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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撤回」的是暴政

要「撤回」的是暴政

——令香港人無法接受的不單單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更關鍵是政權推動送中條例的整個手法,將其暴政本質表露無遺,現時對抗的是「暴政」本身。

不少外地人以至外地傳媒有疑問:他們能夠理解香港人對「逃犯條例修訂」以至對「被送中受審」充滿恐懼,但既然特區政府已正式撤回該草案,恐懼的根源已消除,為什麼民眾仍然對政權如此不滿及憤怒?

甚至不幸地,不少本地人都有類近的想法。

要更好地解答這問題,或許需要回帶,看看特區政府是「如何」硬銷和推動送中條例。只有這樣,才可辨別現在林鄭的「口頭」撤回,有否「真」的撤底扭轉其管治邏輯。

潘曉穎命案於2018年2月發生在台北。

13/2/2019:醞釀一年,特區政府正式宣佈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刪除條文中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的限制,以處理引渡疑凶陳同佳至台灣受審。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一推出,引來各方嘩然,引渡至台灣居然變成引渡至中國大陸。

由這一日開始,台灣及香港社會各界都表示反對或憂慮:

21/2:台灣陸委會表示不會接受
4/3: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
7/3:商界關注修例會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
31/3:第一次反送中遊行(12,000人)

非常明顯,台灣當局表示不接受相關做法,令引渡至台灣受審的路根本無得行。不過,那只是普通人「膚淺」的想法。

從第一天起,特區政府就堅定不移地「推銷」送中條例:

面對台灣:不作為,一直沒有直接聯繫和對話。
面對大律師公會:表示會多解說,令對方明白:「你過慮了」!
面對群眾(12,000人):表示會多解說,令對方明白「你們都過慮了」!
面對商界:26/3,刪除修訂中九條可引渡罪行,涉及逃稅、公司法、環保等罪名。

Action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 政府用行動證明了,它眼中只看到商界的憂慮,其他的,不理會。於是,稍為修改草案後,可如常提交予立法會。

3/4:正式開始立法程序,立法會首讀和二讀草案,並依例成立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

期間,反對聲音持續:

5/4: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指出,修例會削弱香港自治權,令它從「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點五制」。
25/4:銅鑼灣書店原店長林榮基逃亡至台灣。
28/4:第二次反送中遊行(130,000人)。
7/5:美國國會委員會批評修訂建議侵蝕香港的高度自治,損害美國商人在港利益,可能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多項條款。
24/5:歐盟駐香港辦公室向香港政府發出外交照會,重申對修例的關注。

看到嗎?所有的反對意見都針對「逃犯條例修訂」將嚴重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而這也正正是香港人的恐懼,害怕以往香港人受公正司法制度的保障將盪然無存。

請問,眾多香港人的恐懼與憂慮重要嗎?

先不要急於駁斥這些是杞人憂天,毫無根據。恐懼就是恐懼,對你來說可以是無關痛癢,但你沒有權去抹殺(erase)他人有緣由的恐懼與憂慮。你可以扮看不到中國大陸的司法運作是如何被政權操弄,如何無法無天,但你不可以迫其他人跟你一樣盲目。

更關鍵的問題是:政府的合法性從可而來?而我會回答:主權在民,政府的合法性只可來自人民的授權!

一個政府不斷洗腦地推銷:所有反對的聲音都因為不理解修訂內容,所有處理引渡陳同佳的方案都不可行。民眾不理解,律師不理解,大律師不理解,英美歐盟不理解,連台灣當局都不理解。只有支持特區政府的人士才理解,「逃犯條例修訂」對香港人的自由和保障絲毫無損。

這樣的施政可以接受嗎?香港人的恐懼與憂慮是毫不重要嗎?
經過反覆洗腦宣傳後,仍然有大量民眾認為反送中危害香港,不可接受,那要怎樣應對?
而屈從去接受條例,又意味著什麼?
這些問題難道不是每一個香港人都有權去問?有必要去問嗎?

同一期間,政權繼續加壓硬推:
17/5:中聯辦會見港區人大和政協代表,要求全力支持修例建議。
30/5:政府收窄可移交罪行的範圍,至最高刑罰監禁7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

民眾及民主派議員均唔收貨,批評係「小修小補」,堅持政府要撤回送中條例。

但建制派議員繼續配合政權硬推:

4至5月中:當立法會最資深議員涂謹申正主持成立法案委員會的程序,面對膠著局面,建制派按捺不住,另起爐灶,透過內務委員會指派第二資深議員石禮謙,主持成立法案委員會的程序。

民主派議員毫不退縮,全力應戰,石禮謙無法主持「雙胞胎」會議。

五月中,立法程序陷入膠著局面,政府亦面對各方各國各界及民眾的一致反對,很明顯政府無辦法說服大眾,無辦法扭轉民意。

喺呢個關鍵時刻,其實政權跟住做嘅決定,係一個生與死嘅抉擇。一係「死衝」,一係「撤回」。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五月中是關鍵時刻,當你落左一個決定,會係一個不可以逆轉嘅政治賭注,是將政權押上了,亦是A Point of No Return。

要撤回方案,要Do It Before It Is Too Late。

結果,政權選擇了「死衝」,繼續不理會所有反對意見。其實,係政權首先放棄了政治上溝通對話的最後機會,選擇用政權持有的所有暴力手段——警隊、建制利益集團、建制傳媒,企圖暴力地將所有反對聲音鎮壓下去。

20/5:保安局局長宣布已去信立法會內會主席李慧琼,要求草案於6月12日恢復二讀辯論,繞過慣常程序,直上大會
27/5:保安局局長去信立法會主席,再要求草案於6月12日直上大會二讀

然後,立法會建制派欣然配合政府,推,推,推,去死。

面紗已被揭開,暴政露出真面目,建制暴力全速發動立法機器,議會內的民意代表明顯無法再捱落去……

然而,反對聲音依然持續:
30/5:英國和加拿大發表聯合聲明,關注修例會影響香港的商業聲譽
6/6:香港法律界黑衣遊行(3,000人)

面對暴政,人民群眾是逆來順受?還是奮勇力戰?
那是一個存在主義式的提問,是對每個人的存在本身叩問:在你的生命中,自由是最重要嗎?

再一次,Action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

9/6:第三次反送中遊行(1,000,000人)
一百萬人!一百萬人!!一百萬人!!!

暴力政權欣然應戰,胸有成竹:
9/6晚: 政府發新聞稿回應,表示「《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是可忍,孰不可忍?

612,616,G20集會,全球報章廣告,71攻佔立法會……等等等等

一切一切,一切一切,民眾在應戰。暴政一日沒有低頭,抵抗都會持續,抗爭都會持續。

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 最最關鍵的不是抗爭者會否被捕,會否入獄,會否被自殺,會否被殺(當然這些都非常重要),但都比不上,制止暴政,重回「主權在民」的正軌。

政府只能在人民授權的情況下才有合法性,在整個硬推送中條例的過程中,政權不斷漠視民意,滿口謊言,暴力橫蠻,縱容警暴。這些通通都要焚毀淨盡。

民意不能被漠視,推動反送中條例的負責官員立即撤職查辦!
謊言不可再被容忍,垃圾新聞稿全部要撤回!Bullshit Office摺埋!廢話交流會全部取消!
獨立調查政權及警隊暴行,追究反人類鎮壓暴行!
公開831太子站全部真相,生要見人,死要見屍。

今時今日,要「撤回」嘅係暴政。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第一項就係:「撤回」暴政!!!

Mrs Lam, you are unforgivable. You knew that, and you actually said that already.
Good Bye, and Good N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