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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溫:社會政策與倫理道德


2003年的舊作,按此看原文

對於社會政策及倫理道德的關係,社會上一直存在着兩種南轅北轍的看法。其中一種是實用主義的看法,認為社會政策的訂主毋須顧慮道德問題,只須考慮政策的社會效益。而道德主義則認為倫理道德應通通以制訂法律的方式制度化,凡是有違倫常的皆應以政策取諦。

然而,這兩者皆有偏頗的地方。實用主義者高舉效益至上的旗織,對道德問題嗤之以鼻。他們不時以《聊齋誌異》中的南敦先生嘲笑他們眼中的「道德佬」或「救世主」[1]。然而,實用主義者是否真的完全不講道德呢?那末他們又以怎樣的準則去判斷他們眼中的「效益」呢?實用主義者眼中的效益,並不一定是金錢。人民的自由、社會的寬容、市場上的公平亦往往是他們眼中的「效益」。這本身己蘊含着價值判斷,背後也有着其倫理觀念。

公德與私德
那麼說,實用主義者與道德主義者之間的差別,並不是有道德與無道德的差別,而是道德觀之間的差異。

然而,即使我們發現社會政策無可避免地要考慮道德的因素,那就代表道德主義的訴求是對的嗎?這卻不然。道德主義者認為社會政策要考慮道德問題,這一點筆者十分認同。然而,他們往往也會認為一切不合道德都應為法律所限制,而這一點卻是可爭議的。

問題在於:一切的道德標準都可以在社會政策的層面上實踐嗎?政治神學家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曾經回答過這問題。他指出愛是倫理的最高典範。不過到了社會層面,人的罪性卻使人借群體為掩護,獲取權力並以此行惡。亦因此在回應社會議題時,愛的倫理要轉化為正義的倫理、讓罪惡的權勢受到牽制[2]。倘若我們堅持以愛這最高倫理回應社會問題,只會弄巧成拙,結果會比「正義」這一種次好的目標更糟糕。


者在此舉一個例子,讓讀者感受一下愛的倫理在社會層面會遇到的問題。根據愛的倫理,寬恕是值得推崇的美德。倘若筆者與一位世仇冰釋前嫌,對他以往一直做在
筆者身上的壞事既往不究,只求握手言歡,這將會成為本人朋友間的佳話。然而,當年國民政府為顯寬宏大量,決定放棄對日本的軍事侵略索償,結局卻不美滿。當
年國民政府的寬恕,為國人帶來不少的傷害,亦使侵略者能繼續其囂張的的嘴臉。宜至今日,這事情仍餘波未了,仍不斷衝擊著中國兩國的外交關係。身位中國人,
我們總會對國民政府當年的寬恕有種怪怪的感覺。這彷彿告訴我們饒恕別人與代表國家饒恕別國是兩回事。[3]

那麼講,我們應當道德分為社會層面的公德與個人屠面的私德。在個人層面中,我們固然應當兼顧公德與私德。然而,在社會的層面上,我們只能守公德,守不了私德。

因為我們不是上帝
對於這種講法,不少衛道深切的人會不以為然。在《時代論壇》網站的討論中,有網友留言,指出假如耶穌成為了國家領導人,衪必為愛世人的緣故,立法禁止不道德的事情、甚至禁止異教。

這論調對基督徒實在很吸引。只是當我們喊WWJD(註:What Would Jesus Do)的時候,有沒有想過不論我們如何效法神,人的愛也絕不能轉化為神化成為神的愛?[4]請別再說耶穌會如何施政,因為我們與政府的一切官員都只是罪人,不是耶穌。

群體社會與個人的分別,在於群體以權力為運作的機制。[5]
社會實踐道德,少不免也需要運用權力。然而,「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這話是真確的、正正是針對着人的罪性而說的。人總會傾向濫用權力,傾向利用權
力利己及行惡。耶穌可以在擁有無尚權柄時坐懷不亂,堅持道成肉身為世人死。然而,倘若人有耶穌十分一的權能,大概都會像《衰鬼上帝》中的男主角那樣胡作非為了。所有人都是罪人,他們的權力亦應該受到限制。


而,當人的權力受到限制,社會政策的有效範圍亦會被縮減,以免執法人員管有過量的權力。是以,社會政策不能影響市民的私人生活,也不能影響人的內心,即使
是為了最良善、最道德的理由,這個關口是絕不能逾越的。這個缺口若然被打破,人的罪性將促使當權者或執法者侵犯個人的空間及私隱。這將做成極權國家「大阿
哥」[6]式的操控,使市民喪失做人應有的尊嚴。


麽講,企圖以社會政策促進私德,替社會進行道德重整都不是可行的做法。社會政策只能促進公德的發展,這包括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自由、規管市民對社會的義
務,促進人際間的公平交往,以及維護社會的秩序。倘若我們要透過社會政策改善私德,亦只能透過改善公德進行曲線的道德重整。比如說,我們不能立例禁止人起
貪念,卻可以立例阻嚇盜竊行為;我們不能迫令父母愛護子女,卻可以透改善工時增加市民的親子時間。

社會也是「壞人」的社會

而,當社會政策不能改善人的私德,卻大力促進社會的公德,社會便會出現一種令衛道之士搖頭嘆息的現象。我們將會看見一些私德敗壞的人絲毫不需為他們的惡行
負責,卻因為社會維護公德而受到保障。然而,我們倒當如此思索:私德敗壞之人,亦是人。凡是人就當有其基本權利及自由,與其他人公平交往,並享受到社會秩
序帶來的安定。除非那人的德行敗壞至極,侵害了社會的公德,那樣他就必定要承受法律的制裁。

人是有限的,人的組織、政權亦如是。沒有人或組織在干涉個人空間後,可以保證自己不會越權。這是只有上帝才能做到的事。人所能做到的,就是在公共空間以政策促進公德,僅此而已[7]。私德的敗壞,還是交給上帝審判吧!


一問題,在於持守祟高道德原則的人,在社會已非多數。維護道德的人往往希望以政策促進道德時,總過不了「少數服從多數」這一關。有論者認為多數意見非一定
正確,為何不能讓正確的少數制訂政策呢?他們可忘記「少數服從多數」只不過是消極的防衛機制。多數人的意見不一定對,可是若任由少數人掌權,他們少許錯處
便會做成重大災難。那麼,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行事,可以將權力分散,個人的錯誤亦不會造成整個社會的災難。倘若少數道德高尚的人能制訂多數人的政
策,或是好事,但先例一開,別有用心的人就有缺口以少數欺凌大眾。畢竟,人又豈能分辨誰是真正的好人?就是高尚的君子,誰又能保證他沒有盲點、不會犯錯?
又有誰能保證他沒有墜落的可能?
我們如何能談道德

在此,一些以維護道德為己任的朋友或會驚嘆:「世風日下,我們又如何能談道德呢?」

誠然,我們並不能過社會政策促進私德。維護道德者身為少數,也不能有要求社會制度偏向自己的多數主義心態。更何況私德是發自人內心,不是制度能賦予的。是以即使我們不能以社會政策維護道德,只要社會仍然有言論自由,我們仍然可以透過遊說改變人心。

筆者認為,在民間透過遊說改變人心,方為重整道德的良方。以社會政策改變私德非但不可行,亦非明智。事事繞過民間層次透過社會政策解決,只會令當權者的權力加大,[8]最終損害了維護道德者的自主性。

在這個世代,我們實在需要思量如何於社會中實踐道德。實用主義者「非道德化」的方向亦不可行,而所謂「非道德化」亦非真箇沒有道德。然而,道德主義者若企圖利用社會制度促進人的私德,亦屬不智。比較明智的做法是在民間進行遊說、改變人心,以此促進社會之私德。而反思我們遊說的能力,乃是當務之急:究竟我們的倫理學夠成熟嗎?我們又能否建立到一套抗衡文化?

[1]
「道德佬」是指於社會爭論中堅持道德原則的人,而「救世主」則指基於仁愛爭取社會福利的人。
[2]

Reinhold Niebuhr, The Nature and Dertiny of Man: A Christian
Interpretion, vol 2
[3]
倘若中國全國的人也能放棄仇恨,饒恕日本人一切的惡行,也是美事。問題在於人沒有代表代別人去寬恕其他人的能力。
[4]

羅秉祥:《黑白分明》(香港:宣道,1992),頁214-216
[5]
參Reinhold
Niebuhr著,楊繽譯︰《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臺北:永望文化,1982),頁1-11
[6]
George Orwell 的小說《1984》中的獨裁者。他的政權監控國民的日常生活以至思想。在故事中,大阿哥的政權不惜設陷阱引誘男主角謀反,讓他有機會被拘捕以進行思想「淨化」。
[7]


不是說我們應放棄一切與私德有關的政策討論,「反對賭波合法化」或「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類的社會議題仍然可以提。只是我們應以公德的角度考慮這些問
題。比如說,當我們反對賭波合法化,我們當指出賭波合法化這政策對社會的危害,以及背後的政據。我們不要單單提出賭波是如何的不道德,這在社會政策的討論
中是不足夠(若非多餘)的。
[8]

參劉紹麟:<香港需要多少垃圾桶>,<<時代論壇>>,第843期,2003年10月26日,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