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十分看重友情。只要坦誠相對,我對朋友是來者不拒。我有很多政見不同的朋友,大家熟悉的名字包括:廖長城、鄭慕智、馮華健及胡漢清。很多人問我,大家政見不同,怎麼可以談得來?每次我都回應:就是因為大家看法不同,他們的批評和意見,可使我反省自己的立場和看法;政見不同的朋友,雖然未必可以推心置腹,但有時比起自己最親密的戰友更能充實自己。
幾個政見不同的朋友中,廖長城和鄭慕智是交情最深,但近年來往頻密的,反而是胡漢清。最近就釋法事件,和胡漢清見面更是多了很多。不知什麼原故,他老是喜歡在公眾場合提及我,研討會他要我在場,電台討論也希望我一併出席,甚至周刊訪問,他也要「拖我落水」。本來就法治及政制問題作公開討論是健康的,我亦不介意別人公開批評我;但若利用我向其他關注組成員作人身攻擊,就難以接受。將朋友當作政治工具,並非建立互信的基礎。
不知道胡漢清近日對我特別「寵愛」,是否一如坊間傳聞是因為他對律政司長職位感到興趣。對此傳聞他已一再否認,但若梁司長真的退位讓賢,現今政治氣候下,繼任人選不離廖長城、馮華健或胡漢清。他們每一位都可能有能力當此職位,但能否真正做到尊重法治,一改梁司長回歸以來漠視法治原則之作風,則不得而知。
律政司長是特區政治架構中一個重要職位,在法治不斷受威脅的今天,當此職位的人選就更形重要。記得在殖民地時代,律政司是大律師行業之首。雖然這個慣例在回歸前已廢除,但記憶所及,除了梁司長外,過去律政司一職都是由大律師出任。大律師對法治問題特別敏感,胡漢清近日不斷攻擊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說什麼「他們以為自己說的就是法治,別人不同意就是違反法治」,說什麼「既然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有法可依,理所當然是符合法治」。但明白法治原則的人都知道,以「有法可依」作為政治工具,正是人治社會中最可怕的行為。我們所談的法治,是過去積累數十年國際公認的法治原則,是普通法制及大陸法制下,著名法學大師如戴西(A.V.Dicey)、拉茲(J.Raz)、海耶克(F.A.Hayek)、施密特(C.Schmitt)及菲特列(C.J.Fredrich)等倡議之法治原則,並非僅是「有法可依」這麼簡單。這些原則的背後都有着深厚的哲學及法學理論支持,是無分法制、放諸四海皆準之公認原則;是所有談法治的人都應該認識的。
在這個法治岌岌可危的年代,要到何時我們才可找到一位對法治有真正認識和有承擔的律政司長?
湯家驊
明報 200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