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決不能夠容許空氣混濁、環境惡劣。能否改善環境,是特區政府施政能力的重大考驗。我們有決心、有策略、也有措施和行動去治理環境污染……保護環境是全社會的責任,基本原則是『污染者自付』」。
特首曾蔭權發表《施政報告》時,表現出去污染而後快的決心。然而,筆者必須指出,香港政府在空氣污染議題上,有的不是「決心」,而是「缺心」。
燒煤發電,是本地空氣污染的主兇,這一點已經是人所共知老掉牙的事實。當大家聲討電廠罔顧企業環保責任時,矛頭往往直指環保部門,卻忽視了在環境保護議題上既「缺心」、又躲懶的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下簡稱經濟局 )。
經濟局是主管能源政策的最高政策部門。局長葉澍先生在該局的網頁上,為政府的能源政策定下這樣的目標:「將能源生產和使用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
目標歸目標,事實卻如一面照妖鏡。香港在控制氮氧化物 ( NOx) 、可吸入懸浮粒子 ( RSP)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Cs) 及二氧化硫 ( SO2) 四大空氣污染物上。前三者在一九九七年至二○○三年期間,均成功達到雙位數字的減幅;不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卻由於電廠大事燒煤而反其道而行,同期飆升百分之四十一,把大家辛苦掙回的成果一筆勾銷。
經濟局給筆者的印象,像是一家不負責任的外判公司,把兩電的污染問題,一併判給環保部門單打獨鬥,自己恍如事不關己般作壁上觀。當環境保護署與廣東省定下在二○一○年各自減少排放污染的協定時,市民大概也看不到經濟局負起甚麼「將能源生產和使用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的責任。
兩家電力公司中,中華電力在減排上的表現最為「扭扭擰擰」,既不願加快設置排放較少污染的液化天然氣設施的步伐,又拒絕承諾為青山發電B 廠的燒煤機組加裝煙硫裝置和催化還原裝置。要知道,光是後兩項設施,便可大大減少排放百分之九十二的二氧化硫和百分之八十的氮氧化物。
「義」無反顧的全情投入。光是去年,中電向內地提供了三十億度電,相當於全港三百萬人口或四成四人口整整一年的耗電總量。至於今年頭九個月,其售賣給廣東的電量更較去年同期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七。電力公司把賣電收益袋袋平安,卻要全港市民無端分攤污染。對於甚麼是「但取仁中利,莫求義外財」,中電大概沒有深刻的體會;筆者好奇的是,只眼經濟的經濟局,眼裏能否看到「環保」這兩個字?
政府與兩電簽訂的管制計畫協議將於二○○八年屆滿,續牌的第二輪公眾諮詢將會在年底前推出。特首在《施政報告》中特別提及,發牌的首要條件,是要求電力公司必須做好減排設施、使用可再生能源及推行節能等用電需求管理。「我們會謀求方案,盡量避免由用戶承擔減排裝置的開支,以免加重市民的電費負擔。」而確保兩電不把減排成本轉嫁給市民的部門,就是經濟局。
能源政策如果缺乏環保元素,談不上是整全的能源政策,容易淪為保障電力公司荷包利益罔顧大眾健康的怪胎。當經濟及環保部門無法同心合力應付本地最大的污染來源,則除了兩電外,其他人都只會成為環境敗壞下的輸家。
曾特首在《施政報告》中,這樣總結空氣污染的出路:「保護環境是全社會的責任,基本原則是『污染者自付』」。對於電力公司這兩個全港最大的空氣污染製造者,葉澍局長,閣下又會如何捍特首的污者自付原則呢?
2005-10-31 星島日報 朱漢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