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宇先生的名著《萬曆十五年》的英文版書名是《1587: 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從「平平淡淡、無大事可敘」的一年中,洞察明朝的政治社會動態,編寫出歷史的新章。唐英年在這個後董過渡期公布的第二份財政預算案,相信沒有人會寄予太大的期望。同樣,各大小政黨對財政預算案的評論,除了重複一些用來爭取選票的舊調──例如稅減得不夠外,也沒有帶來多少新鮮的氣息。因此,我們或可引用黃仁宇先生的英文版書名,將財爺的預算案改為「 2005-2006: A BudgetofNo Signifi cance」。且,要從「平平淡淡、無大事可敘」的財政預算案中探究出香港社會的性質,也並非全無希望。
也許我們可以循這份財政預算案中稍有新意的建議「取消遺產稅」入手。取消遺產稅的建議並沒有引起什麼爭論,各方似乎都能安然接受。就好像電視遊戲節目一樣,只要「眾望所歸」,遺產稅就「無得留低」。
唐英年的預算報告中有提及取消遺產稅的理由,例如富裕人士容易避稅,剩下繳稅的七成是2000萬元以下的個案,對中小企業家不利,尤其是評稅需時,更會使中小企業人士周轉不靈;此外,取消遺產稅能吸引資產流入,有助鞏固香港的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另一方面,財爺的預算案也提及反對取消遺產稅的意見,認為遺產稅合乎「能者多付」的原則、不影響投資、取消遺產稅會對部分業界造成影響和失去穩定的財政收入等等。自然,對唐司長來說,在「權衡輕重」後,還是取消遺產稅好。不過,這些理由,不論正反,似乎都沒有觸及一個重要的問題:為什麼以前會設立遺產稅?想解決什麼問題?
香港是自由主義的天堂?
在英美等地,圍繞遺產稅的爭論由來已久,正反的論據都比財政預算案提及的更豐富和深刻。遺產稅自然是一種針對有產者的稅項,以香港為例,超過750萬的資產轉移才需要繳付遺產稅。不過,弔詭的是,支持遺產稅最力的,並非社會主義左派,而是古典自由主義者,包括美國著名的保守經濟學家布坎南(JamesBuchanan)。自由主義者認為,遺產在三方面破壞自由經濟的原則。首先,遺產容許領受者不勞而獲,違反自力更生,多勞多得的原則;其次,遺產造就了下一代不公平的競爭條件,承繼大額遺產的人與無緣領受者,顯然並不站在相同的起跑線上,而平等的發展機會,卻是自由主義的前提。
事實上,自由主義經常援引的對社會主義的反駁,正是指出平等的發展機會遠比均分財富重要,因為前者不會破壞個人工作的誘因;最後,遺產會維持甚至加劇財富的集中,不利自由競爭。開徵遺產稅,正是要保衛自由主義的原則。
同樣弔詭的是,反對遺產稅的理據,卻往往與自由主義的信念無關,而更接近公平、道德等價值觀念,例如認為遺產稅會加重死者家人的痛苦;降低人們儲蓄的意欲,破壞節儉的美德;不利父母對子孫的送贈,家庭的互惠;對無力(或無心)避稅者不公平等等。這些道德價值,顯然與強調個人自利、享樂的自由主義格格不入。
還是,一個反智的民粹主義溫?
在香港,財政預算案和報章傳媒的有關取消遺產稅的討論,也並非依據自由主義的原則,而更側重於實際的考慮,例如指出富人可以容易逃避遺產稅,又或希望香港可成為「財富積累的基地」。這些討論,反映出香港並不是一個重視學理原則的社會,而自由主義(或其他系統的思想信仰)也沒有深植民心。
除了缺乏一種系統連貫的核心價值外,民粹主義的表現也包括不大尊重客觀的事實。儘管預算案中提到歐洲的意大利及瑞典已取消遺產稅,但美國和歐洲不少地方,包括比利時、法國、德國、荷蘭、西班牙和英國,都仍然採用遺產稅,而且這些地方的遺產稅率都遠比香港高(英、美、歐洲等地最高稅率由30多%至80%不等),遺產免稅額則比香港低(例如比利時的最低繳納遺產稅資產為20多萬港元,香港則為750萬);雖然預算案中又提到印度、馬來西亞、新西蘭及澳洲也先後取消了遺產稅,但香港的東亞近鄰,包括日本、南韓和台灣的遺產稅最高稅率達50%,遠比香港的5%-15%為高。倘若歐美、東亞是經濟發展的模範,為何取消遺產稅時香港又要以印度、馬來西亞、新西蘭及澳洲為師?
此外,反對遺產稅也同時與特區政府提出要解決跨代貧窮的說法並不協調。「貧窮」之所以存在,正是由於「富裕」的出現,沒有富裕,也就彰顯不了貧窮,反之亦然。造成跨代貧窮的邏輯(貧者愈貧),恰好也就是造成跨代富裕的邏輯(富者愈富),而違反自力更生、多勞多得原則的遺產承繼,正是造成跨代富裕/貧窮的重要原因。反對遺產稅,原則上也等於放棄解決跨代貧窮/富裕的堅持。這種種充滿矛盾的政策,顯示的恰好是連貫一致的智性系統和價值觀的缺乏──香港真是一個反智的民粹主義溫。
經濟結構轉型論的破產
取消遺產稅是否能真的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還有待驗證,正如唐司長在預算案中也承認:「無法準確估計取消遺產稅會為香港帶來多少外來及本地投資」,儘管他相信「取消遺產稅可增加香港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唐司長的「相信」自然不是全無道理,但問題是那一類「投資」會被吸引流入香港。
高科技和金融投資
恐怕不會太在意遺產稅,這可從歐美日這些高遺產稅率的地區仍能穩執世界高科技的牛耳,倫敦、紐約、東京等城市仍維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中看到。因此,預算案強調「取消遺產稅會令更多人透過在香港的信託或公司,持有在港的資產」,當中所指的「資產」,恐怕不少是價值超過750萬的物業。
換句話說,取消遺產稅很可能會吸引更多熱錢流入地產(特別是「豪宅」)市場,使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流入國際(包括國內)富裕階層手中,進一步加劇貧富分化。由於持有資產(物業)的成本比以前更低,企業、富豪恐怕更不願意積極開拓其他業務,而集中於地產投資。
事實上,儘管銀行信貸近幾年停滯不前,但樓宇按揭業務卻不斷增長,佔銀行總信貸的比例甚至比97年的樓市高峰期還要高。在這種經濟格局和財政政策指導下,再加上新一輪的高地價政策、托(樓)市措施(如停賣或緩賣居屋),炒賣地產、投機金融恐怕巳再次成為「救活」香港經濟的靈丹妙藥。倘真如是,董建華下台前所謂的經濟轉型,無異是一廂情願的幻想而巳。
造成跨代貧窮的邏輯(貧者愈 貧),恰好也就是造成跨代富裕的邏輯 (富 者愈富),而違反自力更生、多勞多得原則的遺產承繼,正是造成跨代富裕/ 貧窮的重要原因。反對遺產稅,原則上也等於放棄解決跨代貧窮/ 富裕的堅持。
許寶強 [作者授權轉載]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