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2016.4.28,過百保安清場,原有蕉樹均已被毀,守田者再移植蕉苗
上週馬屎埔收地不果,恆基指農戶是租霸,佔用了九年。是否租霸,要分辨很簡單:叫農戶區家馬上把九年欠租,連同利息,交還恆基,若區家不肯,那當然是租霸了;但若是恆基不願意收,那又如何?認同區家是租霸的人,難道認為恆基會要租不要地嗎?恆基已拒收了九年,準備逼遷,然後換地發財,怎會現在才來收租?那看似慈眉善目的執行董事真的會收下欠租,和平解決嗎?恆基囤地二十年,就為了區區地租?如果政府今天說東北絕不發展,保留農地農用,地產商還會這樣霸地趕人嗎?
再說業權,恆基好像很有道理。但就算是市區的私人物業,業權人也無權隨意處理。業主有權把住宅改為麻雀館、妓寨、酒吧或棺材鋪嗎?馬屎埔是農地,恆基擁有的是農地業權,他們有權把鏟泥機隨便開進田地,連突然據稱是恆基土地的路也不用,直接從公路上跨過溝渠衝進去嗎?有權把多個大石墩放在田裡嗎?有權把種了蕉樹的農地用鏟泥機夷平嗎?有權把租戶建立了近七十年的家園肆意破壞嗎?有權在未申請到改變土地用途前就毀滅農田嗎?有權把農地變成地盤嗎?有權叫保安反手鎖頸,把站在官地上企圖攔阻鏟泥機的市民夾硬抬走嗎?有權縱容保安行使暴力嗎?
如果他們有權,那只是因為政府推出了四萬呎原址換地政策,特意扭曲法例,要地產商清空土地才有資格申請,於是才令他們有權暴力收地,有權把農地視如毫無生產力的一般物業。那些指責租霸的人,固然是嫉惡如仇,可惜他們的義憤放錯了地方。他們把只想平靜地耕種過活,為保家園才拼命反抗的人,視為犯法者;卻對利用財勢權力,恃著警方和法律撐腰,毫無社會責任感,任由大量有生產價值的農田荒廢了二十年的地產商,視為受害人。二十年,是養活整整一代人的時間。一座豪宅二十年也得維修,但一塊農田可以越耕種越肥沃。一些人為了私利而處心積慮二十年,但可有考慮二十年後,他們的骨灰能否和他們只知糟蹋的泥土和平共存?
說真的,區家確是「租」「霸」,因為他們很不幸,竟租了惡霸的地;而更不幸的,是惡霸背後還有更大的惡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