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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誰主導西九?

律師的職務不就是不斷 "解釋"
法律嗎?立法會議員的立法工作不就是為已立、未立的法律作出解釋和判斷嗎?本來這麼簡單 的道理,又怎會扯上 "釋法"
?變成遵從不遵從人大釋法的權威呢?而難道這一篇文章,本身不是也在解釋何謂 "行政主導" 嗎?作者又是不是在 "釋法" 嗎?

不過,雖然道理很簡單,但這並非重要,因為這篇狗屁文章只是想傳達一種訊息,"捍衛西九"是香港建制集團能否 "捍衛行政主導" 的標尺。不一定每一個土共今天都如此極端,但卻反映了土共極右一翼今天的一種以 "捍衛" 為旗號的攻擊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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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1月6日以34票對3票,大比數通過不具約束力的四十五條關注組議員梁家傑的原動議及民主黨議員涂謹申的修訂動議,要求政府撤銷西九文娛藝術區的單一招標及興建天篷,並延長諮詢期6個月。

12日
另一位四十五條關注組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題為《慎用土地資源,履行憲制責任》一文中,指責政府「恕難從命」的回應,「突顯了董特首領導的管治班子對
特區政府在《基本法》下有關公共開支的憲制責任視若無睹」,「違反了《基本法》下特區政府審批公共開支程序的明確憲制規限」。

這個指責是嚴重的。對「西九」項目來說,有人就是要立法主導,否定行政主導。或者看深一層,有人就是以「西九」項目為突破口,將《基本法》所確立的行政主導原則改變為立法主導,使特區政府施政隨時被癱瘓。

誰主導「西九」?政務司司長曾蔭權1月6日
在立法會上致辭中表明政府的一貫宗旨:「我們在處理各個具爭議性的議題時,一定以公眾利益為依歸,處處以公眾利益為先,政治方面為次,這個大原則不會改
變。」其在致辭的結束語中又說:「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文化設施發展項目,對我們的下一代影響深遠,很多社會人士向我說,希望它能成功
落實。我們最不希望見到問題被過分政治化,令計劃因政治爭議而胎死腹中。因此,我懇請各位議員以公眾利益為依歸,與政府一起利用現正進行的公眾諮詢的機制
和機會,聽取市民的意見,確保未來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能切合廣大市民的期望。」


席話從法律政治觀點上看,符合《基本法》關於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而以行政為主導的民主政制法律精神,表達了行政主導就是「一國」原
則下的高度自治,以廣大市民利益為依歸的施政。曾蔭權以此觀點闡述政府對「西九」項目的宗旨和態度,可惜有議員聽不進去。

事實上,政府在行使其行政主導權時,是充分尊重市民的民主權利的,在推出整個「西九」計劃時確實經過大量諮詢、收集意見以及經立法會討論的,招標前夕更在立法會內進行表決被通過。但6日立法會腰斬「西九」,要停止單一招標及停建天篷,改變招標遊戲規則,推倒整個計劃重來,是議員不尊重整個程序,走上政客之路,這決非負責任之態度。

湯家驊議員引用《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三條(三)更是張冠李戴,錯引法律條文,曲解《基本法》,錯誤抨擊特區政府。怎能把「西九」模式一口咬定為須經立法會批准的「公共開支」呢?

特區政府在財赤嚴重的情況下,正在從各個方面大力節流,精簡架構,減少人手(以自然流失為主),根本不可能興建一項耗資200多億元的大型文化區,更談不上須動用大量公帑,請求立法會批准此項「公共開支」。政府只能採用與地鐵、九鐵大體相同的模式,不直接注資(也無資可注),只以土地投入,爭取財團地產商注資建成「西九」項目。公
共開支就是公共開支,是以公帑形式為公共事務所作的財務開支。政府擁有的不動產非常廣泛,不能將政府對一切不動產的處理的行政權力都納入「公共開支」,無
論大小都要經立法會批准。若是如此,政府喪失相當部分行政主導權且不說,立法會也不可能管得了那麼多,不可能以立法權取代行政權。

湯家驊議員作為資深大律師,把「西九」模式視為政府以「公共開支」形式作為文化項目的投入,引用相關的《基本法》條文予以演繹論證,這其實是一種「釋法」──其個人對《基本法》條文的一種解釋。他是對《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三條(三)中「公共開支」一詞的「釋法」。香港回歸7年
多來的經驗告訴我們:像湯家驊大律師議員此類對《基本法》條文出於政治需要的隨意演繹──不具法律效力但又極為迷惑人的「釋法」,是香港思想政治混亂,引
起社會不穩定原因之一。但是,經常作這種「釋法」的人士,卻是竭力反對憲法和《基本法》所規定的合憲合法的「釋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的。

由於湯家驊議員指責特區政府違反《基本法》憲制規限性質嚴重,「西九」項目就不但被人從文化項目演變為商業項目,而且演變為政治項目、法律項目。這是為什麼?這是誰的損失?是誰造成這種文化的、經濟的、政治及法律的嚴重後果?值得深思,值得警惕,值得大家起來捍衛「西九」,建設「西九」,以穩定為重,以發展為目標,建設香港。

謝緯武

香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