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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止酷刑聲請咁簡單?《禁止酷刑公約》如何保障港人人權(三)– 跨性別人士

點止酷刑聲請咁簡單?《禁止酷刑公約》如何保障港人人權(三)– 跨性別人士

上回講到《禁止酷刑公約》(全稱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監察香港政府有關警權的運用;其實,禁止酷刑委員會亦會對一些有機會受到酷刑或不人道對待者,特別是社會上小眾社群面對的處境;例如2015年的審議結論中,就特別提到對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Transgender and intersex persons)狀況的關注。

社會上大部份人未必有性別認同的問題,難免未能想像多元性別認同人士所面對的困境。現實中如果公共服務提供者(往往是政府及公共機關)對性別﹑性傾向﹑跨性別及性別認同缺乏基本訓練,以致一無所知,便很可能令這社群的人無端受到不人道對待。例如在2013年一位來自南美哥倫比亞的跨性別人士Eliana,在被拒入境期間便受到不人道對待。Eliana因為其女性裝扮,在其祖國哥倫比亞曾兩度被追殺;本身已取得博士資格的她,得到奬學金往台灣繼續其學術研究,亦於該地接受荷爾蒙治療;後因為需要為獎學金及簽證續期,而需要前來駐香港的哥倫比亞領事館辦理有關手續。

不過Eliana甫抵香港,便被拒入境,入境處職員把她扣查;她事後投訴被扣留於機場拘留所的男倉,甚至被兩位男海關職員迫其脫衣搜身,被摸胸部、臀部、被把玩陽具,令她感到受侮辱。另外,她在被扣留期間,並未獲告知有不分性別洗手間,入境處職員亦拒絕讓Eliana使用女洗手間,結果她因長時間未有如廁而失禁。海關回應傳媒查詢指,因事主的護照顯示其性別為男性,按指引由同性別的海關人員搜身;事件明顯證明,入境處及海關對性別認同沒有認識,單憑其生理性別作出判斷,結果令Eliana遭受不人道的對待。[1]

雖說上述事件的事主為訪客,身份資料不足遭遇有別,但香港執法機關對性別認同的確欠缺認識,居住香港的跨性別人士及陰雙性人亦有可能面對類似情況。據香港跨性別社群估計,全港約有18,700名跨性別人士[2]。事實上香港跨性別人士因為衣著不付符其生理性別而遭受歧視、甚至被辭退的情況亦時有所聞,可是現時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並未保障這社群。

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5年的審議結論中亦提及現時跨性別人士事必須於完成整套性別重塑手術後,港府才會承認他/她們的跨性別身份;上述情況都會令跨性別人士受到長期的心理及生理傷害,委員會對此表示關注。委員會亦促請港府,採取立法及行政措施,尊重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的性別選擇,以及他/她們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包括無須他/她們完成整套性別重塑手術後才確認相應性別。

禁止酷刑委員會的關注和建議,其實為港府制定保障跨性別社群政策,提供了很好的指標;事實上性別重塑手術事前亦需要相當時間進行評估,整個過程可長達4年;[3] 期間可能因為已開展接受荷爾蒙治療,而出現與生理性別不同的性徵。另一方面,並非每個人的生理或心理狀況都適合接受有關手術,而現時必需完成整套性別重塑手術方獲承認相關性別安排的政策,往往會導致跨性別人士在工作間及社會受到歧視。

參考資料
[1] 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3日)為換護照慘失國籍失學位失尊嚴 被海關當畜牲 跨性別博士來港 三失不是人
[2] 立法會二十二題:為性別認同障礙患者提供醫療服務 (2013年10月9日)
[3] 蘋果日報 (2013年9月18日)經歷男人最痛 Angel終圓女兒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