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等為高等教育界選委,僅就佔中諸子事件,發表聲明如下:
1. 佔中的背景是爭普選:佔中的性質是社會運動,我們認為任何判斷都應注意運動背後的成因,才易得到比較全面及合理的觀點。佔領運動有其特殊背景,其中最重要的是,它是北京政府違反承諾,剝奪香港市民普選權利,侵害香港民主與自由所造成的結果。
2. 佔中是公民抗命:佔中並非突發的,社會賢達及有識之士,早已歷經多年,嘗試不同途徑,屢次和平理性的爭取普選,可惜得到的是一再拖延,毫無誠意的答案。在逼不得已的形勢下,才會引發佔中諸子所倡議的佔領行動。而在極端黑暗的政治時期,他們克制地呼籲民主的權利,同時,也獲得社會上廣泛支持,最終形成澎湃的佔領運動,就此而言,他們的目的是良善的,他們的要求是合理的,他們的行動也是克制的,符合公民抗命的基本性質。事實上,佔中過程大致是和平理性,所以佔中是和平理性的公民抗命運動。
3. 對待公民抗命需要法律及智慧:從前美國社會都曾視公民抗命如毒蛇猛獸,甚至鎮壓與逮捕異見份子,著名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不也曾下獄嗎?但民主化後,一般民主政府與法院都會自己克制,一方面考慮法律,另一方面,更考慮在法律之上的正義原則,譬如在台灣太陽花運動時,民眾不但佔領街道,更佔領台灣的立法院;可是當地法官考慮社運背景,更本於憲法保護人民言論及表達自由的權利,釋放所有被告。
4. 佔中諸子的社會身分:他們之中有三位是有聲於時的大學教師,更有議員以及牧師等,各人社會地位崇高;更有深富理想的年輕學生,他們只是單純的本於良心而參與活動,他們代表的是社會的清流,大眾的良心,理宜善加體會,以免激化社會對立的氣氛。
5. 檢討法令是否合宜:依據余若薇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規定,未免不合時宜。我們認為如果這些規定太過模糊,或失諸寬濫,幾乎隨時可以入罪,那就不合時宜了。現代社會,尊重言論與表達的自由,至於呼籲大眾,參與表達意見,更是民眾參予社政的常用手段;依照這過時的法例,大家在社交媒體呼籲抗爭已然觸法!更重要的是,社會也產生寒蟬效應,人人擔心受罰,這樣就有害言論自由。
6.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
I. 佔中起於政府違背對香港的普選承諾,而佔中正是人民爭取民主普選的公民抗命;香港社會屢次循體制內途徑表達普選要求,卻從未得到政府正面回應,一再拖延,才會產生的公民抗命。
II. 佔中諸子本於良心,希望用和平的手段表達人民民主的訴求;其過程基本上也克制、和平與理性。
III.香港立法會應檢討失諸寬濫的過時法例,以免有心人羅織成罪,讓人人自危,躲避政治,否則,必讓外資怯步,傷害招商引資環境,破壞本地民主社會,箝制言論自由。
(甲)聯署高教選委:
關信基
翁愛明
張楚勇
呂秉權
張南峯
吳有能
温帶維
陳和順
陳家明
方子華
李建賢
朱偉志
陳清僑
謝永齡
馮偉華
張星煒
袁效賢
黃志偉
鄭漢文
洪英豪
陳惜姿
阮頴嫻
邱國禧
陳銘賢
(乙)支持團體及個人:
大學及專上院校工會聯盟(簡稱大專聯)
學術自由學者聯盟(Scholars’ Alliance for Academic Freedom)
胡露茜
邱祖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