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二時,站在龍和道最前線第三第四排的位置,我帶上頭盔和眼罩戒備,突然群眾叫囂,我沒有任何心理準備之下就衝了。
想著前面有很多人,自己應該非常安全,但未幾,前面的人一個又一個被拉走了,只剩下一層保護在前面,再過就是深藍衫最副裝備的特警,然後我就在這個時候被推跌了。
雙眼和面全中胡椒,眼鏡爛了,跌在示威者當中,隨即被踩了幾腳,腦裡一片空白,不知下一秒會發生甚麼,只知道人踩人會死人的,我向天父祈禱:「天父呀,我唔想死。」
這個時候一個警察大大力捉住我,然後幾個警察對我踩了十幾腳,我想,死硬了,我要被拘捕了,情急之下,裝死躺在路上,警察見我沒有任何攻擊力,就專心對付其他人。
我躺在警察陣營的地上裝作昏迷,然後可怕的事就發生了,一個警察對著我動彈不得的身體揮打警棍,這是暴力,這是泄憤的行為,對一個躺在地上的傷者揮棍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絕對的錯,我很憤怒,此時,另一個警察過來制止:「喂唔好毆佢啦。」我才幸運逃過一劫。幸而是打大腿,打關節的話我以後都要坐輪椅了。
警察離開後,我開始起來逃跑,視力非常糢糊,腿很痛,勉強走到起來。一拐一拐的走著,只見一路盡是警察的背影,絕望之際,看見一個缺口全是示威者,就衝入人群。
四個醫護人員合力抬起我,幫我清洗,情況非常混亂,他們跑下停下,閉著雙眼的我也能感受得到,我哭著說:「對唔住呀...對唔住呀大家。」他們安慰我,帶我到一個安全位置,一張開眼,看見十幾人組成人鍊保護我,感動得說不出話來。
沒有他們,或許我已經死了,或是在羈留所繼續被人毆打,我衷心感謝所有今晚救過我的醫護人員,以及所有留守的同路人。
真正的香港人本應如此。
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