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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

我不明白,一位老師因一句粗口,就成眾矢之的。

代表警方的工會,可以忍受到,香港青年關愛協會對警員的辱罵、挑釁、推撞及動粗。他們又覺得警察爆粗,市民不應反應過敏,市民應該包容。但警察工會卻容不下,一位老師,不滿警方偏幫青關協而說出的一句粗話。

不少人在網上得知老師講粗口,便覺得教壞細佬,所以紛紛加入聲討行列。但這些人看住電視,每天看著高官講大話、逃避、推卸責任、滿口歪理,卻不覺得香港小孩每天看著這些新聞,會學壞。

香港人要求高官在涉嫌利益輸送一事上,清楚交待利益,以確保香港公平和廉潔,反而被批評為發癲。那麼,在一位老師做錯事坦誠道歉後,仍在滋擾、送花圈、動員更多人去聲討的人,可以用什麼形容詞來形容?

有些人滿口仁義道德,自比聖人,但對自己的要求卻不是他所說的崇高道德,而是寧縱莫枉的香港法例。只要一向選擇性檢控的執法部門,選擇性地不檢控他們,他們便理直氣壯地說自己品格高尚,一向清白,只是一直被人抹黑。

梁振英被證實地窘僭建,沒有執法部門檢控。若然因此說梁振英是清白的話,那麼誰人可以還唐英年一個清白?

為什麼局長犯錯後受盡批評,可以將自己說成一個普通打工仔,一句「我都係打份工姐」就了事?他們出糧時,坐AM座駕時,出席典禮外交場合時,做關乎整個香港的決策時,難道就不是局長?

香港的達官貴人薪水比美國總統還要高,庫房有很多盈餘供他們大展拳腳,議會內有佔多數的功能組別及保皇黨護航,電視台報章每天也給他們很多AIR TIME發表意見,大陸也想盡辦法扶持他們,執法部門眼見他們僭建、衝紅燈也不會被落案起訴,但他們的表現竟比外國的還要差。他們歸咎,他們的條件和困難,比外國的嚴峻得多。他們仍然被市民怪責,實在冤枉。

正如羅范說,教改壓力真的那麼大,就不會只得兩個老師自殺;亦如陳茂波太太許步明說,若然囤田,不會在十九年來只買一塊地。聽罷,我也覺得特區政府、梁振英、陳茂波很有誠信。因為若然他們真的無誠信,他們每天講的大話豈止一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