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行政長官董建華辭職即將辭職, 可說是兩年七一遊行帶來的民意勝利。儘管現有特首的選舉制度毫不民主, 但我們仍然期望新一屆特首能與香港市民並肩, 帶領香港重新起步。可是, 此時卻傳出北京將會再一次解釋基本法, 把新選舉的接任特首的任期由五年改為離職特首所剩餘下來的任期。
反對理據: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而第五十三條則訂明:「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
從字面理解, 重新選出來的特首是「新」的行政長官, 而作為新特首, 其任期應為五年。可是, 民建聯副主席曾鈺成卻解釋說, 根據中國大陸憲法, 國家領導的任期是根據五年計畫的規定, 五年計畫期間所作出的替換, 其任期視乎換屆的日期。
若中國政府以大陸憲法來解釋香港基本法, 不單使「一國兩制」的精神蘯然無存, 更會為香港帶來極大的混亂。
1. 根據基本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為五年, 亦即五年為一屆, 若釋法把「一屆」的意思改為具體的年期, 即違反了任期五年的規定。
2. 若未來我們有普選, 而行政長官於任期的第四年請辭, 根據基本法, 香港要在半年內再選舉行政長官, 新的行政長官就只有半年的任期。這是何等荒謬, 何等勞民傷財的做法?
3. 此外, 曾鈺成還爭辯道, 接任的行政長官不能重新提名新的問責局長, 因為問責局長是由中央任命, 有一個規定的年期。這種說法無疑剝奪了新一任行政長官提名問責局長的權力, 使新的行政長官變成沒有自己班子的跛腳鴨。
那些支持人大以大陸憲法來解釋香港基本法的人, 無疑是為了一己的私利, 肆意扭曲基本法, 視香港政治大局不顧, 我們絕不容許這種亂港的事情發生。
我們的訴求:
1. 特區政府應立即向市民交代董建華離任的始末,絕不能含糊地解釋其去留問題
2. 反對人大以中國大陸的政治制度邏輯來解釋香港基本法
3. 行政長官的補選要公正、公開、透明;而第三屆特別行政長官一定要有自主權, 並基本法付予的所有權力, 向中央政府和香港市民負責
我們希望新任行政長官能從香港政府過去的失誤中學會尊重民意, 秉持以民為本的方針, 擺脫官商勾結, 與市民並肩, 為香港未來揭開新的一頁。
發起人: 林藹雲, 葉蔭聰, 鄭威鵬, 梁寶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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