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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者手中的石頭

我也做過舉報者, 幾個月前有一天從遠處看到一個女生被兩個男生推來推去, 女生大叫救命, 即時打電話報警, 之後上了巴士, 也不知道警察是否能及時趕到。

很多時, 舉報者都是站在一個安全的位置, 「幫助」執法機關, 他們依從相關法例的邏輯去推衍。當法例條文很清楚, 執法和司法部門能有足夠資料、自主性去判別事情的脈絡, 大概不會產生大問題, 但過去幾個星期, 從幾個政府部門的處事方法來看, 民粹式的舉報文化, 在沒有判別力的執法機關下, 使相關的法例自我引爆。

記得我第一次感受到舉報文化的恐怖是在十年前, 當時探訪紫滕, 嚴月蓮跟我說, 又到區議會選舉了, 姐姐仔就慘了, 因為每逢選舉前, 很多區議員為了爭取區內中產階層的選票, 會不停地打電話要求警察「做野」, 拆招牌、放蛇、趕走嫖客等, 均為指定動作。有好些議員會說, 你們應該改行, 改過自身。姐姐仔說, 還我性工作權。

接著是小販, 還記得當年的深水埗小販自殺, 接著斷斷續續都有小販被迫自殺的報導。小販管理隊會說, 人家舉報自己當然要 get the job done了。

早陣子, 元朗最有特色的一條街, 又新街就毁在小販管理隊的手。那條街一直以來都是元朗的黃昏市街, 每天下午, 有很多本地農民, 會從錦田等地踩單車到元朗, 把最新鮮的菜, 擺放在又新街。很多元朗居民, 下班下車就直接從又新街買菜回家; 幾個月前, 食環署每到黃昏就在那裡站崗, 一站就到午夜。黃昏市場不再, 就連街道旁邊的水果店都被迫結業, 換來的是一家OK便利店。一個地區文化、小攤販的生存空間就給消滅了!

法例上當然錯的都在小販了, 雖然那些大嬸, 那麼多年來都在同一個地點擺賣。

然後是上了國際新聞的BT案。今天, 終審法院判決了, 最終古惑天皇要即時入獄。我不是要為他辯護, 但在打擊個人的BT侵權過程裡, 不單花了大量人力物力, 海關更會訓練廿萬青少年從事網絡警察的工作, 打擊網上點對點的侵權, 這種做法, 不單污名化了點對點的檔案分享科技, 更令到一大批青少年, 放棄探索新科技的可能性, 以簡單的對錯觀去理解科技文化。

BT的案例, 延伸至色情審裁, 帶來了色情Hyperlink的事件。當中也是由高舉道德的舉報者發動, 然後審裁和執法部門, 在對 hyperlink 的情質沒有足夠掌握, 以及沒有研究/評估對網絡使用者、供應商、網站等所造成的影響, 而提出控訴, 定立案例。

至於中大一案, 學生報本為大學生討論的園地, 舉報者卻放棄了討論, 利用媒體的炒作邏輯去給予學生壓力。那邊廂, 隨著資訊越來越流通, 審裁署卻越來越封閉, 連秋天的童話在舉報者的協作下, 也被評為不雅; 這次, 在媒體炒作、去除大學作為知識探究空間的脈絡下, 審裁署閉門審判, 又再泡製出一場毀滅大學精神的鬧劇。

然後舉報者說, 我們沒有做錯, 你們有言論自由, 我們有投訴的自由, 要怪就怪媒體、大學校方、審裁署。但,誰在利用這些機器去禁制/壓倒他人呢? 對與錯, 很多時候並不單單在法, 希望大家好好讀聖經裡的故事。

民粹時代, 每個人手上都拿著石頭, 官僚部門就要更加小心, 不能以 get the job done 的態度去處理。要知道, 香港到現在仍然有殖民地遺留下來非法集結等法例, 一聲「楂正嚟做」(get the job done), 對錯永遠分明, 但這個社會亦會隨著這法例上的對錯而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