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同志‧戀人」司法覆核事件聲明 要打官司才能討回來的公義
今天,《鏗鏘集》「同志‧戀人」司法覆核成功,這是鏗鏘集同志戀人播出街後的第484天(裁決日期 2007年1月21日)。
廣管局對《同志戀人》作出的裁決,等於帶頭歧視同性戀者,破壞社會和諧。
這是值得引以為鑑的一天,因為同志與性小眾竟然必須透過司法覆核,才能討回基本人權。
戀愛作為人人生而有之的基本人權,異性戀者理所當然地擁有,同志與性小眾朋友卻必須終其一生,拼命努力爭取。
本港的性小眾仍然處於極度不平等的境況:沒有針對因性傾向而作出歧視的法例保障、在婚姻及伴侶法、社會福利、稅務、伴侶居留及工作權、領養、房屋、醫療、器官捐贈、人工授孕權、合葬、遺產繼承、遺屬權等最少13項基本人權,均缺乏對於不同性傾向人士的保障。
感謝夏正民大法官、Michael vilder 律師 及 Paul Harris 大律師,透過司法制度彰顯公義,撤銷廣管局的錯誤及歧視性決定。
這次勝訴,其實不只是為我們幾位被訪者、有關攝製作及香港電台作出平反,更重要的訊息是:弱勢社群發聲的空間一再被重視及肯定,對所有平權運動都是一個明確的指標。期望香港政府儘快進行性傾向歧視的立法工作,履行國際公約,讓香港成為有名有實的公平社會。廣管局以至各政府部門都應吸取今次官司的教訓,切實檢討在政策制定和報行有否直接或簡接歧視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人。
同志戀人受訪者:小曹、阿力、connie
8.5.08
其他評論:
「今次同志戀人事件,再一次表現了所謂「客觀持平」是如何被挪用作打壓邊緣聲音的工具。我們為法庭作出了公正的裁決感到十分高興,也希望香港社會能夠同等對待不同性傾向人士的聲音。我們呼籲政府正視香港社會嚴重的性傾向歧視,盡快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不要再重覆廣管局的錯誤--作為一個公營機構,竟帶頭歧視同志。同志的聲音絕對適合,而且需要,在合家歡時段播出。」
新婦女協進會
「我們歡迎高等法院維護個人權益並禁止歧視個人性取向,我們希望政府因而更了解本身對實踐國際法的責任,透過立法,保障個人權利並禁止歧視個人性取向。」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同志組聯絡人莫羨嫻
「很遺憾這個顯而易見的公義,都要經過艱辛的司法程序才得到。可見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及同性伴侶法的路更難行。」
香港女同盟會:煒煒
「透過這次成功的司法覆核,讓政府明白到,它們認為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管已是落伍,易於被具有歧視同志心態者濫用,打壓同志的表達自由,希望政府正視問題,檢討廣管局的運作。」
香港性學會:李偉儀
「This ruling demonstrates the capacity of HK's judicial system to continue its role in maintaining a certain degree of justice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HK society. However, the fact that sexual minorities have had to take the case this far in fighting for some very basic rights already demonstrates how our civil rights in HK are at serious. 」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女同學社:游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