語學習能力的學生在英文中學讀書,會損害他們的利益;要既有能力又選擇英文中學的學生在中文中學讀書,是不尊重家長的意願嗎?為了學生的利益和家長的意願,我們有沒有道德勇氣,站穩立場?
現在,每年約8.4萬名小學六年級學生當中,40%(約3.3萬多人)具備以英語學習的能力。他們有些會選擇中文中學,有些會選擇直資中學,剩下的會選擇官立和津貼英文中學。如果後者多於現時公營英文中學所能提供的約2.3萬左右的中一學位的話,那教統局為了學生的利益以及家長的意願,應設定原則,讓一些學校轉為英文中學(學校的意願、該校老師以英語授課的能力、學校的支援措施、各區英文中學學位供求的平衡……)。反過來說,也應設定原則,讓一些學校轉為中文中學。將來,隨着整體學生人數或選擇英文中學人數逐漸減少,英文中學的數目自然會逐漸減少。但因為「學生利益」以及「家長意願」旗幟鮮明,社會和教育界當不會因此而引起任何爭端。而煩擾了教育界和社會多年,消耗了有識之士多少時間和精力的中學教學語言的問題,終會得到徹底的解決。
樓曾瑞 香港英文中學聯會主席、迦密主恩中學校長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