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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反同性戀嗎?

基督精神是大愛,而歧視正是大愛的相反。

最近同性戀平權議案在立法會被否決,其實就是否決了公義。更有部分只按字面釋經的基督徒,高舉聖經鼓吹歧視有理,這不是因基督之名來反基督嗎?最可悲的是,他們對自己奉為圭臬、不斷掛在口邊的經文,根本沒有好好理解過。本文宗旨,就是從學術及不同教派的角度,辨析一下那些所謂禁止同性戀的經文,希望讀者能以更屬靈、也更合基督大愛精神的態度來研讀聖經。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締造一個更公義也更文明的社會。

一.《創1:28, 2:18, 2:23-24》
「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在詮釋《創世記》阿當夏娃的記載前,我們必先理解這些人物的來由。阿當原型自公元前十四世紀巴比倫神話中的阿達帕 (Adapa),他雖是人類,父親卻是主宰雕刻和水的神祇厄亞 (Ea),即蘇美神話中的恩基 (Enki),父親勸告他不要吃下天上的食物,基於那是叫人死亡之糧,至高天神阿努 (Anu) 被阿達帕的真誠打動了,就賞賜他永生之糧,這就是分辨善惡樹果子的原型,然而阿達帕只聽從他父親的話,就錯過了得著永生的機會。

夏娃原型最早可追溯自公元兩千多年的蘇美神話中,山脈女神寧荷莎 (Ninhursag) 拿取恩基的精液放進自己中,並誕下七位神祇去治療恩基身體的各部份,最後一位神祇為寧蒂 (Ninti),此名字同時解作「肋骨女神」和「生命女神」(夏娃一字亦解作生命),她的專稱就是「眾生之母」。在北美索不達米亞的胡利人敬拜女神夏巴 (Kheba) 和夏柏特 (Khapat),這就是夏娃 (Khavva) 名字最早的原型,夏巴亦被尊稱為「眾神之母」。北安納托利亞的里底亞人稱夏巴為庫娃 (Kuvav) ,愛奧尼亞希臘人將之譯成庫比比 (Kybebe),及後演變成著名的佛里幾亞女神庫柏勒 (Kybele),就是古希臘和羅馬廣泛供奉的大地之母和生育女神。

在《創世記》 4:1 上半夏娃替阿當「產下」 (Qaniti) 了一個兒子該隱,在《烏加里特碑文》只有迦南阿舍拉女神才會使用此動詞,亦因此她被專稱為「創造眾神之女神」(Qaniyatu Elima),十誡第一誡的「忌邪之神」(El Qanna,《出 20:5, 34:14》及《申 4:24, 5:9, 6:15》等)一稱銜正是自此改動而來以隱瞞古代女神敬拜的史實;而下半夏娃則說:「由於上主的幫助,我得了一個兒子」,此句子是借用自《吉爾伽美什史詩》:「阿露露(Aruru,造物女神,為寧荷莎的別名),由於馬杜克(Marduk,恩基之子)的幫助,我創造了世人」。《創世記》作者在 3:20 刻意保留了遠古女神「眾生之母」的尊稱給夏娃, 4:1 更以文法結構暗示夏娃原為創造眾神與世人的迦南阿舍拉女神之隱藏身份。

由此可見,《創世記》的阿當夏娃記載從來沒有奠定婚姻制度及家庭價值的考量,從神話的原型可見,女人原非出自男人的肋骨,反之是母神的憐憫賜下肋骨女神好讓男神祇得以治癒,是原始母系社會體制表現。有些基督徒以這幾節聖經作為否定同性戀的理據,不但流於斷章取義,更顯出自己對聖經的神話原型一竅不通。

二.《創19:1-28》及《猶 1:7》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那裡呢?把他們帶出來,好讓我們認清他們。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行惡事吧。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甚麼。眾人說:退去罷!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 ,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創世記》所多瑪與蛾摩拉的記載存在著相當的問題:第一,當初耶和華僅聽聞所多瑪與蛾摩拉罪惡甚重,祂下去只為了求證實情:「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麼?」 (18:21) ,如此說來,這並非一無所不在及全能全知的神;第二,19:24 中同時出現了兩位分別在地上和天上的耶和華 ,耶和華在此並非獨一神而是兩個分別的個體;第三,《創世記》中描述的羅得絕對不是義人,更是相當可惡之人。

以下我將詳述第三點。所多瑪人要求羅得交出藏在他家的兩位使者,這是基於所多瑪城有「不容招待外賓」的規條。在多處猶太拉比文獻中,羅得另有一女兒佩羅締 (Pelotit) 因暗中招待外賓而被燒死,而此時羅得也連忙提議交出兩位仍是處女的女兒以安撫眾人,由此可見,指控所多瑪人們欲「同性強暴」兩位使者干犯同性戀罪,根本是毫無根據的。此外,按猶太《米大示》補充,羅得曾故意在他人之地放牧並將罪名轉至阿伯拉罕上,與阿伯拉罕爭吵過程中更一度發難《創 13:7-8》;與阿伯拉罕分家後,他說:「我對阿伯拉罕及他的神從無所望」;羅得是一極度貪財的人,《米大示》記載了他本在所多瑪從事放高利貸,這是為何他一度不願離開所多瑪;此外,他沈溺酗酒《創 19:32》,及後與兩女兒的亂倫乃是由於他的粗心所致,猶太會堂也不時重覆此故事作為告戒。

1947年出土之《拿戈瑪第古本》中的《埃及人福音》指所多瑪與蛾摩拉從不是什麼罪惡之城,反之它是滿溢著屬靈果實之所在,是太初被揀選的塞特族群成長之住處。當中蛾摩拉如泉流及所多瑪為耕地之說正符合兩名字之字源:蛾摩拉一字原意為「豐溢之水」,所多瑪一字則是指「穩固之根基」,經典中亦說明了兩名字從來是指同一地方而非兩個城邑。如此屬靈之城何以遭到天譴呢?在《拿戈瑪第古本》中的《閃之釋義》可找到答案。與《埃及人福音》對所多瑪傳說有著相同理解,它本是守護著從上而來的真知識之城,清心的人所住之地,然而降天火並非出自至高者的旨意,而是出自另一方「人形的魔鬼」,即到訪所多瑪的幾位使者, 其降災目的是為要消滅一眾得著真知識的所多瑪人。

以諾傳統及猶太秘學《光輝之書》均記載了在創世時有兩位天使,因著誇口自高而被至高者打下人間,名為阿撒 (Aza) 和出現在《利 16:7-10》贖罪祭中之阿撒瀉勒 (Azazel) ,他們是半神人訥賦臨族人 (Nephlim) 之首領。此族人能在地上化成人形及轉化為任何形態,並傳授世人包括製造武器等各樣的知識。記載阿伯拉罕昇天之猶太典外經《阿伯拉罕啟示錄》伸延了《創 15:11》「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他嚇飛了」之描述,當中指該鷙鳥正是訥賦臨族阿撒瀉勒的化身。《創 6:2-4》 記載他們作為「神的兒子們」 (Benei ha Elohim) 與人類女性交合生下巨人 (Nephilim) ,這正是新約建基於以諾傳統的《猶大書》所提及「隨從逆性的情慾」— 訥賦臨半神人族與地上女子通婚亂世。他們把持著主宰天體、審判大地及降災之權柄,因而又作「審判天使」、「破壞天使」及「死亡天使」。《光輝之書》就《創 19:24》 中出現的兩個耶和華這樣解說:

「『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 』《創 19:24》拉比基亞 (Chiya) 以此經文作討論開端:『耶和華的日子臨到,併同殘忍、忿恨、烈怒,使這地荒涼 ...... 』《賽 13:9》,這裡的耶和華乃是指在地上從事破壞活動者,即那奪去世人靈魂的死亡天使,這是為何經文中稱他是『殘忍、忿恨 ...... 』,『使這地荒涼』乃是指所多瑪和蛾摩拉被遺棄和荒化。」

《米大示》記載所多瑪禁止接待所有訪客,並要燒死他們,極有可能是為了防止那能模仿人形的訥賦臨族人潛入。結果,所多瑪的確就在羅得暗中招待兩位使者後被他們毀了。明白了這故事的來龍去脈,你還會認為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三.《利 18:22, 20:13》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王上 14:24, 15:12, 22:46;王下 23:7》
「國中也有殿妓。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從國中除去殿妓,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約沙法將他父親亞撒在世所剩下的殿妓都從國中除去了⋯⋯又拆毀耶和華殿裡殿妓的屋子,就是婦女為阿舍拉織帳子的屋子。」

自摩西至巴比倫被擄期間,亞倫祭司與利未支派的權力角力從未平息過。《民 16:1-25》記載,利未人因被分配的職份感到委屈而造反,亞倫斥責他們越權,結果大地開口吞滅他們,其餘的人則遭火活活燒死。這記載的目的,是要警戒利未後人要安守服侍亞倫祭司的職份,嚴禁再造反。到底利未人是何許人?

利未人有別於其餘十一支派,他們並非以色列人,而是迦南原住民祭司,在《民 13:1-16》摩西從十二個支派各選一人偵察迦南,當中並沒有利未一支派,基於利未人早就在迦南地,這是為何以色列人為各支派分配土地時不需要分配給他們。英國專研舊約學神學家 Samuel Driver 在其作品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 提出了《底本學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 中的「祭司文獻」(P source) 該劃分為「兩層次的記敘體」,主要的祭司文獻為不牽涉利未人的儀式和職權爭議的部份,次要的祭司文獻則為內容明顯有阿倫祭司打壓利未人職權之部份。《民數記》三章「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我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及十八章的「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正屬這些次要祭司文獻,記載目的是隱藏利未人真正身份而加入,然而史實卻是,利未後人一直是靠以色列其餘支派的長子歸入而傳承下去。利未一字解作天蛇,基於他們本是以蛇作為象徵物的迦南阿舍拉女神祭司,迦南文明富庶發達,是最早懂得使用文字的民族,利未人都曾接受高等教育,精通各種知識、宗教儀式和奏樂藝術,亦只有他們懂得文字書寫,利未人秉承傳統,第一聖殿時代阿舍拉作為耶和華的妻子在聖殿裡一直被供奉,而聖殿中的巨大黃金燭臺、摩西銅蛇像、陳設餅及約櫃均是象徵阿舍拉的聖物。

直至公元前六世紀約西亞王欲中央集權推行「申命改革」,《摩西五經》就在當時重新修訂以限制利未人的權力,禁止他們繼續持守古傳儀式,同時移除聖殿中的阿舍拉神像。舉個例子,《申 16:21》禁止在樹旁築壇,然而《創 18:8》阿伯拉罕早在樹旁築壇以牛犢獻祭。在《申 33:2》摩西臨終前的遺訓:「耶和華從西乃而來,從西珥向他們顯現,從巴蘭山發出光輝,自萬萬聖者 (Qadesh) 而出,在祂右手為烈火的律法 (A-Sh-D-T, Ash Dat) 。」學界已考證「烈火的律法」 (A-Sh-D-T) 為一錯體,正確為「阿舍拉」 (A-Sh-R-T, Asherat) 。「聖者」之希伯來文為「卡德詩」(Qadesh) ,此字為古代近東母神共通的名字,意為「最愛的」和「神聖者」,同時包含著「娼妓」 (Qedesha) 之意,為當時對母神的尊稱,而「卡德詩」亦是阿舍拉的頭銜。

希伯來文有一法則,就是當不同的詞彙分享著相同字根,這代表這些詞彙有著屬靈的關連,稱為「斯魯夫釋義法」(Ziruf) 。自 Qof-Dalet-Shin 這三個字根的除了有母神「卡德詩」(Qadesh) 和「娼妓」 (Qedesha) ,還有「神聖」和「聖哉」 (Qadosh) 、「分別為聖」 (Qodesh) 、「男殿妓」和「男同性性行為」(Qadesh) 同時亦是「祭司」,這些事物何以會互相關連?《王下 23:7》講出了一歷史事實,當時的耶和華殿裡仍有男殿妓的傳統,那亦是為阿舍拉女神織帳子之處,利未人是「分別為聖」者,原為又名「卡德詩」的亞舍拉「祭司」而非聖殿裡被逼服侍亞倫祭司的雜務,一如當時近東其他宗教的祭司在聖殿作「殿妓」,信眾與他們交合達至「神聖」的境界,而當中必定涉及「男同性性行為」。《利 18:22, 20:13》指「男若與男苟合是可憎的事甚至要治死他們」,明顯是約西亞王在申命改革時刻意打擊利未人殿妓古傳儀式而訂立,剝奪利未人權力所以打造一建基父權一神體制的獨裁王國。

由此可見,《利 18:22, 20:13》對同性戀的禁令,只是權力鬥爭中藉以操控意識形態的政治工具,其成書日期更是遲至波斯王朝公元前五世紀至三世紀,其意識形態最終有否在猶太教中落實仍一直成疑。可惜時至今日,很多基督徒沒有史識,也不了解聖殿傳統,竟執著字面解讀鼓吹歧視,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四.《太 19:4-5》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只有法利賽人是字面釋經者,耶穌從來都是以比喻靈意釋經,正如祂在《約16:25》所言:「這些事,我是用比喻對你們說的」。法利賽人以律法刁難耶穌,而耶穌均以靈意釋經回應,每次解說的,都並非流於法利賽人能理解的屬世事層面,而是以比喻帶出天國的奧祕。

耶穌在此引用《創 1:27》的「造男造女」(Zakar uNeqebah Bara Otam) 是掌握著此經文當時的特殊理解。第一世紀猶太哲學家斐羅 (Philo of Alexandria) 按聖殿祭司秘傳,指出天上有一「造男造女」陰陽同體的阿當,為太初之道 (Logos) ,此道亦與生俱來在每一個人當中。耶穌原屬的拿撒勒艾賽尼派同時傳授著相同教導,並指此天上阿當才是真磐石,及後保羅在《林前 15:45》 就曾提及此天上屬靈阿當。同期的《米大示》指神照著自己陰陽同體的形像(見《申32:18》、《詩 27:1》及《拉二 1:28》)造出同樣兩性背靠背連成一體的阿當,為之「雙面人」 (Du-Partzufim) ,直到第六天才將女性從陰陽同體的身軀分別出來。

所謂陰陽同體的阿當,就是指每個人不論性別達致完美人的境界,《拿戈瑪第古本》中的《多馬福音》收錄了大量耶穌已失傳的原語錄,當中耶穌說:「若人成為一體,他便被光所充滿;若人分離了,他便被黑暗所充滿」,這裡的分離是指屬靈和屬世的自己無法協調的分離,當時的文學以「男性」一字代表「屬靈」,而「女性」一字則代表「屬世」,當中並沒有地上性別的意思。這是為何耶穌同在《多馬福音》教導:「當你們能將二歸一、內如外、外如內、上如下、男女歸一,即男非男、女非女;當你們以眼代眼、以手代手、以腳代腳、以相代相,你必能進入天國」。

字面釋經與靈意釋經的誤差再次出現在《多馬福音》末句中,作為大公教會磐石的彼得認為,抹大拉瑪利亞該離開他們,因為他個人覺得女人是次等並不配得永生,此時耶穌再以靈意釋經回應他:「看,我將會帶領她使她成為男人(屬靈),她必成永活的靈,有如你們男人(屬靈)一樣,但凡女性(屬世)且成為男人(屬靈)的必得進入天國。」好些反對《多馬福音》的人士均引用此經文直指《多馬福音》(併同靈知派)都是歧視女性的,顯然是流於字面釋經,及對當時的文學象徵毫不認識所致。同樣出自《拿戈瑪第古本》的《腓力福音》,就完全解開了耶穌在《太 19:4-5》關乎宇宙奧祕的真義:

「若女人沒有自男人分離出來,她就不至要與男人同死。 分離就成為了死亡之始。 就此,基督來是要修好太初的分離,重新合二為一,並將生命賜給一眾因著分離而死的人,讓他重新結合。 而女人和他的丈夫就是在聖婚新房重新結合。 那些在聖婚新房中結合的人再也不會分開。 夏娃自阿當分離,正是基於他們不是在聖婚新房中結合。」

在太初,空中掌權者把阿當與夏娃分開,成了死亡之開始,這在靈知神話中,就是太初屬靈領域和物質世界分開的象徵。基督作為空中掌權者的對立者,降世啟導眾人摒棄靈物二元分別心和私我,在聖婚新房與屬靈的超我合一,以達致陰陽同體的完美人狀態,只有如此的完美一體才不可分開。

五.《羅 1:26-27》及《林前 6:9-10》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Pathe)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 (Plane) 當得的報應 ⋯⋯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要解讀保羅書信,就必先了解保羅的身份和信仰內容。保羅在大馬士革路上異象中遇見復活的基督從而皈依,此基督有別於符類福音中的耶穌,在《西 3:11》保羅指「基督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林前 15:28》則籍著基督的歸服「叫神作萬有中的一切」,信徒作為不可見之基督的身體各部分,從而在基督裡合一,保羅所信奉的乃是萬有一體的基督,而非傳統歷史人物的耶穌基督。

保羅對猶太和靈知派著重的智慧傳統極為熟悉,在《林前 2:6-7》他宣稱「在長成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 (Sophia) ⋯⋯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中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為使我們得榮耀所豫定的」。這裡「在萬世以前」的智慧就是《箴言》8 章「在耶和華造化的起頭,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我」的獨立神格智慧。而《林前 1:24》基督作為神的智慧之說,源自《以諾一書》智慧在地上尋找住處遍尋不果,直到《希伯來福音》耶穌在約旦河受洗之際智慧作為「母親聖靈」說:「我的愛子,我一直在眾先知中守候你,等待你的來臨好讓我能歇息在你之上」。

保羅在《弗 2:2》 對以弗所教會說「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在保羅時代魔鬼撒但之概念尚未成形,空中掌權者 (Archons) 一字乃是屬於靈知派的詞彙,指在未識之神和伴侶智慧下一眾主宰天體和操控人類的掌權天使,而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那創造物質世界的妄昧造物者。保羅在《加 3:19-20》指律法是經多位「中保」設立而非出自一位神,這些「中保」及《多後 4:4》 弄瞎人心眼的「世界的神」亦即空中掌權者。

此外,保羅在書信中曾使用10次的「豐盛」 (Pleroma) 、21次的「奧祕」(Musterion) 及23次的「知識」(Gnosis) 皆是靈知派的術語,據亞歷山大教父革利免的記錄,基督教靈知主義瓦倫廷派創始人教父瓦倫廷,是承襲自保羅徒生丟大 (Theudas) 的教導,如此說保羅根本就是靈知主義的先驅。嚴守律法及持素食的雅各派後人以便尼派與保羅派勢成水火,在他們的經典《革利免講道集》直指保羅就是《徒 8:9》 中「行邪術的西門」,是撒瑪利亞的術士。而西門也一直被視為是靈知主義的始作俑者,如此說來,「保羅就是行邪術的西門」,此說也並非全屬虛構。

使徒彼得在《彼後 3:16》完全清楚保羅書信的奧祕:「(保羅)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他的書信的對象並非一般沒有得著真知識的平信徒,如他們僅以字面釋經強解保羅書信,就是等同自取沉淪。

保羅在書信中以「猶太人」比喻一般未接受靈知的平信徒,稱為「屬魂族裔」(Psychics) ,他們受律法規條所規限,依然敬拜創造物質世界的妄昧造物者。另一以「希臘人」比喻為較高層次信徒,稱為「屬靈族裔」(Pneumatics) ,他們已領受了長成的人之智慧奧祕,凌駕物質界的一切外在規條,已超脫妄昧造物者操控的領域。《拿戈瑪第古本》之《靈魂的釋義》就示範了當時屬靈族裔是如何解讀保羅書信,書中指陰性的靈魂在太初離開了父進入了肉體,落入賊人中與他們淫行,使她被玷污、感到無助和痛苦:

「至於淫行,救主的使徒作這樣教導:『遠避淫行,且潔淨自己』《徒 15:20, 29; 21:25》 、《帖前 4:3》、《林前 6:18》及《林後 7:1》,所說的不止是肉體上的淫行,而是靈魂的層次。為此使徒特意寫信到眾教會,以免我們當中出現淫行。靈魂上的淫行是最大的爭戰,並促使肉體的淫行。保羅就此寫信給哥林多人:『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 5:9-10》。這裡所說的是屬靈的層次,一如他所說:『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肉體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黑暗世界掌權者,以及自天層而來的屬靈邪惡能力爭戰』《弗 6:2》。」

直至後來,父差遣那首生的新郎來到陰性的靈魂面前,讓她在聖婚新房摒棄淫行,重新潔淨自己,與新郎相愛並結合。如此救贖觀,是指宇宙萬有最終將歸復至太初的完美屬靈狀態,稱為「修復論」 (Apocatastasis) 。所謂的教會出現淫行,就是指貪愛物質世界及對空中掌權者的敬拜。

《羅 1:25》在屬靈層面解釋屬魂族裔不認識在萬有之上的不可見的父和其伴侶智慧,反倒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那僅造物質世界的空中掌權者。《羅 1:26-27》則暗喻屬魂族裔在太初與屬靈族裔分離繼而落入痛苦 (Pathe) ,屬魂族裔離棄了自己本源,結果就流落在謬誤 (Plane) 之中。《林前 6:9-10》解說著《林前 2:10》「屬靈的人審判萬事,卻沒有何者能審判他」之理,屬靈族裔最終將審判宇宙一切,當中包括屬魂族裔,就連物質世界的造物者及各空中掌權者也受他們審判。有別於屬靈族裔,屬魂族裔必須達致相當公義方可得到救贖,從而承受神的國。

六.《提前 1:9-11》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託我榮耀福音說的。」

至於《提摩太前書》,併同《提摩太後書》和《提多書》此三本合稱《牧會書信》,主流學術界已有共識此三書均不是出自保羅手筆,《提前 1:8》中指「律法是好的」,與《徒 21:21》(保羅「教訓一切在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條規」)、《羅 7:16》、《林後 3:14》及《加 3:13》說法南轅北轍,詞彙使用與其他保羅書信有極大差異,當中提及的主教、長老及執事這些職銜亦不可能出現在保羅時代,相信純粹是第二世紀雛形正統教會為對抗靈知主義的偽造經典,有學者更認為該把此三本「牧會書信」列為偽經,因此並無討論此經文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