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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藝發局相榷——相誰危及業界公共空間展示藝術品的可能性?

與藝發局相榷——相誰危及業界公共空間展示藝術品的可能性?

ICC外牆倒數2047公共藝術作品被下架,藝發局明目張膽政治審查十分惹人質疑。閱畢藝發局公開信後,我個人有兩點疑問:

1. 作品名稱的更改是否停展的理由?

就藝發局公開信指,這次停止展出作品的原因,是藝術家「向傳媒宣佈將其作品名稱和概念更改為「倒數機(2016) 」

就我個人經驗,藝發局與民間的合作項目一直容許一定彈性,因為建議書與作品完成之間必定存在很多變數,這些變數亦不可能一筆一字的規限。若非重大原則性的變動,一般都是容許的。比如,過往 活化廳 建議給 藝發局 的活動內容,與做出來很大程度亦不相對,一直未見局方干涉,這是對活化廳 特別寬容,還是因特殊背景下(如涉及展出地點?誰人到訪?與地產商的合作?),而加強了政治審查?

藝發局是公營行政機構,其資源來自公共,除非作品對公共利益存在重大損害,否則未見活動期間停展的原因。單單只是作品名稱的改變,明顯不是一個合邏輯、具信服力的理由。此外,這作品觸及一定政治議題,在媒體上有一定回響,藝發局此舉難免令人聯想到是借「作品更改名稱」為由,政治審查以圖打壓創作自由為實?在信中宣稱「相信藝術表達自由」,是否仍能成立?

2. 誠信問題?

此外,藝發局的公開信中指「藝術家的行為違反當初與策展人及局方之間協議」,這屬嚴重指控,我希望藝發局再作詳細解釋。

首先,作品內容在展出前理應經過策展人與藝發局仔細審議,所謂前後不對,只是作品公開後,其他人(包括藝術家本身)在其他媒體的詮釋與角度,而作品的展出內容並無更改。因此,這與「協議」並不相關,而藝發局亦沒有權力阻止作品展出後,公眾對作品的想像與討論的發生。

若信中邏輯成立,以後藝術家展出作品後,若沒有跟藝發局事先仔細確認,在介紹作品期間提出了新的欣賞觀點,會否被責違反協議?及至要求停展?若「公共藝術」只有一種藝術家與局方協議的說法,那是否一種企圖控制公眾想像力的鉗制?我們的公共資源究竟在資助什麼?藝發局正企圖「發展」什麼?

最後,作為一個經常於「公共空間展示藝術品」的業界,我為香港的創作與言論空間的日漸收窄感到十分憂慮。我呼籲藝發局回應我所提出的疑點,向兩位藝術家道歉,立即收回信中對藝術家的指控,並重新安排展出作品,尊重藝術創作的自由。我亦呼籲「業界」繼續關注事件,並就藝發局此舉在不同平台討論、表態及質疑。

社區藝術工作者
李俊峰

圖片來源:http://addoilteam.hk/countd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