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發現坪洲有部份廢物回收站沒有設置分類回收箱,同時又發覺附近有地方經常堆積垃圾,因此便以電郵向食環署建議增設回收箱及大型黑色垃圾筒,可是食環署於第1次回覆(圖1)便指該處並不是由食環署負責,可是本來該處已有食環署的垃圾筒,不是食環署哪會是誰負責?及後食環署又指在不足50米的地方已有回收箱,因此不打算增設回收箱。
什麼? 50米範圍內不可有2個回收箱?這是什麼標準? 根本傳統垃圾筒已不能應付需要,設回收箱是方便市民把廢物分類回收,讓市民不用把垃圾分兩次扔,浪費時間,又可鼓勵環保,以免堆填區加速飽和。如果50米是一個所謂標準,為何坪洲碼頭附近又會出2個相隔又是不足50米的回收箱?
及後,食環署再回覆本人,指"另外,閣下建議在地點一 (即近坪洲遊樂場) 加設廢物分類回收箱。本署在鼓勵廢物分類回收的同時,亦需確保資源有效運用。雖然如此,本署職員會繼續觀察使用情況和回收承辦商的數據,於有需要時在附近增設廢物分類回收箱以應付需求"。食環署對增設一組回收箱也懶於處理,更諸多藉口指要搜集數據,又說要確保資源有效運用,現在香港面臨龐大的垃圾處理問題,如不在源頭分類及減廢,又如何把原可回收的資源循環用?
還有最離譜的是食環署寧願將回收箱放在街市空置鋪位也不肯設置在街上方便市民把廢物回收!!!
食環署連加一組回收箱也不肯,環保署又指設回收箱不是該署負責,在源頭分類也做不好,還談什麼興建焚化爐?
原文blog: http://pengchaunews.blogspot.com/2011/02/blog-post_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