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做過舉報者, 幾個月前有一天從遠處看到一個女生被兩個男生推來推去, 女生大叫救命, 即時打電話報警, 之後上了巴士, 也不知道警察是否能及時趕到。
很多時, 舉報者都是站在一個安全的位置, 「幫助」執法機關, 他們依從相關法例的邏輯去推衍。當法例條文很清楚, 執法和司法部門能有足夠資料、自主性去判別事情的脈絡, 大概不會產生大問題, 但過去幾個星期, 從幾個政府部門的處事方法來看, 民粹式的舉報文化, 在沒有判別力的執法機關下, 使相關的法例自我引爆。
記得我第一次感受到舉報文化的恐怖是在十年前, 當時探訪紫滕, 嚴月蓮跟我說, 又到區議會選舉了, 姐姐仔就慘了, 因為每逢選舉前, 很多區議員為了爭取區內中產階層的選票, 會不停地打電話要求警察「做野」, 拆招牌、放蛇、趕走嫖客等, 均為指定動作。有好些議員會說, 你們應該改行, 改過自身。姐姐仔說, 還我性工作權。
接著是小販, 還記得當年的深水埗小販自殺, 接著斷斷續續都有小販被迫自殺的報導。小販管理隊會說, 人家舉報自己當然要 get the job done了。
早陣子, 元朗最有特色的一條街, 又新街就毁在小販管理隊的手。那條街一直以來都是元朗的黃昏市街, 每天下午, 有很多本地農民, 會從錦田等地踩單車到元朗, 把最新鮮的菜, 擺放在又新街。很多元朗居民, 下班下車就直接從又新街買菜回家; 幾個月前, 食環署每到黃昏就在那裡站崗, 一站就到午夜。黃昏市場不再, 就連街道旁邊的水果店都被迫結業, 換來的是一家OK便利店。一個地區文化、小攤販的生存空間就給消滅了!
法例上當然錯的都在小販了, 雖然那些大嬸, 那麼多年來都在同一個地點擺賣。
然後是上了國際新聞的BT案。今天, 終審法院判決了, 最終古惑天皇要即時入獄。我不是要為他辯護, 但在打擊個人的BT侵權過程裡, 不單花了大量人力物力, 海關更會訓練廿萬青少年從事網絡警察的工作, 打擊網上點對點的侵權, 這種做法, 不單污名化了點對點的檔案分享科技, 更令到一大批青少年, 放棄探索新科技的可能性, 以簡單的對錯觀去理解科技文化。
BT的案例, 延伸至色情審裁, 帶來了色情Hyperlink的事件。當中也是由高舉道德的舉報者發動, 然後審裁和執法部門, 在對 hyperlink 的情質沒有足夠掌握, 以及沒有研究/評估對網絡使用者、供應商、網站等所造成的影響, 而提出控訴, 定立案例。
至於中大一案, 學生報本為大學生討論的園地, 舉報者卻放棄了討論, 利用媒體的炒作邏輯去給予學生壓力。那邊廂, 隨著資訊越來越流通, 審裁署卻越來越封閉, 連秋天的童話在舉報者的協作下, 也被評為不雅; 這次, 在媒體炒作、去除大學作為知識探究空間的脈絡下, 審裁署閉門審判, 又再泡製出一場毀滅大學精神的鬧劇。
然後舉報者說, 我們沒有做錯, 你們有言論自由, 我們有投訴的自由, 要怪就怪媒體、大學校方、審裁署。但,誰在利用這些機器去禁制/壓倒他人呢? 對與錯, 很多時候並不單單在法, 希望大家好好讀聖經裡的故事。
民粹時代, 每個人手上都拿著石頭, 官僚部門就要更加小心, 不能以 get the job done 的態度去處理。要知道, 香港到現在仍然有殖民地遺留下來非法集結等法例, 一聲「楂正嚟做」(get the job done), 對錯永遠分明, 但這個社會亦會隨著這法例上的對錯而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