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兩位主要反對SOPA及CISPA法案的參眾議員聯合提出一份「數碼權利法案 (Digital Bill of Rights),以保障消費者的私隱權益和網絡自由,把網絡自由的抗爭帶到一個新的層面。草擬法案勾勒出的數碼公民權利包括:自由和沒有審查,開放和暢通無阻的互聯網等。香港網民面對版權條例、面書被消失、微博被刪留言等收窄網絡言論空間等事件,會否採取主動,捍衛網絡自由?
眾議員Darrell Issa (R-CA)本週在其網站寫道:「我認為某些基本權利是人們應該享有的。政府的存在就是要保障那些權利不被侵犯。這是《美國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中革命性的核心原則。任何人都不能踐踏我們的生存權、我們的自由和我們對幸福的追求。這就是為什麼人權法案正是美國公民對不同形式的暴政的第一道防線。」所以我們需要一條數碼權利法案。
參議員Ron Wyden (D-OR) 亦為Issa的法案起草提供協助,認為議案可以增加普通網民的權力,又指很多議員在未認識網絡世界如何運作前已經想規管它。他們在國會山就網絡權利作了無數次討論。近幾個月,他們為廢除《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而共同努力。縱然兩位議員在一些問題上有異議,如現正審議的《網絡情報共享及保護法》(CISPA),他們都同意有必要保護美國國民的網絡權利,尤期當某些立法委員被誤導而爭取訂立網絡條例,而那些條例可能會抹殺網絡自由。
Issa在他的網站上說:「政府不過是在瞎碰,它干擾、控制,卻連基本的東西都搞不清楚。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去告訴政府,該如何看待互聯網、網民和它所引發的新事物。」
為此,他們公佈了剛剛寫成的電子人權法案。就像歷史上其他重要的美國公文,他們需要其他人的幫助以完成整份法案。Issa明言我需要網民的幫助,網民可以到他網站(keepthewebopen.com)提出意見、批評和協作,共同努力保持網絡開放。」網站已收到逾100個團體的建議和34則團體評論。
本週一Wyden在紐約市表示,一如人們所料,有朝一日國會確會摧毀互聯網,又指「華盛頓特區的權力必須改變」。雙黨合作計劃少有如此迅速,他們要求改變的呼聲已在網絡上廣被流傳:
數碼人權法案:
1) 人民有權使用自由、沒有審查的互聯網。
2) 人民有權使用開放、無障礙的互聯網。
3) 互聯網上人人平等。
4) 人民有權召集及參與網上活動。
5) 人民有權在互聯網上創作和合作。
6) 人民有權自由地分享他們的想法。
7) 人民有使用互聯網的平等權利,不論他們的身分或處所。
8) 人民有權在互聯網上自由結社。
9) 人民有享有互聯網上的私隱權。
10) 人民有權受惠於他們的創作品
翻譯:歐輝鵬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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