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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領袖」和「有影響力」的分別

撰文:t&t

「迷戀沒有領袖的運動」是指什麼?請區分清楚,「領袖」和「有影響力」的分別。 學聯在這次佔領成為代表組織,這是香港過去運動的歷史效果,比如說,還有人會相信泛民嗎?。由於他們的宣傳力和影響力,市民根據自己的判斷,大致認為他們的方向是可行的,再加上歷史的因素,默許他們作為運動的代表,這就足夠了。

他們並不是「領袖」,如果「領袖」是指揮大家應該如何做的話,他們只是「有影響力」,他們對市民提出的一套建議、行動方針和目標成為了主流的共識,大家根據自己的判斷而接受,這並不存在指揮的問題。

要知道,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他們的想法,但由於他們的參與,保持住佔領的力量,這些主流共識才有本錢去執行自己的想法。

但他們的決策不一定是對的,他們也不一定能成功做到自己的目標,例如可能是因於欠缺勇氣,或是各種突發情況的出現等等原因。這時就需要容錯的空間,修正的空間。如果在是次運動中(注意,我只就是次佔領作討論,我並非無政府主義者)有一個所謂有指揮權的——官方——領袖,這個修正的空間和本錢從哪來?一次都輸光了,士氣都沒了。誰來取代指揮位置?領袖出賣運動怎麼辦?在「領袖」的論述壓力之下,其他人那來自由反應和反抗?這一堆問題便出現了。

好了,有人說了如下這段話 「很多人迷戀沒有領袖的運動。自發運動是可敬的,有其優點,但自也有其缺點。領袖不一定是『搶光環』的(這是十分中國特色的看法,跟維園阿伯說「搞乜搞物果啲都係想出風頭」根本沒有兩樣),還可以是承擔責任的角色。如果有人衝動行事,領袖可以負全責,把責任推在他身上,換一個領袖,還有機會令運動得以持續。」

說得好。至少說「領袖」不一定是「搶光環」的,這是正確的。 但首先,「如果有人衝動行事,領袖可以負全責,把責任推在他身上」。這到底是什麼想法,群眾中有人衝動行事,那就是群眾的責任,群眾應該想方法應付(正如市民們一直在做的事)。一個領袖如何負全責?說「是我指使的」嗎?說「領袖控制群眾不當」,這也極有問題,這給別人的印象就好像在說原來現在的群眾是一群潛在的危機,需要「人」管才不會生事。而且,我們現在誰有足夠聲望、資格和能力去做這個「人」?

再想深一層,有人衝動行事,之後把責任推卸到領袖身上,以下那一個社會反應會更有可能出現,會是某甲說的﹕「呀,其實唔關和平的群眾事的!看!都是那領袖管的不好!」, 還是某乙的﹕「話左有人會生事架啦﹗」?

如果說,決策錯誤,為保持士氣,領袖需負全責,那還說得過去。但有人衝動行事,領袖可以負全責……?這實在難以理解。 除非領袖大義凜然說「係我做既﹗我指使既﹗」,那所謂承擔被群眾推卸責任的效果還有點可能產生。

先假設情況是領袖決策錯誤,所以就「換一個領袖……令運動得以持續。」這「換一個領袖」的想法很理想,但到底如何更換?機制如何運作?由一個聯合大會產生?這個大會如何產生?

學聯現在由於各種條件而站於代表性位置,希望他們能成功發揮影響力,取得進展和推動運動。但如果他們不行,其他的組織會取代他們成為新的代表。

要相信群眾與他們激發的資訊交流。

不需要一個所謂官方的「領袖」。我們需要真知灼見與方向,我們需要更多的資訊交流,我們需要市民的努力投身,我們需要市民的獨立思考和判斷,由此去影響其他人,去思考有動員力的組織建議和目標是否合理可行。

最後,請緊記,在這場運動中,任何個體都有自己的影響力。 「我應以什麼方式加入和支持這場佔領?」 這個信念會是市民最強力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