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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抗爭: 印度的自主運動作為開端(上)

非暴力抗爭: 印度的自主運動作為開端(上)

雨傘運動以平局告終,政府沒有贏,公民社會沒有輸。社會運動過後,往往會孕育新事物,也會促成思潮變動。有人看到希望的種子,也有人愈趨犬儒地觀察世界。議會不合作運動、兩岸四地的民間連結、公民社會的運作、地區工作如何推進,以至辭職公投如何發揮效用,在在激發新一輪的思辯,而未來社運的抗爭路線當然也成為一種備受關注的議題。不同的運動參與者,紛紛在非暴力抗爭中觀察以及思索前路。橫蠻政權當前,非暴力抗爭在近百年的世界抗爭史中其實有不少前人先例可為香港借鏡,當中有曾一枝獨秀,亦曾面對挑戰,筆者將嘗試先後檢視印度的自主運動、波蘭的獨立工會反抗之路、薩爾瓦多、阿根廷及智利如何反抗軍事極權、美國民權運動和南非的反種族隔離運動,當有特別之處,可借以思考香港自主之路當應如何走下去。

過往的「和理非」路線與堅實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重議會談判 輕社會運動

在香港社會中,「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是香港主流抗爭模式。但無疑,僅以遊行、示威、書信、演說與官員會面的模式,在一個建基於特權小圈子選舉的社會中,在推動變革而言,效用有限。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以來的抗爭歷程,市民對遊行為主的抗爭模式是瞭如指掌。而自從八八直選開始,八九民運作轉捩點,社會陷入一種頓失焦點、等待「回歸」的狀態,曾為社會注意的學運因應社會環境轉變而急轉直下,數年無人繼任,學生多駐足院校,轉為嘗試開拓不同議題,例如環保、女權、性別議題或校園民主化,難以再開展左右政治制度改革為主的運動。主導社會力量的是取而代之的新興政黨,主力以議會談判為軸,有限的社會運動為輔。在一個不完全民主不完全獨裁的體制下,港人的反抗意識也籠罩著一種自我約束的狀態,期望在立法會推動下,政權會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循序漸進,自我修正,釋出善意。換言之,非暴力抗爭在過去受到很大約束,也不為壟斷社經地位的抗爭者重視,潛在效用從未發揮淋漓。惟日月如梭,當權者變本加厲,人大落閘,加上地產商經濟壟斷,完全斷絕普遍港人政治及經濟的命運自主能力,終於逼出三十年來第一波指向政權專制制度的大規模非暴力抗爭下的不合作運動。

非暴力抗爭作為一種策略-抗爭為念 非在求和

但是,非暴力策略的原意,實則是以抗爭為念,非在求和,當中牽涉非常多的策略考量及哲理分析。聖雄甘地於1909年曾寫道:「手段可以比喻為種子,目標則可比喻為樹木,而手段與目標的關聯,正如種子與樹木一樣密不可分⋯⋯我們怎樣栽,就有怎樣的收穫」。於甘地而言,只有非暴力抗爭能呈現真理之力,而由於真理人言言殊,自然不能以暴力逼迫對方;相反,暴力對抗壓迫不僅並不適當,因為暴力不可能真正終結不義,而暴力所激起的偏見與恐懼,足以強化政權甚至民間內部對抗爭者的反對聲音。但甘地在推行這種「真理之力」時,多以破壞對手利益的方式迫使其讓步,「我不相信沒有實力作後盾的呼籲會有效果,不論這種呼籲是道德上或者實質上的」,故此由他牽起多次的大規模非暴力不合作運動,旨在經濟及政治上將當權者的利益奪回。而非暴力抗爭的力量也在逼使對方終究明白自身使用暴力的不當,以及向大眾揭穿當權者槍桿子出政權的本質,動搖其在大眾眼中的管治合法性,繼而分裂政權內部板塊,拉動大眾支持運動。

甘地的選擇:當非暴力遇上暴力-政權的最強利器與人民的最弱策略

甘地在南非的二十年生活受俄羅斯哲學家並非暴力抗爭主張者托爾斯泰的影響,發展出其非暴力的抗爭策略。甘地在討論非暴力抗爭時,也往往使用許多軍事用語。非暴力抗爭是甘地為首的反對黨-國大黨的主要策略。在甘地眼中,不少急進份子及年輕人希望以武力抗爭。即使甘地同意在面對政權的侮辱時,武力乃維護尊嚴的一個方向,但在哲理及政治行動上,他始終認為非暴力抗爭才是正途,只有這種「真理之力」,能長遠遏止恐怖行動,即暴力抗爭及政府暴行,從而解放印度。這不止體現在他如何說服國大黨的溫和派領袖牽起不合作運動;在1922年群眾發起暴動行為,殺害22名警員後,甘地更是主動喊停不合作運動,因為他認為「除非能夠在人民之間形成全然非暴力的精神,否則我坦承無法成功領導非暴力反抗運動達成目的,若說我不恥政府的組織暴力,則我對未經組織的暴力更是深惡痛絕」。在甘地眼中,暴力只會令解放之路更形漫長,非暴力真理之力,比起槍炮更具喚醒世人及擊倒政權的能力,但是非暴力抗爭同樣需要強大的組織與紀律嚴。在隨後的幾年,國大黨轉入從事大量社區基層建設,為下一波大型抗爭作預備。

印度的鹽之行及「鳩嗚」-誘捕及誘使警方犯錯
 
甘地及其國大黨的支持者,在推進行動時,往往要求參與者恪守非暴力原則。非暴力原則在1929年圍堵達拉沙納稅鹽廠及哈茲勒加尼街上違反類近香港「公安惡法」的行動中,正是誘引對方使用暴力,違反「鹽專利」及「區域限制」的惡法,以揭露當權者為槍桿子政權的策略,從而獲得大眾同情,促使更多人參與抗爭。由女詩人奈杜帶領鹽廠行動中,每次在穿過鐵絲網,遭遇警方擋路後,他們就會坐下等待,對峙可長達28小時。在完全不反抗的行動中,警方衝上前以鐵皮竹棍毆打群眾,第一列倒下後,後方的人員即上前以擔架抬走傷者,被捕下獄的人達幾百人。哈茲勒加尼的街道,有二百名國大黨支持者組成遊行隊伍,進入英人專屬的區域,在騎警趨來,提出警告,要求自行撤退否則武力驅散的情況,遊行隊伍反而整隊躺下,任由警員拖走,而出手反抗者及旁觀群眾,則遭警方以鐵皮竹棍對抗爭者一頓毒打。此等畫面獲得外國記者極大的同情,公民抗命之法又突顯了英方政策特權霸道之事。此等行動,在每個地方也有地方委員會去規劃適合的行動策略。但要有如此無懼生死的抗爭勇氣,面對鎮壓當前,抗爭者又可以如果臨危不亂,正正需要極其強大的組織協調。

不合作運動,就是把權力奪回來!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在印度,除了以上例子外,也出現過不少合縱連橫的策略。甘地認為:「英國人並未奪取印度;是我們自己奉上給他們的。他們之所以留在印度,並不是因為他們力量強大,而是因為我們留住他們」。換言之,政府擁有特權,是因為市民默許統治者駕馭他們。如果一個政權缺乏統治合法性,公民更是有理由拒絕合作。在共四次的大型不合作運動中,罷市、販賣禁書、對紡織廠、學校、商店及法院發起抵制行動、抵制進口布匹、要求公僕集體請辭、要求黨員辭去地方議會職務,以示與政府不合作到底,反抗其統治、開展反抗鹽專利的不合作行動、抵制洋布洋酒、焚燒洋布,並擋住洋貨之卡車、佔領街道及進行海灘集會,以至對國大黨黨員任地方首長而拒絕辭職者,發起抵制行動,拒絕參加其舉行的各種喜慶活動,皆是曾為採納的方向,逼使政權失去地方控制權,警方一度士氣低落,以至不欲執勤。而對洋布的抵制,亦導致英國數十萬工人處於閒置狀態。

惟政權談判與鎮壓雙管齊下的方法,加上商家後來對運動的猶豫以及抗爭者對於土地被沒收將影響生計的憂慮,皆令抗爭者對運動失去熱情。結果,在英國強硬及官員自信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國大黨及英方的談判未有任何實際成果。僅在1930年,便有2萬名婦女被捕下獄;1930-31年初,更有6萬人下獄,監獄支出、臨時獄所、官員大量辭職、財力皆在在影響政權的盤算。談判失敗,也觸發了1932年第三波的不合作運動,但狀況大不如前,政權的鎮壓力度更大,也往往先發制人阻止抗爭出現。第四次的不合作運動發第生在1940年代,惟運動中甘地及國大黨工作委員會全體成員被捕,引發全國性的騷亂,近10萬人遭逮捕,超過1000印度人喪生。英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無力再支付大量管治印度的費用,終於促英方放棄管治權,印度走上獨立之路。

印度經驗:香港前路往何處走?

三十多年的抗爭,在在可以見到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除了在與政權較量與博奕時,需巧妙防止英方大規模鎮壓,亦需在籌劃時考量如何交替進行地區建設,爭取印度人明白制度不公及認同真理之力的抗爭,再來推行不合作運動。這種抗爭吸引納了不少印度人參與其中,壯大整個抗爭隊伍,印度人亦透過此種抗爭,練就一身去殖文化,不再認為英國為無敵對手。對於入獄及生命威脅,印度人皆能以無懼勇氣去面對。抗爭不是一昧講與對方魚死網破,也講究如何進退有度。當國大黨自認為未能領導抗爭時,則轉而從事社區工作。整整幾十年的非暴力抗爭中,印度人面對政權不斷的殺戮與傷害,當中不免會因政權鎮壓而起暴力衝突。要避免衝突,國大黨在無力抵制與自主抗爭中,往往轉而以更強的組織能力及地區委員會拓展抗爭方法。國大黨也明白面對殖民地政府的軍隊,武力抗爭只會招致更強力的鎮壓,但在非暴力抗爭中,因政權鎮壓而催生的暴力卻難以避免。

印度的經驗,在在值得香港借鏡。香港如果只強調自發,卻從無國大黨的組織默契,最後抗爭前線也只是一條窄巷;如果只著眼前線抗爭,卻不處理地區工作人,終究只能隨性而起,毫無群眾基礎、協調而發起行動,地區則只能任由當權者宰割輿論;抗爭若然只有單一方向,不作多元擴展,也只會導致政權更容易掌握主導權。另一方面,同為專制政權,印度殖民地政府的大本營在英國,財力非常雄厚,在二戰前無需憂慮鎮壓費用,這點與香港狀況亦有可比之處。當政改真正的操盤者在北京,而群眾運動無法直接向其政治中心施壓,武力上的升級只會換來對方更強大武力的打壓,香港又應當往哪一方面走?如果民主運動從來皆非短期戰役,是需長期抗戰,香港未來半年以至五年,又可以朝哪一個方向走?而大型運動,又在什麼時候可以捲土重來,催新更多政治新力量,衝擊當下局勢?地區工作、選舉,又可以怎樣協助抗爭之路繼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