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言論自由存亡之秋,校園抗爭永無止盡

言論自由存亡之秋,校園抗爭永無止盡

「香港獨立」橫額懸掛於文化廣場已超過兩星期,於開學首日,校方在未經通知學生會下強行拆除。而橫額之後重現文化廣場,校方於期間多次發表聲明要求學生會拆除橫額,嚴重破壞員生共治精神,暴露校方對校內言論作出政治審查,校園內言論自由備受打壓,引起中大師生以至社會的強烈回響。

由於該橫額並無團體申請,亦未經正常程序審批,文化廣場宣傳位置本為同學而設,未經申請之橫額佔用空間,長遠而言,實在有礙其他同學使用。與校方談判膠著,任由繼續懸掛於理不合。有見及此,本會決定將「香港獨立」橫額移除。

校方就文化廣場掛起「香港獨立」橫額一事屢次有所舉動,無視學生聲音,侵犯學生自主,意圖實行威權管治,強逼學生就範。以下四點,校方一直顧左右而言他,未敢正面回應:

—校方雙重標準,更顯政治審查—

是次事件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香港獨立」四字。校方以違反基本法為由,提出所謂「大學一貫立場」為反對港獨,將港獨定義為不可談論之議題,並指言論自由中不包括談論港獨。本會於早前懸掛「反對二十三條立法」橫額,至今已數天,並無收到任何校方反對,橫額內容同樣與基本法有所抵觸,校方之處理方式卻南轅北轍。明顯可見,校方雙重標準,一切皆為政治審查。大學管理層淪為政權傀儡,言論自由勢將毀於一旦。

—違反法律為名,打壓自由為實—

基本法是未經港人民意授權的小憲法,而憲法意於規管政府,並非人民,更不可能限制人民言論。校方一直重申談論港獨是違反基本法,將討論港獨標籤為「犯法」,以憲法條文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並將遵守憲法之責任轉移至人民,令大眾誤以為違反憲法相當於違反刑事法。事實上,現行刑事法中並無一條清晰明確的條文限制港獨言論,律政司更未曾追究任何相關法律責任。反而校方就一直以法律為由,打壓異見,製造白色恐怖,為言論自由之自閹。

—以程序為理由,迴避學生指控—

校方不斷以程序理由要求學生會拆下橫額,縱使橫額未經正常程序申請,校方亦不應以程序問題作擋箭牌,迴避政治審查的指控。校方聲稱尊重言論自由,卻不能作出任何具體承諾,例如同學於校內發表言論或作出宣傳能不被政治審查,如此基本承諾都未能答應,敢問校方何以服眾?

—屢次違背承諾,意與學生為敵—

於圍堵行動中,校方承諾在與本會達成共識前,不會強行拆除相關橫額,但其後沈祖堯竟公然違背承諾,要求學生會「立即」拆除相關橫額,而曾承諾的公開會議亦不了了之,校方多次出爾反爾,互信關係由此破裂。在連日來的溝通中,校方誠意欠奉,不斷要求學生讓步,自己卻不能就言論自由許下具體承諾,導致談判僵持不下,最終以程序原因逼使學生拆除橫額,以行政手段壓過學生聲音,談何員生共治精神?

橫額雖被拆下,但事情不會因而結束,更不代表我們會屈服於校方,我們仍然會繼續抗爭,以保衛中大之言論自由。

一,在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中,繼續與校方展開談判,釐清使用文化廣場之規定。

二,要求校方召開先前承諾之公開會議,逼使校方就言論自由作出具體承諾。

三,如校方仍然未肯透過溝通解決問題,並作出任何具體承諾,本會將會掛起相同橫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