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特首選舉已經掀開戰幕,未來政制如何走法,中共中央看來已有個底稿,民建聯與港進聯宣布合併.已說明中央政府要旗幟鮮明地凝聚愛國愛港力量,要完全掌握整個特首選舉以及控制香港整個政制發展,三月人大政協會議後相信會有更明確的指示,而商界與想當特首的候選人,這回真的要好好想一想整個局勢以及「玩唔玩得過」。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如何走下去,是未來特首必定要思考的議題,中央與地區關係如何畫界線,之間的彈性去到哪個地步?未來香港經濟上必須「背靠祖國」,但又如何維持我們的法治優勢(這是吸引國外和國內資本來港的重點),值得政府與商界、法律界和社會人士深思。 昨天一年一度法律年度開幕禮,經歷去年底的領匯上市事件,不出所料,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藉這每年一次的開腔機會,不點名地批評了政府與房委會處理領匯訴訟的手法。
利用投資者政治施壓
在領匯上市過程中,房委會曾經多次要求法院加快審理該案、縮短公屋居民盧婆婆的上訴期、以至直接去信終審法院要求事先為案件做好準備,以免阻礙領匯上市等等,做足當年居權案時連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也不敢做的事情─房委會(政府)利用投資者向法院政治施壓。事實上,特首董建華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在上市前夕,曾高調質疑領匯事件有濫用法治,被指公開向法院施壓。
李國能在演詞一開頭即用了五段文字去說明「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司法機構必須獨立,還要令人看到司法機構是獨立的,法官的憲法職能是公平公正、不偏不依地裁決市民相互之間或市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
的確,在領匯事件開頭,金融財經界仍急於這塊「賺錢肥肉」上市,及後就發現有點不妥,如果政府可以指使法院做事、判案的話,這與極權國家何異?屆時真的可以官商勾結也毫無投訴保障的基礎了!那時候,資金還會來香港嗎?投資者在經濟繁榮的背後,最重要的是他們的投資有清晰的法律保障。
李國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他們是市民或是政府、是富有或是貧窮,法官不應偏離依法裁斷的本份和應有的程序,為求方便快捷,考慮用政治手段和權宜辦法來解決問題,很明顯地他在批評特區政府這次的做法,即使窮人(盧婆婆)要興訟,也要給予公平的機會,政府不應用政治手段權宜解決問題。
事實上,特區政府在領匯無法上市之後開始擔憂,不知道他們這樣「欺壓」法院的做法,會導致什後果?過往即使原訟庭、上訴庭勝訴之後,至終審法院還是有可能會輸官司(例如居權案官司的吳嘉玲案),何況領匯的司法覆核事件上,法官的判決,並非一面倒地說原訟人沒有道理,法官同時有批評政府的做法不妥當。
筆者聽過政府內部以這種「小人之心」去終審法院日後的判決,因為除了領匯案件之外,最近政府在公務員立法減薪案,也是連續在上訴庭敗訴,若終審法院再敗訴,其後果對於政府財政有一定的深遠影響,而在公務員立法減薪一役,政府的做法的確是「深深傷害了公務員的感情與信任」,日後有判決後,即使政府打算與公務員和解,公務員團體肯嗎?當初是誰罔顧與《基本法》不符的風險,一意孤行要立法減薪?
李國能給予最佳保證
從居權案到公務員減薪案到領匯官司,都是特區政府在政策上沒有能力解決問題,然後將之訴諸法律(法院)或政治手段去解決,居權案是終審院都輸掉之後,訴諸中央強權「大石砸死蟹」人大釋法過骨,公務員減薪更是透過立法手段霸王強上弓,結論依然是民心不服,種下禍根。領匯事件則是政府再次企圖透過法院,替他解決他無法解決的「政治」問題,熟料發現作繭自縛,又擔心法庭「政治觀點」去判案,便提出應否將「政治議題提交法院解決」。
一切始至政府決策的錯誤與無能,李國能昨天批完政府之後,同時給予最佳的保證,「法官的本分是依法裁斷,無懼無偏,法官不應偏離本分,考慮用政治手法和權宜辦法來解問題,依法裁斷與力求便捷這兩種取向往往難以並存」。他強調法官不在政治舞台上扮演任何角色,但會確保個人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 梁愛詩昨天說「對政府的作為提出司法覆核,是維護法治最為重要的一環,政府若偶然失察未能守法,法院的介入是絕對正確及必要的,很多時候政府的決定都經得起訴訟挑戰,政府的權威也因而得到提升」。反而是領匯事件中政府官員內最像樣的一個說法。
范中流
信報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