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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偏差成大錯 釐清意識減猜疑

香港的左翼往往忽略了香港主流意識中自由主義的地位。但反觀領匯事件至今,至為詳盡中肯地不與右翼民粹主義同調的評論,其實都是來自經濟為主的報章。

林行止這篇文章,更直指 "金錢利害不等同於經濟" ,斥責人們為何以金錢利害出發,竟贊成 "旁門左道" 。林行止甚至為 "人民公敵" 辯說,認為他們只是 "端正其事"。

其實,目前有力在論述上回應洶湧澎湃的右翼民粹主義攻擊的,還是這支所謂 "香江第一健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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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昨晚宣布,原定今天上市的領匯地產信託基金將被擱置,待法律問題解決以後,才重新推出。

  領匯事件引起港人的廣泛爭議,對「公民社會」而言,真理愈辯愈明原是開明進步的現象,可惜近期的議論焦點有點偏離根本,流於意氣甚至是肆意攻訐,若不及時匡正,愈辯愈不理性的趨勢蔓延,香港便會為是非混淆的噪音所污染!

  在立法會改選前一段時期,政治形勢令特區政府擔心新一屆的立法會可能為「搗蛋分子」所操控,於是暗自定了底線,把一切政策的改動與施行,盡量繞過立法會;改選後的立法會,「保皇黨」與「救火隊」佔了大多數,可是政府的鴕鳥方針並無修正。拐過立法會,原意可能只是為了提高效率,迴避冗長無聊的爭拗,可是許多應予質疑的細節便因無從接納不同意見的「洗禮」而草草登場,政府推出的策略因而出現更多本可避免的錯失。

  領匯上市的挫折,只是未經立法會改例而功敗垂成的其中一個例子,由於「茲事體大」,才特別受人關注。大家知道,附設於公屋居屋的商場和停車場是社會福利項下的建設,雖然不是公屋居民的私產,可是房委會將之變為上市信託基金的資產之前,動議立法會修改《房屋條例》是個必要的步驟,換句話說,無論領匯上市是多麼的有必要、有見地、並有紓解財困的好處,房委會還是需要完備的法例保證,才有行事的權柄。雖然孫明揚局長昨晚一再強調資深大律師的意見認為房委會有權處理那些擬上市的產業,可是當初若經立法會修訂有關條例,「驗明正身」,便屬於法有據,於理於情也不致予人以口實,不會讓一、二名無權無勇無勢無錢領取綜援的小市民抓個正著,循法律途徑推翻(即使是暫時性的)整個上市計劃。筆者以為把「福利建設」轉為「牟利資產」是問題的核心,聲討、追究「搞事者」的「幕後黑手」沒有絲毫實際意義—行政長官和財政司司長日前斥責有人搞事的一唱一和,除了顯示他們沒有及時反省並諉過塞責以外,同時還有向司法當局「陳以利害」,要其識大體顧大局的嫌疑;尚幸終審庭行事有方,保存了香港的法治承傳,益顯特區領導核心人物行事之毫無分寸與無能顢頇!

  港人如何因應領匯上不了市這回事?如何把其造成的損失減至最低?筆者嘗試從三個層面作簡略探討。

  一、從財政角度看,不管什麼層次的探討,都會得出領匯應該盡早上市的結論,房委會財源充足,才能繼續興建數目已大幅減少的公共房屋及改善現存物業的硬體設施和服務,在社會貧富兩極深化的今天,這是相當重要的福利工作。另一方面,領匯的上市安排已到達最後階段,不僅國際機構投資者興趣甚濃,超額認購,本港更有五十一萬市民掏出真金白銀,其中不少是投進半生積蓄、有的甚且不惜付出手續費和利息進行短期借貸安排,如今領匯不能如期上市,許多支出頓成虛耗。由於房委會及領匯上市保薦商並無在申請表上附加風險條款,投資者的金錢損失將由誰負責?希望那不致引起另一類、另一輪的法律訴訟。

  領匯不能如期上市,從金錢利害著眼,可以說是完全沒有人受惠,包括興訟反對其上市的小市民—招損的則滿街都是。

  二、從政治得失而言,擱置領匯上市,政府行事不夠周密,暴露了官員們以為避過「專事刁難」的立法會便可順風順水的自欺欺人心態(房委會委員王坤批評房屋署官員策劃領匯上市的過程封閉,「閂埋門定政策」)。政府擔心「領匯滑鐵盧」將影響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淪為金融界「笑談」,這種憂慮並非多餘,可是終審庭沒有受政府擺布,沒有因為輿論壓力而就範的公正表現,突顯了香港司法獨立的最後堡壘未被泛政治浪潮吞噬,這種制衡力量也許可以抵銷其他種種負面的衝擊。不過,欲重建國際以及本地投資界對特區政府的信心,還是要看政府如何處理暫停領匯上市的善後工作。

  領匯事件使金融界、尤其是三大保薦商的有關專家們面目無光,他們未能及早意識上市資產「妾身未名」所帶來的法律風險,或知道風險而不惜一博,前者暴露他們缺乏專業警覺性,後者則非國際金融中心銀行家所應為。在此一事件中,保薦商不必負上金錢損失(安排上市的費用)以外的責任,但他們亦有商譽上的玷污。

  鼓動、支持盧少蘭女士反對領匯上市的政界中人,讓人感到他們為求搞事而不顧五十多萬市民蒙受金錢損失的惡劣印象;但筆者不作此想,因為問題癥結始終是房屋署忽略了修改法例和立法會意見的重要性,當局有疏忽在先,盧女士的挺身而出和「幕後黑手」的出謀獻策,只是端正其事而不惜「犯眾憎」而已;他們不是沒有「機會成本」的。在法治社會,奉公守法是政府和市民都要共同遵守的「規矩」,但願大家能從領匯事件中汲取教訓,日後才能按足本子辦事。

  三、事到如今,考慮如何減少此事所帶來的損失是重要的。

  領匯擱置上市,應馬上退還投資者被凍結的款項,已獲分配的股票份額則保留在案,日後上市便毋須再大事周張,讓投資者按其申請到的股數過戶入數,改變投資意向的,另行處理。與此同時,政府應緊急提交法案,說服立法會三讀通過,把領匯資產(被鄭經翰議員形容為「賊贓」的物業)變身為信託基金的合法資產,非經這道手續,公屋居屋物業便不能「名正言順」地由福利性設施轉為信託式的基金資產。

  在筆者看來,這件事對香港人最深刻的教訓是,香港社會傾向從金錢利害因應事件的是否合理,這即是說,大家已習慣了一切金錢掛帥,以為金錢上有利便萬事皆宜,因此,有辦法弄錢,不管那辦法是王道或旁門左道,都受歡迎受讚賞(在法治的社會,鄧小平的「貓論」是不可當真的),比方說,房委會財赤已現、財政危機在前,房署度出紓難解困的「好橋」,不就是百分之百的好辦法!

  很多人錯誤理解金錢利害等同「經濟」,其實二者分野甚大,若以中國古時對「經濟」二字的意識因應問題,特區政府的不少紕漏便可避免。經濟中的「經」是有條不紊的管理,「濟」字是「水齊」之貌,經世濟民的事業,於涉及利益分配上,便是全面照顧所有階層,包括弱勢社群,以達雨露均沾的效益;求治如台上之水,「治平」之道,不外公平、公開、公正。領匯上市暴露了當局之不「濟」(遑論「大治」),沒有顧及公屋居民的權益,讓盧女士一舉擊破一樁構思不錯的「好」事。

  領匯上市功敗垂成,不但反映法治精神發揮了應有的制衡作用,不致社會失公,同時亦提醒官僚,行事不能偏聽、偏想,以為沒有私人利益牽涉其中便可勇往直前!由於終審庭這個關口未至於「不戰而退」,意味「領匯滑鐵盧」令香港仍有得著,這是大家應深自慶幸的。

林行止 信報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