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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逃犯條例,「三罷」的可能

面對逃犯條例,「三罷」的可能

逃犯條例爭議持續升溫,爭議之大比起當年二十三條立法猶有過之。但政府一意孤行妄聽民意,推例是勢在必行。近日大中學界均聯署,試圖作道德感召,望三位司局長能「懸崖勒馬」放棄;不過大家要知道,「政治任務」呢家野唔係話放棄就放棄的啦,更何況上得呢個位,一早出賣良心,邊得有咁容易俾你感召到?

如此說來,豈不絕望?

咁又唔係既。人民的籌碼,就是比起你條命還重要的「三罷」:「罷工、罷市、罷課」。

不錯呀,比起我地條賤命,「三罷」才是真正「要脅」到政府的鑰匙。呢個政府點會理我地條賤命呀?隨手就擲個摧淚彈過黎啦,除左用「視人命如草芥」之外,我搵唔到第二個更貼切的字眼去形容呢個政府的惡行。但,如眾人力量夠大,做到「三罷」,香港真是秒秒鐘都無左幾個億架喎。以呢個下下都「以錢行先」的政府,呢點先是真正令佢驚的地方:它不怕你示威遊行甚至佔領,反正你地班友佔領時仍乖乖溫書做好學生;但如果無限期「三罷」呢?政府倒負擔不起這個經濟損失、甚至共產黨都是。

而,係咪完全無可能做「三罷」呢?首先,連建制商人都對修例表示憂慮,證明如果真是「三罷」,以錢行頭,個人行益為先的商人未必不肯。學界聲音以然清晰,不用多作細述。最後,唔使多,如果有20萬人罷工罷市罷課,政府都咪話唔驚。當年五四運動,都是以「三罷」燎原以成功。試問淨是聯署,又點搖撼得到呢個傲慢的政權呀。

但,呢個「三罷」是有條件的,其中包括:
1. 人夠多。「三罷」呢家野,人多做是型、人少做是柒,兼且做的人仲要付上沉重代價。
2. 夠團結。「三罷」是需要僱主牽頭/體諒與支持。如果佢地唔了解,轉個頭炒左你,試問邊個敢罷?
3. 商家佬肯。當年雨革,學聯警告「三罷」,到頭來當然不得要領,因為一大堆商家佬一定不會支持;但今次不同,他們都知道收例的後果等於中門大開,以後有咩事一夾你上去永無番轉頭,對他們也絕無好處。而,商家佬必須要理解到修例成功的後果與嚴重性,遠比罷幾日市來得嚴重與深遠,咁才有機會罷市成功。

不過呢,唔是只得商家佬,香港人有邊個唔是利字當頭?連颳風山竹都阻唔到香港人番工,試問區區逃犯條例又點能夠感召得到?仲未計一大堆以為「過左條例就可以引渡到台灣殺人犯」的港豬喎。

所以,到頭來,是香港人不爭氣啊。

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