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言論自由的界限,保衛自由的代價

言論自由的界限,保衛自由的代價

近日大學「民主牆」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令言論自由再度成為爭論焦點。究竟言論自由有否界限?

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王澄烽在電視節目中表示,言論自由不應該有界限,否則就稱不上是自由。如果某人的說話有錯,大家可以道德譴責,但不能禁止其去講。我與王份屬朋友,但這次卻無法完全同意。

我以為言論自由的界限起碼有二:不容許仇恨言論,所謂hate speech;不容許誹謗言論。先講誹謗。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如果某人發表虛構言論令他人名譽或財產受損,是不容許的。故此大部分社會都有針對誹謗的法律。至於hate speech,則需要小心處理。在不少國家,一些明顯針對某族群的歧視和仇恨言論均受制約。原則雖然如此,但以上兩界限也非普世真理。例如威權政府如星加坡常經常以誹謗罪控告異見人士,誹謗罪成為了打壓工具。而hate speech的界限本身是浮動的,無法完全準確界定,必須經社會詳細討論,且所包含的範圍應該以窄為上。

還有一道層次較低的界限。古羅馬人說:In maxima potentia minima licentia。權力越大者,限制越多。位高權重的人,言論自由應該最受制約。因為其一句話,足以影響很多人,甚至其說話本身已經是行動。

言論自由有界限,但我們必須警惕:很多人正正以「言論自由有界限」為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打壓言論自由。這幾天群魔亂舞,一群又一群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正是如此。甚至祭出「教育學生」此萬能的藉口,去加強打壓。

說支持香港獨立,絕對是言論自由。有人說這是「犯法」,因此要禁止;有人說這是「在犯法的邊緣」,大學箝制如此言論是「愛護學生」;還有一個湯姓大狀說這可能犯了刑事罪行。究竟犯了甚麼法?有人說是犯了《基本法》。但有位屈姓女士曾提倡「一國一制」,似乎也違反了《基本法》,應該要禁止嗎?如果有人說要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那也是支持當下不合法的制度,是否也屬於「犯法的邊緣」而要禁止?支持香港獨立,並無誹謗任何人,也肯定不是hate speech,根本無任何禁止的理據。反對港獨與禁止港獨言論,是兩碼子事。沈大校長高調告訴全世界他個人反對港獨,這是他自己的政見,並不能以此為由禁止在校園內主張或討論港獨。各大校長高調發表聲明,藉機要收緊學生自治的範圍,真是司馬昭之心。如果說是有外來政治壓力,也是合理推論。

至於恭賀蔡若蓮喪子的言論,極盡涼薄。你可以道德批判、譴責,但不能夠禁止。禁止和譴責之間,有本質上的分別。而某些勢力要藉此干預大學自主,則更應提防。

說來真可笑。一眾建制派議員走出來說要教育局嚴肅跟進。有個叫何君堯的人又在節目上提及希特拉、反猶言論等。然而他們卻天天歌頌維護殺人無數的中共政權。還有那個張大校長,明明一日前還在高調譴責「超越人性道德底線」的言論,但一見到「劉曉波」三隻字便銷聲匿跡。

顯而易見的打壓,反而容易提防。但打壓自由的人,往往高舉道德大旗,以法律為名,甚至動之以情(例如自稱「小師兄」)。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醒。言論自由有界限,但當有些位高權重的人蜂擁而出,大聲疾呼「言論自由有界限」,我們必須嚴加提防,絕不能退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