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宣言乃係美國至重要的官方文件,主要由湯瑪士‧積佛臣 (Thomas Jefferson) 起草,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第二次大陸會議通過,當日定為獨立紀念日。獨立宣言列舉美國脫英獨立原因,亦即英國如何虧待北美殖民地民眾。究竟獨立宣言所述與香港現狀有何異同?以下各段將先引宣言金句(曾焯文中譯),然後配上香港相關情況。
緣起: 本來只求自治
美國獨立戰爭初期,北美十三英屬殖民地,本來無意要求完全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只要求更多自治,然而,當時英政府及王室認定這些要求為叛亂,雙方先始爆發戰爭。「我等......多次...提醒英國...懇請乃念同宗同種,棄絕掠奪行為...然而,英方對公義及血緣呼聲充耳不聞。我等唯有宣告與之分離」。
香港人本來只要求一國兩制,好似英治時期生活方式不變,但九七後中國博命侵蝕香港自治自由:肆意人大釋法;以金融地產霸權將香港樓價屋租推致全球首位,令貧者無立錐之地;以香港克警,殘酷鎮壓和平集會;以公安惡法,濫捕濫告重判政治異見人士;以普教中消滅香港粵語文化;夾硬取消民選議員資格;全面滲透香港各界,包括教育界、新聞界、政界、商界、宗教界;以紅線論壓抑香港言論自由;以大白象工程,掠奪香港儲備;以跨境計劃模糊廣東邊界;剝奪香港雙普選權利;如此方令不少香港青年產生與中國切割的念頭。
一、「殺我同胞」
一四年雨傘革命及一六年魚蛋革命後,拘控香港政治犯達百幾人。一九年反送中以來,六人自殺抗議。六一二、七二一、七二八等示威事件,香港警察對準香港人頭面開槍射催淚彈噴胡椒毒霧,拘控政治犯一百八十幾人。
二、「太平時期,未經我立法局同意,於各邦駐常備軍。」
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駐港解放軍發佈官方宣傳影片,模擬鎮壓大埔路遊行示威。根據基本法,中國有權在港駐軍,但除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動要求救災,否則解放軍不得著制服周圍行。然而,最近解放軍軍機降落香港赤鱲角機場,十月中駐港部隊又未經申請,出動清理颱風過後的塌樹及垃圾。
三、「教唆無情印第安蠻夷,對付我...居民」
元朗七二一慘案,白衣暴徒在元朗西鐵站內外,對香港市民無差別恐怖襲擊,香港警察袖手旁觀,多人受傷。
中共來港新殖民,有錢的就炒高樓價,無錢的就搶公屋,令本土基層無樓容身。這些新殖民似乎享有治外特權,在公眾場所大小便喧嘩而不遭檢控,甚至連中國遊客都可在法庭影相而毋須坐監交罸款。這些新殖民不尊重香港本土風俗價值觀。殺人犯施君龍二千年放火燒死入境處職員,一一年獲中國批准來港定居,曾公然鬧香港民主自由抗爭者係狗。又有些新殖民長期在旺角、尖沙咀,狂跳大媽舞,品味惡俗,騷擾公共安寧。港府為配合中國殖民香港,以及遷就新殖民,乃威迫利誘香港學校普教中,剝奪港人受母語教育人權。
四、「以莫須有罪名,押吾民往海外受審」
一九年香港政府強推逃犯條例(送中惡法/引渡條例),條例一旦通過,任何踏足香港的人,港府皆可名正言順,送去中國拘禁受審,而中國的所謂法治,臭名遠播。
一五年,出版中共政治禁書的銅鑼灣書店老闆,李你、波桂民海等人,被中國官方人員跨境擄至中國幽禁。
五、「派...官員...食我民脂民膏...掠奪我海域,蹂躪沿岸」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明日大嶼計劃,要動用香港庫房一萬億港元,在交椅洲隔籬,起千七頃人工島,不少專家,例如前天文台長林超英,都認為有關人工島造價不合理,而且一遇颱風,岌岌可危。其他大白象工程,如港珠澳大橋、港鐵沙中綫、中環灣仔繞道、機場第三條跑道、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工程均出現嚴重超支及延誤。
六、「英王...一再解散各邦眾議院」
香港政府一六年DQ六位民選立法會議員,前後又一再因立法會參選人的政治立場而取消其資格。
七、「鄰省...專制政府,擴大疆域,於此處...引入...極權統治」「取消我憲章,廢除我...法律,根本改變...政府體制」
粵港澳大灣區消融香港邊界,要香港融入中國廣東省。西九高鐵一地兩檢,將中國法律引入香港九龍市中心,取代該處香港法律。
八、「英王拒絕批准對公眾極其有益而必須之法律...拒絕批准照顧大區公民之其他法例,除非區內公民肯放棄立法局代表權,而代表權對吾民無比珍貴,唯暴君畏之懼之。」
中國無限期押後香港人雙普選,除非香港人接受有篩選的選舉,而真普選對香港人好珍貴,只有獨裁中國方畏之懼之。
九(一)、「許多案件,剝奪吾民由陪審團陪審之權利」
雨傘革命及魚蛋革命後,無陪審團的區域法院政治犯定罪率,遠高於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區域法院無陪審團多年來備受法律界評擊。
九(二)、「控制法官職位俸祿,迫使法官唯命是從。」
香港法官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所有法官須由行政長官任命,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
香港法官為保職位,博取升級,對異見示威人士,定罪率偏高,判刑極重,例如梁頌恆、遊蕙禎一六年身為議員,在立法會內,前往開會地點,竟然被控非法集結,而罪名成立,判監四個月。有如港獨派青年領袖梁天琦,因涉及一六年初二旺角警民衝突,而被控暴動,罪名成立,判監六年。不同案但同一事件被告人七十歲陳和祥,暴動罪名成立,被判三年零五個月徒刑。有些暴動案法官判案,涉嫌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無罪推定原則,譬如楊家倫案,法官特別留意到被告哨牙及眼神與相片犯案者相似,即當被告為相中人。
十、「終止我立法職能,宣稱事無大小,均有權為我立法。」
人大屢次濫用基本法解釋權,例如一六年梁游宣誓案法庭未裁決,全國人大就主動釋法,規定議員宣誓無效後,不得重新宣誓,而且釋法還有追溯力,結果梁游兩位民選議員被法庭褫奪議員席位。又如零四年將政改程序,由三部曲改為五部曲,無限期押後香港雙普選。一七年習近平主席來港,監督香港特首宣誓就職,嚴重警告香港人,勿觸港獨紅線,壓抑香港言論自由。
十一、「置吾人於憲法以外司法管轄範圍,不符我方法律」
本年七月十四號,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自動適用於香港。」此話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除了基本法附件三列明的全國法律,其他全國法律不會在香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