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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從「見好就收,『好』在哪裡?」談起

胡平:從「見好就收,『好』在哪裡?」談起

10月2日夜,香港特首梁振英發表講話,應允與學生對話。當時我在推特上發文:「學生可見好就收,轉為對話及其他方式。」

不少人問:見好就收,「好」在哪裡?港府還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的讓步,怎麼能說已經見到「好」了呢?

提出這種問題的人,既不了解公民抗命的意義,也不了解公民抗命的歷史。

我說,「好」在兩點。

第一,按定義,所謂公民抗命,就是一些公民故意做出違反某一法律的行為,並寧可付出被懲罰的代價,以期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對相關問題的關注與壓力。簡言之,公民抗命的直接目的就是喚起廣泛關注。就此而言,此次佔中行動不但是已經達到了,而且是遠遠超出預期地達到了它的直接目的。

從整個公民抗命的歷史來看,立竿見影,當場就促使當局作出相應改進的,可謂絕無僅有。幾乎所有的公民抗命行動都是在引起廣泛而強烈的關注之後,再轉而采用其他正常方式和程序,才使得其訴求實現的。

第二,還在發動和平佔中行動之前,學聯就呼籲與港府對話,港府置之不理。現在,港府表示同意對話。這是佔中行動取得的又一「好」。

當時,學聯表示同意和港府對話,但同時又表示要繼續佔領行動。這就錯失見好就收的良機。

學聯堅持繼續佔領的理由是,由於沒見到政府讓步,事件沒有實質性進展,很難說服佔領群眾撤退。

但問題是,在繼續佔領的情況下,港府不可能做讓步。其中道理,我在「中共現時的行為邏輯是什麼」一文裡有所論述。這裡我要補充的是,當一些公民以故意違反法律的方式表達他們的訴求時,政府對這些具體訴求本身做某種妥協讓步,也是不合適的,甚至是不應該的。

只要想一想就會明白,當一些公民以故意違反法律的方式表達他們的訴求時,政府可以或應該做出的回應,只能是對引起爭議的問題提出一種公平的處理方式,例如對話,或者公投,或者提前大選,以及諸如此類;而不是直接對抗議者的具體訴求做出妥協讓步。

正如在思考言論自由問題時,我們不能一味地假定我是對的,你是錯的;我們也必須假定,也許你是對的,也許我是錯的。盡管在這次佔中事件中,我對佔中者的訴求完全贊同,但是在思考公民抗命的原則時,我們也必須考慮到,抗命者一方的訴求也許並不正確,抗命者固然顯示出一部分公民的強烈意志,但他們也許只是少數人,沉默的大多數也許並不贊同他們的訴求。因此,政府的回應應該是、也只能是對引起爭議的問題提出一種公平的處理方式,而不是在壓力下直接對抗命者的具體訴求做出妥協讓步。

如果不是這樣,那就亂套了。我們很容易合乎邏輯地想像,一個有一百萬人口的城市,今天,有十萬黃衫軍占領交通要道,要求政府廢除不久前頒布的某決定,不改不撤,政府迫於壓力改了,明天又有十萬藍衫軍佔領交通要道,要求政府重新施行某決定,也是不改不撤,政府迫於壓力又改了,後天又有十萬黑衫軍占領交通要道,大後天又有十萬白衫軍佔領……。在這裡,政府朝令夕改,倒也罷了,問題是這麼一來,這個城市還能有正常的秩序嗎?

顯而易見,就像我前面指出的那樣, 當一些公民以故意違反法律的方式表達他們的訴求時,政府可以或應該做出的回應,只能是對引起爭議的問題提出一種公平的處理方式,例如對話,或者公投,或者提前大選,以及諸如此類;而不是直接對抗議者的具體訴求做出妥協讓步。

上述道理很簡單。我就不信香港的大學生們連這點都想不明白。畢竟,公民抗命是迫不得已的非常之舉,它有自身的邊界。切記切記。

港府與學生的對話,幾經波折,如今又現曙光,令人欣慰。我這裡向佔中者呼吁,一旦對話敲定,佔領就當撤離。這不僅是出於策略,也是出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