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運動「雨傘運動」的4名領袖因為在2014年參與和平示威,今日被判入獄。國際特赦組織表示,他們必須立刻被無條件釋放,並獲推翻定罪判決。
這些民主派人士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至16個月。
被判刑的8名示威者包括「佔領中環」行動的發起人法律學者戴耀廷教授,及社會學教授陳健民。二人各被判入獄16個月。另外兩名入獄的社運人士為政黨領袖黃浩銘及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二人各被判入獄8個月。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表示﹕「4名民主派人士今日被判監禁重刑,是對公義、和平示威與言論自由的人權的踐踏,令人震驚。全部4人都是良心犯,單純因為和平推動香港民主而被判入獄,他們必須立刻被無條件釋放,並獲推翻定罪判決。」
「根據國際法,香港政府無權拘留這些人。他們因為信念被判入獄,而非干犯任何罪行。」
「香港政府以措辭含糊的罪名作清算,開了危險先例,可造成和平示威者遭全面起訴及監禁的局面。政府必須停止濫用法律與司法制度,壓制討論香港的民主。」
4月9日,9名和平示威者被裁定示威期間堵塞公眾地方與馬路,「公眾妨擾」相關的罪名成立。這些措辭含糊的罪名包括「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是香港政府首次引用這些罪名針對和平示威者。
在這案件中,檢控官決定以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名控告9人,相對於成文法之下同類控罪,刑罰更重。
以「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的罪名將人們定罪及判刑,對香港的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以廣大公眾為對象的報刊文章、示威活動舉行幾個月前的記者會聲明和傳媒訪問,以及警方拍攝示威領袖透過揚聲器促參加者邀請其他人加入示威活動的片段,在案中都屬「煽惑」的證據。
另一名「佔領中環」行動的發起人退休牧師朱耀明被判入獄16個月,緩刑兩年;學生領袖鍾耀華及政黨領袖李永達各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學生領袖張秀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為健康狀況押後至6月 10日判刑。
全部9名示威者表明會對定罪判決提出上訴。
背景
2014年9至12月期間,超過100萬人佔據香港各區主要道路,要求香港落實民主,行動歷時79日。
2017年3名學生領袖被定罪,香港政府隨之起訴9名雨傘運動示威領袖。雨傘運動至今已超過4年,數以百計示威者仍在法律夾縫中,不知道警方會否檢控他們。
9名今日被判刑的社運人士於2018年出庭受審前,國際特赦組織發表了一份簡報,概述起訴行動何以構成對言論與和平集會自由等人權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