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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只有無記名選票才值得你全力以赴去爭取每一票

by: 何榮漢

報道,一位特首參選人表示會盡力爭取每一張選委會成員的提名票,並強調,如果競選人連一百張提名票都爭取不來,代表那人沒有得到選委和香港人的認同,這與他無關。

記名的提名票可以視為獲得選委會認同?甚至代表港人認同?

首先:得到多少提名票,充其量只是代表成為候選人的資格獲得認同,因為這本來就是提名候選人的程序,只不過有些人自以為是的把提名程序當作一次記名投票程序來玩這個遊戲。筆者希望指出:這個遊戲本來應該以一次無記名投票決定結果,如果有人執意把原意是作為「前哨戰」的「記名提名程序」異化為「決勝局」的「記名投票程序」,很可能可以被質疑為違反遊戲規則,因而賽果有可能可以被宣判無效,這是值得參選人深思的。

如果記名提名程序得到的票數能夠代表選民的認同,那麼我們就不會有《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五條第二款下的條文:「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就算在民主發展歷史較長久或體制較完善的地區,投票權不一定全部都是普及的,也不一定全部都是平等如《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五條第二款上的條文:「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但就必須全部都是無記名的,因為在形形色色選任公職的方法當中,只有無記名投票制度,才能真真正正確保投票人的選擇自由得以在完全不受干擾下體現,只有獲得無記名投票多數支持的人,才能聲稱自己真真正正得到選民的支持,因此在不同民主體制下形形色色的公職選舉制度當中,只有「無記名投票」是共有而必要的程序。

權威政治文化,要人公開表態支持上方,但可惜強權治下「並非一定是無真心」,只是沒有判別真心假意的基準,可惜的是:歷代的君上,總是相信自己手下是忠臣,為臣者也總是期待自己遇上的是明君,正是因為這種期待,長久以來,「強權治下見真心」總是給人一種難以抗拒的魅力,如果強權治下「真的是無真心」,也不會讓權威政治的文化在國土上沉積千年,至今不息。

當內醫正柳道知和御醫許浚同樣對君上說:「微臣深感惶恐」的時候,誰是真心,誰是假意?無從知曉,只有當面對著王子濃瘡病,君上才知道敢於說「不」的那位才是真正的「心醫」。

現代科學知識論已經由以「實證原則」(principle of verification)為驗證科學知識真偽之基礎,發展為「否證原則」(principle of falsification),是基於同一道理。鄧小平說:「實踐是驗證真理的唯一標準」,實踐之所以能驗證真理,是並非把真理置於已知的實證事例(verified cases)之上,而是把真理置於充滿風險──包括有可能成為否證事例(falsifying cases)──的實踐之上。

舉一個例子:有個小朋友到醫院,看見幾位穿白袍的哥哥,問了他們,都是答:「我是醫生。」

他就對父親說:「爸爸,我知啦,原來在醫院穿白袍的男人,都是醫生,我大個仔要做醫生,穿上白袍,在醫院工作。」

後來,長大之後,他果然是在醫院工作,又穿白袍,但他不是當上醫生,他太太也是在醫院工作和穿白袍的,是一位女醫生。他兒時說問了幾個穿白袍哥哥都是醫生,以為穿白袍就是醫生,又以為醫生都是男的,這個兒時建構的知識,有甚麼不對呢?現在自己是穿白袍,但不是醫生,更知道有很多醫生是女的,包括自己的太太。

因為當初他所建立的知識:「原來在醫院穿白袍的男人,都是醫生」,是建基於自己問過的那幾位,都是實證的事例,這個建立於實證原則的理論,就自然經不起實踐的考驗,如果當日他問的人,有一些是否定了他的假設:「在醫院穿白袍的男人就是醫生」──讓他的知識建立於否證原則上──例如他遇上了一位同樣穿白袍的實驗室主管,或者他遇上一位同樣穿白袍的女醫生,他的理論便會更能接近現實,更為準確。到自己長大後不是做了醫生但同樣是穿白袍在醫院工作的人,才知道自己一直信以為真的理論是錯誤,不是傻了一點嗎?

只活在實證原則下的人,總有一天會遇上否證事例,只是越遲遇上的人,就越難接受,甚至有時去到不能面對現實的地步,而且實證原則容易使人自以為是,甚至往往以自己信以為真的知識來否定客觀存在的否證事例。

現代科學知識的探究,很有自知之明,一開始就是以否證為原則,「嘗試與錯誤」 (trial and error)才是發現真確科學知識的動力,而不是「嘗試與證實」(trial and confirm)。

有人認為值得全力以赴的是記名提名程序中獲得百分之一百支持票,但在現代政治科學中,記名全票不能確保得到百分百真心的支持,因為在科學知識論上,這百分之一百記名支持票是基於不能建構真確知識的「實證原則」(principle of verification)之上;相反,在民主體制當中,政治領袖就要勇於面對無記名投票的考驗,就算只是得到百分之五十一輕微多數票,也能得到整個體制的支持,因為無記名投票是建基於「否證原則」(principle of falsification),選民確實是在不受干擾的自由意志下可以投支持或反對票,只有是這樣的選票,才值得每一位參選人全力以赴去爭取每不張無記名選票。

這個道理,聖經已經說明了,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因為「凡稱呼我:『主阿,主阿』」,就如記名程序,是建基於「實證原則」,不能分辨真心假意,但「遵行我天父旨意」卻是要面對著可能被實踐所否證的風險,因而才能夠分辨真正可以進入天國的人,只有願意接受這個信心考驗的人而又得到肯定的,才能承受天國,而不是凡公開表態說「主阿,主阿」──只懂得活在實證原則這個迷思當中的人。

隨後的經文中,耶穌說:「凡聽見我這話不去行的,好比一個無知的人,把房子蓋在沙土上;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就倒塌了,並且倒塌得很大。」(太七:26-27)以為無驚無險取得全數提名票而當選的人,其支持力量是建基於「實證原則」,就好像是在沙土上建房屋一樣,經不起實踐的考驗,相反,那些願意面對無記名投票──一個把自己置於有可能被選民自由意志所否證的程序之上,才是經得起考驗的政治領袖,「雨淋,水沖,風吹,撞著那房子,房子總不倒塌,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太七:25)

在權威政治文化支配的社會,要得到真心真意,勇氣的考驗是落在如許浚這些敢於說「不」的臣民身上,但在現代民主體制,要得到真心真意,勇氣的考驗是落在敢於面對說「不」的人民,願意接受選民無記名投票制度洗禮的政治領袖身上,只有願意接受這個啟始禮儀(rite of initiation)的政治領袖,才會真正得到全民的認同──包括那些在無記名投票中投下反對票的選民的認同,只有這樣的認同,才是經得起考驗,「因為根基立在磐石上」。

那些以為聽見人說「主阿,主阿」就以為主會給他們開門的人,必須記取主耶穌的警告:「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太廿五:11-12)

附:(供讀者參考)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5 條

一、 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一)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政事;
(二)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三) 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本國公職。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13.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