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勞論壇2006/01/20
◎作者:林津如(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助理教授)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基本立意在於建立自由的勞動市場,讓資金可以自由流動,使國家的關稅保護降到最低,以為資本家創造最大的利益註1。那麼移民勞工如何進入這個論述呢?WTO 的相關約定如何影響移工?移工為什麼要反對WTO?
【WTO、GATS與移民勞工】
在WTO裡的《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簡稱 GATS),主要規範服務提供(Service Provision)。在這「服務提供」看似謙遜的名詞背後,其實隱含著大大的商機,在已開發國家裡,服務業的產值比起農工業都來得高。GATS的目的即在於讓資本家能夠得利於自由貿易市場的協定,在本國內、跨國間與他國境內,可以不受當地稅制與外國資金比例的限制,自由進出本國、跨國以及他國的服務業市場,從中賺取利潤。在這樣的立意之下,《服務業貿易總協定》分類出四種模式的服務業。
1. 跨國境的提供服務:服務提供者自一會員國境內向其他會員國境內消費者提供服務 (如,郵政或電信服務)
2. 國外消費:服務提供者在一會員國境內對進入其境內之其他會員消費者提供服務 (如,對外國病人或學生提供服務 [這是好聽的版本,或直說]:賣學位與醫療給外國人,來賺取利潤。)
3. 至它國建立商業據點或者設立子公司:一會員國之服務業者在其他會員境內以設立商業據點方式提供服務(如,至國外設立銀行)。
4. 暫時的自然人(工作者)移動:會員國之服務業者在其他會員國境內以自然人(個人)身份提供服務(如保險銷售員、行政主管、專家、建立公司或分公司的人、建築書或醫師)。
第一模式(Mode1)往往導致公營企業的郵政與電信業的私有化。第二模式(Mode 2)吸引外國人來本國境內消費,增加本國境內服務業的產值(但可以預期的是由低度發展國家的人流向高度發展國家來增加其利潤)。第三模式(Mode 3)則讓國際資本毫無阻礙地進入他國從事投資服務業,包含公司的設置、律師、建築師、會計師、出版業、銀行業、道路、交通、飛行等等原本由本國人經營的服務業都需開放外資進入。第四模式(Mode 4) 設計的意圖在於使受雇於跨國公司的高級白領管理人員可以自由地在跨國間移動,不必經由簽証或工作証等複雜的手續,就可以在他國境內直接工作。在這樣的商業與利潤的考量邏輯之下,GATS為跨國公司舖出一條在世界各地的服務業賺取高利潤的快速公路。
第四模式的內容仍在協商之中,其中爭議的重點是,第四模式是否有可能從白領階級的高階工作者,跨大到包含藍領階級的勞動工作者之可能?如果把藍領移工納入GATS,它的優缺點是什麼?它對於移工的影響又是什麼?
【欲把移工納入Mode 4的考量】
主張將藍領移工納入GATS的要求來自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菲律賓政府。這些政府的論點是:將移工加入GATS將有利於移民輸出國。考察其原因如下:第一,移民輸出國是相對貧窮的國家,國內沒有足夠的資金可以得利於WTO,但它們提供給世界貿易的是自己國內不斷外移的勞動人力,如果這些人口也可以賺取利潤,那麼她們將有助於國家的經濟競爭力,顯著地提升這些國家的GDP。第二,既然白領階級的經理人在受雇之後,可以自由移動,為什麼藍領階級的勞工就不可以?菲律賓政府的意見對於其他中南半島國家顯得相對重要,因為現在中南半島國家開始漸漸成為移民輸出國,如果菲國受益於第四模式,那麼它們也可以獲益於國內不斷外移工作的人口。
對於這樣的看法,第一世界國家也不完全排拒,因為它們也有受益之處:如果將藍領階層勞工納入第四模式,它們可以更正大光明地啟動不具人性的「客工計劃」(Guest Worker Program)。在這樣的計劃中,移工是受雇於一個固定的僱主以及工作契約,在工作期間,雇主可以更便宜的工資來取得廉價的勞力,且又無需負擔客工的再生產成本(家庭、性、小孩)等等;在工作期滿之後,客工就無權留在當地,必須返回母國。日本、新加坡、台灣均實行這樣的客工計劃註2,而過去傾向於接受長期移民的美國與澳洲,也開始執行起這種相對剝削的客工計劃註3。
【為什麼移民勞工要反對WTO?】
移工團體則傾向於將藍領移民工作者排除於WTO的約定之外,主要論點如下:
1. 移工不是商品,不應列入WTO的討論,更不應該拿來做為談判的籌碼。
2. WTO是貿易協定,移工人權完全沒有辦法被保障。
3. 移民工作者的產生往往是因為發展中國家因為受到第一世界帝國主義的剝削,民不聊生,鄉村殘敗,無以為生,才會往都市或者他國移動。
以菲律賓為例,菲國經濟的衰敗與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會所提出的「結構調整政策」(Structural Adjustment Policies)習習相關。菲國政府把這些政策納入國家基本政策,做出獎勵出口、降低政府公共投資比例、私有化、薪資縮減、減少政府給與私人企業的補助金等等規定。在此情況下,菲國政府逐漸撤消農業、教育及土地所有權等改革政策,各項民生建設投資的減少更使得菲國之衛生設備、健康照顧、及住宅等設施均極度缺乏。這樣的政策不只造成菲國境內窮者愈窮的狀態,薪資水準也不斷下降,這樣惡劣的環境迫使人民出國工作。因此,移民的產生往往與帝國主義的剝削習習相關。
其他南亞與中南半島國家,如印度、柬埔寨、越南、緬甸、泰國等也漸漸開始成為移民輸出國,而公共投資減少,私有化,國家政府補貼減少等等措施,也會在WTO之下重演。GATS會使得教育、醫療、供水、社會援助和城市服務皆「自由化」,使得先使得低度發展國家的農民被迫移出,而後再利用被貧窮所迫而移動的人民來為第一世界國家的需求服務。由農民變移工,全拜 WTO所賜。
4. 第四模式只准許暫時性的移民勞工,它們的居留完全仰賴於雇主,會因此造成環球性的客工計劃,依照公司的需求選擇性的控制勞工的移動。
5. 客工計劃使得資本家可以雇用便宜的勞動力,而導致在地工作者失業、薪資與勞動條件均往下降,損及在地工人的權利,形成雙元勞動市場。
6. 移工在他國處於弱勢,工作環境差,被視為廉價的替代勞力,非常容易被剝削,但因契約的關係,而被綁在低落的工作環境之下。
7. 目前的眾多客工計劃顯示,移工往往需要付出巨額的仲介費,來取得工作機會,WTO的協定,很可能讓這些剝削更加劇烈。
8. 移工寄回母國的錢 (remittances),是移民辛苦工作的血汗錢,銀行從中又獲取巨大的利潤。
9. 如果一國的發展只能依賴於移民的匯款,而沒有能力獨立發展,那麼移工回國之後,仍是面臨失業與環境破壞,無以為繼。即使外匯增加了,這個國家並沒有滿足人民在地發展的需求,反而以剝削人民來製造出國家具有高競爭力的表象。
10. 因為母國生存環境的惡劣,以及失業的壓力,這使得移工不斷地再到其他國家工作。這使得移出國負擔了人力訓練的成本(如護士),她們的專業長才並沒有辦法發揮,工作沒有辦法晉升,年資沒有辦法累積,也缺乏社會保險的支持。
11. 移民使得貧窮國家的人民長期的流離失所,在移出國往往造成更多的社會議題:外遇、親子疏離、家庭的破碎。不人性的客工計劃,否決移工成家立業與性的權利,造成與人性的試煉,也造成了非婚生子女的增加,這些社會後果,與人性的痛苦,由誰來承擔?
12. 女性在移民的過程中,性與身體常被做為商品被剝削。較專業的工作是護士,但更多的女性是從事勞力密集的幫傭與照顧工作。更有無數的女性在移民的過程進入性產業與色情服務業,這是對於女性生存權與人身自主權的大挑戰。
13. 移工必須被當成「人」來看待,即不是商品,也非機器。
總而言之,在WTO與GATS的第四模式之下,客工計劃的規模可能更加擴大,在不同的國家之內,形成一種全球的趨勢。這在台灣似乎也正在上演,2005年12月27日、28日連續傳來勞委會開放兩萬外勞名額及農委會要求開放農業外勞的消息。作為移民勞工的輸入國,台灣在加入WTO之後,也在這樣的邏輯之下操作其國家政策,外勞的引進顯然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對於移工的剝削與本勞的失業的影響,也會更加的惡化。WTO會使得目前移工已遭遇的剝削、流離失所、移出與移入國的疏離與隔絕、家庭破碎的情形惡化。移民雖然在某些層次上加強了多元文化的可能性,但是展現在弱勢者的身上,往往只加深了人性的痛苦。我們尊重移工的遷移意願,但絕不願意見到遷移過程中的剝削與傷害,因此對於移民採取的是尊重而不鼓勵的態度,最不樂意見到的是選擇性的移民工作,在WTO的種種措施之下,成為強迫性的移民 (forced migration)。我們如何以長遠的眼光來思考WTO與移工的關連性,後續的行動與論述會是什麼?這些都是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註解:
註1:必須注意的是:WTO 的協議一旦成立,它就成定局。政府不能對於已經給出的承諾做改變,必須完全遵守其協議。換句話說,如果資本家前面遇到牆,他們藉著WTO的協議敲掉了好幾塊磚塊,開了洞之後,國家是沒有辦法再把這個磚頭塞回原位的,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在資本家使得諸國門戶洞開之前,必須力守,抵抗到底的原因。
註2:相關研究可見曾嬿芬 (2004)、林津如(2000)。
註3:美國在近年來已在美墨邊界實施這樣的計劃(詳見NNIRR),澳洲也在2005年十一月廢除百年前定下的工會法與勞資爭議法庭,其隱含的目的可能就是為了要引進便宜的客工 (discussion with Australian Unionist Kate Lee)。
參考資料:
American Friends Service Committee, 2005, GATS Mode 4 and the Implications of Expansion. www.afsc.org/trade-matters, viewed on 2005/12/30
Fernandez, Irene 2005, Keynote Speech 'Migrant's Speak Out Against WTO'. Held by ILPS and APMM, on 17th Dec. 2005, at Victoria Park, Hong Kong.
NNIRR, 2005, 〈世貿如何影響移民及流徒勞工的權利〉。http://www.nnirr.org or http://www.migrantwatch.org
Walker, J., Gencianos, C. Pena-Lopes, Y. and Watson, J. 2005, 'Migrant Workers, Human Rights and Trade: Unpacking GATS Mode 4', Round Table Discussion held by National Network for Immigrant and Refugee Rights, Dec 16, 2005. Victoria Park, Hong Kong.
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貿易總協定》http://cwto.trade.gov.tw/
林津如,2000,〈外傭政策與女人之戰:女性主義策略再思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39:93-151。
曾嬿芬,2004,〈引進外籍勞工的國族政治〉,台灣社會學刊,32: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