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乃編輯所加
教師林慧思在香港街頭,與警察發生爭執一事,真相漸露,兩個警察工會曾先後發表公開聲明,直指林老師的所謂不是,卻無反省警員行為上犯上錯誤。一件事引起兩個工會一起發出聲明,同時亦引發極多輿論,在社會上喋喋不休,警方和特區政府反而從未發過一言。
事緣是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街頭舉行集會示威,抗議中共在大陸迫害法輪功,期間遭受到另一組織青關會的人士干擾、阻攔和指駡。兩個不同政見的組織踫面,很易產生對峙和爭吵的場面,一批警員到場有意控制場面,防止有人動武,林老師此時單人匹馬走進其中,結果被在場警員針對,林老師則用粗言指駡在場警員,其中包括「八婆」「八公」「賤人」和「what the fuck」。
法輪功和青關會,在公眾地方享有和平集會、示威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權利是同等的,這是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基本法的明文規定,全無爭議。但按法律原則,法輪功是不應受到青關會的干擾的,而要保障法輪功這方面的權利,警方責無旁貸。終審法院已有判決表明,政府有明確責任須採取合理和適當措施,以確保合法集會能和平進行,就此,政府具有廣泛的酌情權選擇所採取的措施。就公眾集會中,代表政府履行這項責任的,自然是巡警或被召到場的警察。法輪功受到青關會成員不友善的對待,易生暴力或打鬥,在場警員是有責任制止青關會員向法輪功發出挑釁的行為,包括阻隔青關會員接近他們,或指令青關會員在另處集會或離開現場,公安條例賦予警察這方面的權力,拒絕遵行警察指令屬違法行為,警察可拘捕此人。就法輪功和青關會之間的事,警方曾否恰當地履行這項責任,須作調查,這是一大疑問。
其實,警察如何處理法輪功和青關會間的事,才更重要,林老師一事卻成為焦點。林老師一事,即使是因兩班人的事情引起,她亦與兩組織無關,是可以作獨立事件分析。簡單來説,她並非必須離開現場或無權參與事件,他也是公民,自然同樣獨立地享有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的權利,因此,她可以就兩個組織的現場行為表達意見或作出某種政治行為,是故,若她的行為不構成妨礙,她是有權留下的,亦可以表達意見,包括使用粗口和肢體上的非暴力動作,如果警員認為林老師的言行有礙警方執行職務,是可以向她發出指令,例如是離開現塲或甚至以行爲不撿或阻差罪拘捕她,否則,警察是有責任保障林老師這方面的權利,警察們倒反過來妨礙她,是犯上原則上的錯誤。
這裡,讓我們看看其中主要事實。在事件初期,警員沙展47325向林老師要求她「返翻出去」或多次質問「妳返唔翻出去?」,但同時,林老師不只一次向沙展表示「我想知……」和提出「點解」。但沙展早已表明「嗱,要問…返差館,我慢慢同妳解釋」,即是說,當林老師向沙展的要求發出疑問時,沙展拒絕或不作解釋。在我看來,林老師的首個不滿,是沙展要求她離開,卻不作解釋,更而指出要她返差館才向她慢慢解釋。在我看來,沙展的態度和說話內容,令人大惑,為何不可以在現揚説出她要出去的原因?為何只可在差館才會解釋呢?是沙展有所顧忌?還是向林老師製造不便,好令她乖乖出去呢?在沙展沒有說出支持理由的情況下,我們只好説沙展的要求是無理據,林是有權留下的。
之後,場面火爆程度升級,因為有警員有意拘捕林老師。沙展舉高手錶說:「依家18:34分...」,並警告林老師,此時,附近有一名男子大聲喝駡警員,指斥他們「蝦女人」,該名男子可能認為沙展有意拘捕林老師,頓時,場面人聲四起,在場穿著白色制服的一男一女督察,在口頭和動作上開始有所行動。男督察向該名男子說:「我哋想解決件事」,女督察向林老師說:「妳再係咁,我就拉妳」,林反問:「妳做乜拉我?」人聲噪雜,沙展繼續叫林老師出去,但仍聽不到警員向林老師説出要她出去的原因,亦聽不到警員說林老師犯了什麼法。此時,女督察和沙展向林老師手指指,並説了一些話,男督察便以身體和手勢將他們隔外,林老師續問:「做乜要拉我先?」男督察沒有回答,郤説要向林解釋,他說:「我哋正在處理緊事件,兩班人都涉及此事件內」。估計他是要求林不要多管閒事。但林卻反問「阿sir兇我,話我唔需要解釋,我唔需要同妳答,妳行入嚟就要拉我」,林又指她站在行人路,女督察指這是封鎖綫,並説已警告了她兩次。林指有警告她,但沒有解釋。就這階段事件而言,警員再度犯錯,為何女督察說要拉她而不講出林老師犯了什麼法呢?在我看來,警員根本無心拘捕林老師,只是覺得她阻頭阻勢,多管閒事。是女督察試圖向林老師製造不便,好令她乖乖出去,女督察是向林老師施以沙展47325的同一計謀。無可否認,面對警員此番說話,一般人是會離開的。
隨後林老師便駡警員是「八婆」「八公」「賤人」「what the fuck」,男督察叫林冷靜,林説:「你哋令到我哋好憤怒」,又以「公安」稱呼警察。分析背後原因,是女督察對林老師言行不滿,以有意拘捕林老師,觸發上述用粗口指駡警員的場面,事情發展至此,警察已完全失去銳氣,只好勸喻林老師停講粗口,免成壞榜樣。奇怪的是,當男督察叫林老師的丈夫勸她冷靜不成後,便無奈地説:「咁我唔理妳喇」,不久,各警員陸績背向林老師而朝向法輪功成員,即使林還在單獨駡警員,並且原地不走,場面已不再火爆。
從事件的最終結局見得,警察要求林老師離開封鎖範圍,是無必要的,事實上,她留在封鎖範圍,並無阻礙警察們處理兩班人之間的事。至於沙展47325強要林老師離開而不提供理由,與及女督察向林老師說會拉她卻又不講出根據,亦不恰當,給人印象是警察以此威嚇方式,令市民就範離開,確實,面對警察此等說話內容,一般人都會離開,避免惹上官非,但林老師卻以身犯險,警員卻最終無可奈何,林老師留在原地不走,足以道明警察言行有濫權和無理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