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四當日,法院判立法會前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大樓「非法集會」入獄四週;五月卅一日,2O16大年初一初二之間的旺角「暴動」案,11人涉案,一少女去了臺灣,一少男開審前已認罪,其餘九人均罪成,最年輕的當時17歲,最年長的72。法官酌情之下,刑期由28至51個月。#
本題的對比之言,梅天認為並非純粹為修辭,而係極強烈之感受。天主教前樞機陳日君在維園六四祈禱會以及佔中三子之一的朱耀明牧師在明報訪談中,都提到這類「青年人判監」問題。
誠然,以新聞影片所見,「暴徒掟磚」,火光熊熊,的確有「暴亂」聲勢,不過,「農曆新年旺角小販的取締與支持」卻輕輕放過,隻字不提。
無牌小販,在「食環署管制」下,已成香港罕有風景,相比臺灣南北「夜市」,簡直判若雲坭,以香港「管理」的先進、科學絶不遜於臺灣而言,沿用新春喜洋洋習慣,給小市民趁大多數食肆「歲晚收爐」時,在生活艱難中「搵番多少」,實在是應有之「義」,何况之前社運人士已在深水埗桂林街「撐過」無牌小販!
再回到題目的憤慨,陸港建制勢力一早定性「旺角暴亂」,媒體認同者不少,民意似亦傾向此,因港人向來純良精乖,無從怪責。
準此,往法庭抗議並聲援者稀,令梁游等〔包括 13十3和其他〕倍感孤單,渴求「真普選」諸君必須反躬自省;反過來看,老中青少幼的維園燭光,除照亮東方之珠,仍為中國人社會僅見,党朝廷無法不如芒在背,意義依舊非凡。
辛亥革命歷經16年「抛頭顱,灑熱血」而創造中華民國,共和既成,痴聾遍地,又38年而有「人民共和之国」,此「人民民主專政」之制已自承「餓死三四千萬」〔未計十年文革之外的時期〕,今日以強國崛起之勢,使幾許人難分真假,甚至甘願做馬前卒!則吾等只要秉持良知良能,不論在維園、在尖東、在校園、在街頭,即便不相濡以沫,亦無需攻訐辱駡。是嗎?畢竟勇武捨生何如辛亥諸公!
#旺角「暴動」案法官判决 蘋果日報及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