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作者其實並不算是很非典的信徒,而是一位元老級的老前輩。本人覺得聽聽在社關團體前線人員的說話,對未來的討論會有益處。
講開又講,小弟將會在下一個月小登科。當日的主禮及講員,都統統在今日的精選中出現了。 :)
布朗山上的反思(全文)
謝任生
一個有關教會與貧窮人的基本問題:向貧窮人傳福音是教會的一項選擇,還是一項命令(a mission or the mission)?另外,福音是甚麼?第三,教會又是甚麼?以下所作出的反省可能會令人感到不安,但卻是我個人真誠的提問和反思。
一、向貧窮人傳福音是一項選擇還是一項命令?
首先,向貧窮人傳福音是教會的一項選擇,還是一項命令?據知聖經原文是沒有標點符號的,而現有的標點符號是後人加上,為方便讀者更加明白聖經。可是,不同的標點符號就會有不同的意義。就以路加福音四章18-19節為例,「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和合本)可是在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ASV)中,它的翻譯是:
The Spirit of the Lord is upon me,
Because he anointed me to preach good tidings to the poor:
He hath sent me to proclaim release to the captives,
And recovering of sight to the blind,
To set at liberty them that are bruised,
To proclaim the acceptable year of the Lord.
值得注意的是,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在“Because he anointed me to preach good tidings to the poor”之後的標點是冒號(:),即 colon。而King James Version(KJV)的翻譯是“The Spirit of the Lord is upon me , because he hath anointed me to preach the gospel to the poor”,此處所用的是分號(;),即semi-colon。至於中文和合本聖經的標點符號和KJV 一樣也是分號,但是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NIV)則用逗號(,)即comma。冒號的意思是表明以下所要說的是要解釋以上的一段說話。那即是說,「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是主題,而「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是分題。所以,如果我們用ASV的翻譯作解釋,那麼作為彌賽亞的耶穌基督,祂的主要使命就是向貧窮人傳福音了。至於如何界定「貧窮人」一詞那是另一回事。我們若再加上路加福音七章20-23節的記載,「施浸的約翰打發我們來問你:『那將要來的是你嗎?還是我們等候別人呢?』」正當那時候,耶穌治好了許多有疾病的、受災患的、被惡鬼附著的,又開恩叫好些瞎子能看見;耶穌回答說:「你們去,把所看見、所聽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痲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這段經文是要把路加福音四章18-19節的次序倒轉過來說,最後一句是「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為的是要呼應第四章18-19節的意義,加強這個使命的重要性。故此,在耶穌回答施浸約翰的門徒有關祂自己的使命及工作中,向貧窮人傳福音顯然就是一項命令了。如果我們用KJV及中文和合本翻譯的分號 (;)來看耶穌的彌賽亞使命,那麼,向貧窮人傳福音就是和這段經文的其他事工有平行的重要了。即管如此,向貧窮人傳福音仍然是耶穌基督向教會所要求,不能逃避的責任和命令。如果我們用NIV 翻譯的逗號(,),那麼,向貧窮人傳福音就只是一種選擇。這裡我們要面對一個選擇,就是教會有一項向貧窮人傳福音的使命,還是向貧窮人傳福音就是教會的使命?無論如何,這裡最少給我們一個重新解釋路加福音第四章8-19節的機會,就是向貧窮人傳福音可以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一項任務,或是是一項命令。另外,我們更同時也可以看出這裡所記載的彌賽亞事工,多次都是強調務實的事工,而非一種抽象的表示,並且更是與貧窮人息息相關的。我的看法是:路加福音的一個明確主題,就是耶穌對貧窮人的關顧和重視,只是我們在讀路加福音時常會忽略聖經標點符號所帶出來不同的解釋和意義。
另外,有關耶穌在宣教事工中的地域性是邊緣性多於中心性。耶穌把祂的工場不是單單放在會堂中,而是祂把大部分時間放在會堂以外的人群中,特別是草根階層的群體當中講道和治病,因為那裡有更多的貧窮人──患病的、被鬼附的、低下階層的人等等,這也是四福音所強調的。所以,耶穌不只是用口去傳揚這天國的福音,祂同時更是身體力行的關顧和醫治貧窮人和有病的人,包括被鬼所附的人。如果我們都同意以上立論的話,那麼我們就必須肯定基督教福音機構對關顧貧窮人的牧養事工,承認為與教會的牧養事工,在某程度上本質上都是一樣的,因為他們的工作也是教牧事工的一種,同樣是對人身心靈上的關顧與輔導,只是在對象上、方法上與形式上不同而已。如此,基督教福音機構和地方教會同是教會,沒有輕重等次上的分別,只有工作方向上的分別。如此也就是施達基金會的目標:藉教會、為教會、由教會、和教會一同去實踐耶穌基督對我們的命令:向貧窮人傳福音!
二、福音是甚麼?
第二個問題是:教會是甚麼?教會不是某種「甚麼」之物。教會就是耶穌基督的身體,是有位格的存在者(beings)。故此,我們必須從教會的頭,即耶穌基督去詮釋「教會」,而不是單單從神學、教會架構或社會學去分析何謂「教會」。換言之,教會就是道成人身的耶穌基督的延伸。我們一行八人在雲南布朗山此行中充分看見了教會怎樣以有血有肉的實體,實踐向貧窮人傳福音的位格彰顯,表露出道成人身的意義,這就是我們看見了一些活著的小基督,他們在布朗山上向貧窮人傳福音的見證。其中一位是從澳洲雪梨來的一位女宣教士,以及她十一歲的女兒。這位女士選擇這處不為人知的窮鄉貧壤,不為名利,一心只為愛耶穌和愛貧窮人而忠心耿耿,默默工作,並且懷著八個月的身孕,竟跑到與緬甸接壞的布朗高山去探望這些少數民族,為的只是愛耶穌和愛這些族人。有一次我更無意發現她的女兒竟然「踎」在地上看書,這種身體姿勢是地道中國農村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可見她的中國心了。我問她要不要回澳洲讀書。她立即堅定的說,“No way!”「絕對不會!」 我們從她們活生生的見證中和少數民族的親如族人的感情中,充分看見福音的道成人身的例證。故此,福音不是甚麼,福音乃是上帝的子民去效法耶穌基督在貧窮人中道成人身,活出基督的生命來。只是我們有種偏差,認為人身體及身體健康與救恩無關,這是二元論的人觀。有關救恩與人身體及健康的關係,在此僅以幾位神學家的觀點以助論證。
1. 田立克(Paul Tillich)
神學家田立克指出英文中的salvation 一字在拉丁文是salvus,正是英文字的health和wholeness 的意思,是可以用在有關治療意義上。田立克直接把人身體及健康與救恩相聯,並且指出兩者之間的關係。
「就救贖的原本意思( salvation 一字來自 salvus,即痊癒)以及我們的現況而言,將救贖解釋為〔醫治〕可能已是足夠。疏離的狀態既是生存的主要性,以上的解釋可與此符合。在這意義上,醫治的意思就是使疏離的重新復合,使分裂的找到核心,以及使人與上帝,與世界以及與自己之間的分割關係得以復合。」1
那是說,貧窮就是一種疏離,不但叫人與人疏離,也是因貧窮而使自己與自己疏離,甚至因著社會在物質上及在建制上的的不公平對待,導致貧窮人與大地疏離,最終更與上帝疏離。田立克更認為信仰對人身心靈各方面的健康都有相輔相承的關係,是有助人達成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的意義。所以,人的靈魂身體與信仰的關係是互動的2 。他說,
「因此,在整個人的某些因素,基於外在或內在的原因而有所分裂的時候,當然可以要求醫術上的幫助。無論是肉體上的疾病,或是精神上的疾病都是如此。它們與終極關懷的治療是沒有衡突的。很明顯的,醫術──包括精神病的治療,也是不能使人的人格完整的;只有信仰才能完成這一點。由上述的分析可見,這兩種不同的健康性能的矛盾就可以消除了。」3
田立克指出,「福音書中有不少的有關醫治的故事。它們至所以成為學者及傳道者的絆腳石,是因為他們把這些故事看成為過去的事,而不是看作為現在的醫治事工。這些醫治事工是與現在有關的。它們顯示出人類的處境,人身體和精神,疾病和罪咎之間的、把人類放在渴求醫治和懼怕醫治的處境中。」4 田立克的批評不無道理的。今日教會對健康的看法往往多從人的生理及心理方面入手。即使是在心理上作出醫治,也多從心理輔導及醫學的的角度去量度人的健康,而忽略了靈性上的醫治。另一方面,我們對耶穌基督救恩的重點,又多放在人靈魂的得救上,而忽略人身體上的拯救。結果是我們把人身體上的健康與人靈魂上的拯救分割為互不相關的事。這是今日教會在社關和宣教上的茅盾。
2.巴特(Karl Barth)
另外,神學家巴特也認為,我們若要有真正的健康和活得是人(to be man),就不但要重視醫生的專業知識,也要重視信仰的意義和地位,因為醫生雖然有專業知識,卻不可能是唯一的醫治者,而宗教上的醫治功能也是不可忽視的。他指出馬可福音五章26節中醫生與這位患血漏的婦人的醫治關係,正是存在著一種可能性的負面關係,因為這婦人「在好些醫生手裡,受了許多的苦,又花盡了她所有的,一點也不見好,病勢反倒更重了。」這即是說,醫療在促進人的健康上是有極限的。所以,如果醫療界不肯承認自已的極限,這反倒將會是人類健康的敵人。總之,巴特的健康觀不是功能式的健康,而是實存性的健康,而人的實存性又不能離開上帝而存在。所以,人身體上的需要和健康是與上帝的救恩是不可分割的。這也就是說,扶貧單靠物質上是不夠的,我們還需在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來與扶貧事工互補,相反也是如此。
巴特更認為人的健康就是人能具有人之為人的意願(The will to be as man)。人只有在這種新人或人之為人的整全狀況中才能明白健康的意義。所以,人的健康是不能從人身體的功能性作標準,而是以人的意願(Will)作標準。換言之,即使人在身體上有病痛或殘疾的人,只要他有積極求取健康的意願和健康的人生觀,是應當被視為一個健康的人。總之,巴特的健康觀不是功能式的健康,而是實存性的健康,而人的實存性又不能離開上帝而存在。所以人身體的健康是與上帝的救恩不可分割的。
3. 溫德爾(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女神學家溫德爾同樣指出人就是他的身體,這是聖經的整全人觀5 。她在 I Am My Body 一書中指出,我們需要把人還原到身體化(embodiment)這種人觀上。她認為傳統的人觀把人的身體挸為次要及罪惡的導體,這是奧古斯丁神學的原罪論所導致的問題。她曾經如此說過,「基督教這個要把人身體化的議題,激發起人對誤信西方奧古斯丁神學這個問題,就是把上帝與人的關係以人的墮落作為開始,而不是以上帝以歡愉去創造人作為關始。」6 所以溫德爾強調,
「身體不是功能器官,既非性域亦非博愛之城,而是每個人成人的位置。在這個位置上,身體的自我與自己相遇,這相遇有快感、愛,也有脾氣。在這個位置上,人們互相被喚入生活。……身體不是一個永恆精神的易逝的──在死的軀殼,而是我們由之為起點去思考的空間。……一切認識都是以身體為中介的認識。一旦思想充滿感性並由此富有感覺,就會變得具體並對被提高的抽象有批判性。…… 我們需要一種新的思想系統,它既錨在生理的路上,也錨在社會政治的整體上。……身體不是私人性的表達,而是一個政治器官,是宇宙的和社會的實在之鏡像,反映著人的病相、毒害和救治過程。在身體這個位置上,人們可以審美地、社會地、政治地、生態地經驗世界。」7
事實上,奧古斯丁神學的原罪論所帶來的問題,就是把上帝的救恩放在法庭式宣判(forensic judgment) 的前提上,結果是使人失去了救恩的歡愉和喜樂。溫德爾進一步說,如果我們能從上帝的創造開始去把人身體化(embodiment),我們對救恩與人的身體就會有一種新的意義。8 換言之,溫德爾的身體觀是從創造論作出發點而非從原罪論為主導,並且視人的健康或疾病(包括道德上,生活上,和宗教上)的角度去衝量人之為人的意義。以神學的術語來說,這就是救恩與健康的意義了。
4.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
潘霍華對人身體及健康與救恩關係的看法,可以從他對人是甚麼作開始。他在Creation And Fall曾經如此說過,「人不是擁有一具身軀,他也不是擁有一個靈魂,毋寧說人就是身體與靈魂。從起初人原就是他的身體。人是一體的。人就是他的身體,正如基督完完全全的就是祂的身體,正如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一樣。人否定他的身體就是他在這位創造的上帝面前否定他的存在。」9 他更認為人的健康是整全。他說過,
「那麼,你認為聖經對於健康,幸福,活力談得很少。其實舊約聖經並不如是。介乎上帝與人幸福之間的神學領域,在我看來就是恩典。的確的,舊約並沒有注意到幸福本身,但卻極為關心上帝的恩典,這同時也包括地上一切的恩典。在這恩典裡全地上的生命都被認為屬於上帝的,而祂的一切應許都包括於其中。」10
但是,上帝的恩典不是抽象的恩典而是活生生的恩典,是包括人身體健康的恩典的。他更確定耶穌基督對救恩與人身體的需要和健康是結合一體的。他說,
「不錯,基督專心致力於人類社會的渣宰如妓女和稅吏等,但並不單單是這些人,祂還關懷人之本來的情況。祂從不懷疑過人之健康,精力或幸福,不會把這些福澤作為是罪的果實。否則祂為甚麼要醫治病人並使軟弱的得到剛強呢?」11
潘霍華更認為耶穌對救恩與人身體及健康結合的高峰就是要在十字架上除滅人的罪,同時也是人的疾病和貧痛,而耶穌的醫治事工與祂在十字架的救恩是息息相關的。由此可見,潘霍華是主張人的整全論。所以耶穌的醫治事工與祂在十字架的救恩是息息相關的。潘霍華認為,
「人的疾病和痛苦是人因墮落犯罪的結果,這是一條定律。人一旦經歷在病痛這方面經歷了墮落的苦難,就是標記著那位為誠然擔當我們的疾病、背責我們的痛苦,以致被人掩面不看的耶穌形象(以賽亞書五十三章)。耶穌昔日走進病痛的人群中,就是表示祂要成全這項墮落世界的定律。『他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馬太福音八章17節)耶穌要拯救祂所背負的人。祂的救恩與魔術無關。魔術也許可以在某方面有點用場,但是在耶穌的醫治中,十字架是可以預示出來的。醫治是顯示出耶穌對病痛者的接納,並背負了他們的軟弱,就是祂會在十字架上所背負人病痛的軟弱一樣。只有這位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才是那位至終的醫治者。」12
由此可見,潘霍華把人的苦難和病痛從人的墮落的刑罰中解脫出來,並且提昇到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的苦難中,使人可以在疾病與苦難中能轉化到救恩的意義上,這正是新約聖經中救恩與健康的意義。
總括來說,新約聖經的救恩與健康是互融的。耶穌並沒有否定昔日猶太人的宗教、社會、政治及文化的結合。相反,祂處處都在教導及事工上,藉治病、趕鬼、慈惠、社會關懷以及某程度的介入人不同的生活層面,來表達祂對救恩與健康方面的關注。無可否認,四福音之為四福音是因為四位作者都想表達他們心中的耶穌是救主。他們對耶穌的認識及描述雖然各有不同的重點,但是他們對耶穌的認識卻有一個共通的描述,就是耶穌是一位醫治者(Healer),不論是醫治人身體上的疾病,或是趕鬼,或是人破碎的心靈,又或是精神上困擾,社會地位上的重建,而使徒時期的教會也是十分重視人身體的健康及對人疾病的醫治的。可惜的是,教會自使徒之後漸漸偏離這種救恩與健康的互融性。初期教會把這種互融性轉化為人獨善其身的靈性追求,中古教會則視教會的醫療工作為權力的表現,而改革後的教會又過份的理性化,以致扼殺了救恩與健康的成長。到了今日,教會又太重視口傳的福音,忽略了那位昨日醫治者的耶穌,也是今天仍然活著的醫治者耶穌。今日教會這種脫離救恩與健康互融的現象,是十分值得檢討。
三、Parish、教會抑教堂?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貧窮人這個群體,包括我們在布朗山上的朋友,特別是已信主的,都應當被歸納在「教會」的關係和意義中,因為「教會」一詞的原意不是指一幢建築物,也不只是指一種組織。紐比真(Newbigin)認為教會乃是指向一群信奉上帝,在生命與生活上實踐跟隨耶穌基督的群體。他們努力不懈地邁向未得之地,向未得之民傳揚耶穌基督是救主的福音,直到時間的終極,縱或是他們個別的離世與主相聚,又或是主的再來13 。既然如此,我們就要承認:從事直接或間接關顧貧窮人的福音機構,就當被正視為類的教牧事工,更是教會的另一種呈示。換言之,我們這類以人為主體的福音事工,不論是宣教士、教師,牧者及社會工作者,我們的天職就是要天天把耶穌基督的生命彰顯在我們活生生的生命上。所以若是奉耶穌基督之名而作,就是天國的事工,這與教會所作的傳道事工同是教會的事工。這點可以從paroikia 這字來解釋。在某些教會的用詞中,常以「教區」(parish)一詞來表明牧者的工作範圍;而parish一詞是從希臘文 paroikia 一字而來。 paroikia 這字是由 para,即eyond 及 oikos,即the house 所組成。所以,「教區」一詞是指教牧有責任繼承使徒使命的工作,離開自己的家園、安全以及受保障的環境,這就是有建制的教會到別處去從事關顧、探訪和傳福音的工作,特別是有基本生活需要的貧窮人民群體去作牧養的工作。這正是我們對關顧及探訪貧窮人的聖經基礎。再者,上帝是第一位探訪與外展的上帝。當亞當與夏娃犯罪後就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的,這也就是一種貧窮的表示。可是,上帝主動來到伊甸園探訪他們(創三:8)。這正是表明上帝是一位甘願親就人,探訪人及救贖人的上帝(路一:68)。今天,我們走進苦難的貧窮人群中,正是代表著基督去關顧、探望與牧養他們,也同時是實踐主耶穌的命令,「貧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聽」。這職份正與上帝的國與宇宙性教會息息相關,因為我們認為,教會不只是一座建築物、不是一個世俗的社團、更不是一個基督徒特權的屬靈俱樂部。教會乃是一處向世人開放,特別是向貧窮人開放的時機(kairos),而不僅僅是一處地方。所以我們必須肯定向貧窮人關顧及探訪這種具有宣教與牧養的職份。
總結以上三個基本問題,我個人認為向貧窮人傳福音是耶穌基督對教會的一項命令而非一項選擇。然而教會在傳福音一事上不能只從事口頭上的宣講,對貧窮人而言,我們更需要在實質上的扶助,以道成人身的人身力行去見證基督,從而把我們歸回到人身成道,彰顯基督。所以,教會不是一種「甚麼」,而是「誰人」的問題。這答案就是要我們基督徒在世人中,特別是在貧窮人中活出的一群小基督來。
1 田立克著,由溫偉耀重譯,《系統神學》,第二冊,頁212.
2 Paul Tillich, Dynamic of Faith, p.106. "Faith, therefore, is not a matter of the mind in isolation, or of the soul I contrast to mind and body, or of the body (in the sense of animal faith), but is the centered movement of the whole personality toward something of ultimate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3 田立克著,羅鶴年譯,《信仰的能力》東南亞神學院協會,台灣,1964,頁85。
4 Paul Tillich, On Healing, p.37.
5 引用自音之,〈談溫德爾的女性主義神學〉,《二十一世紀》,總第二十三期,1994月號,頁79-80。
6 Elisabeth Moltmann-Wendel, I Am My Body, p.104.
7 引用自音之,〈談溫德爾的女性主義神學〉,《二十一世紀》,總第二十三期,1994月號,頁79-80。
8 同上書,頁105。
9 Bonhoeffer,Creation And Fall,p.46。
10 潘霍華,《獄中書簡》,第148頁。
11 潘霍華,《獄中書簡》,第132頁。
12 Bonhoeffer, Spiritual Care, p.56.
13 高力富引自 Newbigin,《認識教會》,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88年,頁10。
(編按:原文為作者於二○○五年三月十六日在施達之友分享會上的發言稿。因篇幅關係,本文印刷版略經刪節。)
時代論壇,第九二五期.二○○五年五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