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記者報導
站在報導與社會行動之間:支持捍衛住屋聯盟
最新消息:捍衛住屋權益聯盟將於明午(6月12日, 4:00pm)在政府總部西座421房召開記者招待會,屆時立法會議員會就<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作出表態, 希望熱心人士出席聲援。
已取消明午[6月10日 2:00時] 在遮打花園, 住屋聯盟舉行聯合記者會, 舉行記者會的目的是要求立法會議員在二讀時否決政府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法案,希望各位能夠聲援.
下午一時五十分更正消息:總共五位示威人士於六月五日上午被補。換言之,截至現時為止,已有一共有十人因到孫明揚寓所請願而被捕。該五位示威者均已保釋。
警方今天的手段,依然是在於東區法院聲援的群眾中「點相」,待聲援行動結速後,尾隨示威者,然後個別拘捕。
灣仔警總現瑒現在約有三十人靜坐抗議。
[12:18分最新消息]現時警方逐一拘捕請願人士,為表達對此種下三濫手法的不滿,聯盟呼籲各團體及市民現在到軍器廠街警察總部靜坐聲援。另,今早被捕的三名示威者,至今仍分別在柴灣、灣仔及北角警署。
六月五日星期二早上十點最新消息:
因為六月三日在孫明揚寓所樓下請願而被捕的示威者增至八個人。今早九點,一名已被起訴襲警罪的示威者到東區裁判法院「過堂」,數以十計聲援人士到場支持,而警察再在他們當中點相,多拘捕了三名參加了六月三日示威的抗爭者,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三人目前分別被扣留在柴灣警署及灣仔警署(編按:還有北角警署)。
一名參與了六月三日示威的朋友﹝沒有被捕﹞表示,警方連續兩日在聲援人士中點相拉人,很明顯是要在六月十三日立法會討論修改房屋條例前,清除異議者的行動能力。
下面綜合各人被捕的時間表:
●六月三日日間示威後,一名示威者在六月三日深夜十一點在寓所被捕。
●六月四日下午六點,另一名示威者自願到警署協助調查,在警署內被捕。
●六月四日晚上八點,警察出動五、六十名藍帽子警員包圍在警察總部旁邊行人路等待的聲援人士,並強行帶走其中三人,以涉嫌參與六月三日的非法集會為理由扣留他們。
●六月五日早上,第一名被捕示威者在東區法院過堂,警方再在聲援人士中「點相」,多拘捕三人。
圖片:6月5日警察攝錄民間聯合記者發佈會
致地獄政府:
筆者記錄捍衛住屋權益聯盟已有兩至三年時間,從最初對公屋議題一曉不通,到現在才認識什麼是『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站在報導與社會行動之間,筆者只嘗試了解聯盟對公屋問題的分析和和行動方式,最初談不上同意或支持他們的分析,但在了解過程中,發現它們對房屋局及房屋署的種種做法有很深刻的分析,那些做法包括拒絕按法例的要求減租、停建居屋、售賣公屋商場及停車場、和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等等。原本了解公屋議題並非筆者調查的目的,但在過程中亦逐漸明白,現時房屋署推出種種政策及法例的改變,純粹為了自己的「荷包」及私人市場的利益。它違背過去公屋政策一貫目的,輕視公屋租戶長遠的利益───即透過提供廉租屋給予貧窮人士,令他們有較大空間脫離貧窮的生活狀況,而部份公屋家庭因個人的努力及下一代的成長,已成功進入較高的階梯。
什麼不合理的政策及法例的改變呢?
1. 取消八萬五,停建居屋,政府只為了挽救私人物業市場,滿足發展商的利益。
2. 售賣公屋商場及停車場給予領匯,只為了房委會自己的財政狀況,美其名為改善商場的營商環境,實則讓領匯加租和改變商場用途,淘汰現存的小商戶。
3. 新樓單位按"市場"釐訂租金水平,也為了房委會自己的財政收入,輕視租戶長遠的生活負擔和脫貧的機會。
4. 「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美其名要找尋一個更能反映租戶的負擔能力,實質為了讓房委會可更靈活地加租,滿足自己的財政要求。
這些政策只是冰山一角,也解釋了為何許多公屋團體和議員不滿房屋局和房屋委員會的原因。
6月3日捍衛住屋權益聯盟,到孫明揚的寓所遞交「刪取中位數影響居民」的請願信,筆者收到消息,便到現場記錄事件的經過。(有讀者提出疑問:為何聯盟去孫局長寓所請願呢?)這一點,筆者沒有提及,但聯盟已在抗議中說:主要原因是要盡快在立法會內務會開會前(6月13日前)向孫明揚局長表達反對政府提出的"讓步"方案,否則法案便會在6月13日通過,所以聯盟原定在6月4日孫局長到葵青區區議會時,它會到場遞交請願信,可是孫局長突然取消行程,結果聯盟便改在星期天到孫局長寓所門前抗議.(讀者又問:有何特別緊急一定要去孫局長寓所請願呢?為何不去孫局長的辦公室呢?)根據個人的記錄,原因是當政府提出"讓步"方案時,那個方案雖然仍堅持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但是很多立法會議員包括民主黨已轉汰支持政府的修定案,所以聯盟急需向孫局長及傳媒表示政府的新方案並非"讓步"。再者在短短一星期,根本不會有什麼可想象的途徑讓它接觸孫明楊局長,究竟怎樣在短時間內找他表示刪除中位數的問題呢?Where is he?(按:有部份情況是非預料的變數)
其它經過,已在獨立媒體簡述,不再詳述.
然而在6月3日行動中,某些理應出現的事件卻沒有出現,這令我(個人)深深懷疑孫局長及警方是否恰當地處理該日的請願行動:
1. 捍衛住屋權益聯盟到孫明揚局長寓所請願,為何作為問責局長的孫明揚卻沒有走出屋外接請願信呢?這是否問責官員處理市民意見的應有方式呢?是否不尊重市民的訴求呢?
2. 捍衛住屋權益聯盟過去曾無數次約見孫局長及其它房署的官員,可是孫局長拒絶與異見團體商討和辯論公屋問題,它要求團體和居民用「憲制的途徑」表達訴求,這些「憲制的途徑」究竟是否存在呢?過去房屋署官員在立法會只表達自己的觀點(例如堅持刪除租金與入息中位收數,認為它在統計學上不能反映居民的負擔能力),全以一已的角度思考公屋問題,只圖遊說立法會議員投贊成票,從沒稀罕與捍衛住屋權益聯盟的成員商討問題,結果它們在快將修改房屋條例底下,運用直接的方式找孫局長見面,在這燃眉之急下,對它們來說,難道還有更務實的方法嗎?
3. 捍衛住屋權益聯盟在門外示威,沒有意圖衝入寓所,它們只偶然尾隨私家車堂堂正正走入孫局長的寓所要求見孫局長,孫局長身為問責官員,是否應走出來聆聽市民對公屋問題的意見呢?即使孫局長暫時拒絕接見,又是否應走出來交待他的意願,可是筆者看不見孫局長走出屋外接觸市民,只看見數十名警員攔截請願人士前往寓所的停車場,究竟市民在沒有其它可行的途徑下,為了逼切的公共問題選擇到公職人員的住所請願,是否一種完全不恰當的行為呢?
4. 當聯盟的成員走進寓所門內,要求見孫局長時,警民關係組的警員只站在一旁,沒有促進請願人士與孫局長的溝通,由於請願人士已等了十幾分鐘,警員也沒有回答協調的情況.更不恰當的是,它們無理地阻止請願者表達聲音,在警員阻截的情況下,請願者堅持前進到花園的空地上,請問是誰先動手阻截請願者的行為呢??在整個過程中,警察以毫無理由下阻止請願人士前進,總之就不准你行,結果造就警民受傷的局面,請問在場的警察是否不需要負上責任呢?警務署也要自我檢討。
到了6月4日,捍衛住屋聯盟等成員陪同一名示威者到警署落案,協助警署調查工作,請願人士表示「政府無理檢控示威者」,在示威其間,警員不准示威人士在警車門外示威及等待一名被拘留的請願者,然而請願人士表示若有警車進出,便離開門口,可是警員動用武力逼示威者到左面的牆邊,十五份鐘後,突然再派遣五十至六十名男帽子圍困示威者,並說:「現在我們因昨天的非法集會逮補XXX,若你不自行上警處,我們會找人抬你。」後來我發現原來警員在行動前已釘著三名請願人士,兩名在示威區內靜坐,一名在示威區欄杆外站著。
警員用這種方式拘捕請願人士,防礙請願者的表達,這是否一種恰當的做法,打壓異己的做法呢! 請願人士說"警察進行無理的拘補, 可恥!"
未必所有人認同民間團體的做法,但是這個聯盟(包括公屋居民)傾盡所有用心為了整整六十萬公屋居民的利益,對公屋問題持有合理的分折和見解,同時把自己個人及機構的利益放諸一邊,用合理及不傷人的方式突出自己的訴求,突出政府處理民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突出了整個政府官員及武力組織(警署)暴力和不合理的一面。
正是因為這些原因,雖然筆者(因個人淡淡然和怕事的性格加工作關係)很少參與行動,但依然站在支持這個聯盟的一邊報導它對公屋問題的分析和它的行動。
當香港市民生活在嫖賭飲吹之際,其實壓止異見的聲音,造就表面「繁華」的社會景像並非不存在,只是我們沒有留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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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
〔請廣傳〕聯合聲明:譴責警方瘋狂逮捕,七一前製造白色恐怖,反對廢法加租無罪,立即撤銷政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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