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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暴力就唔啱?

總之暴力就唔啱?

運動踏入第四個月,警察暴力無底線升級,抗爭者也以更強大武力反擊。很多人常常說:「譴責所有暴力!」、「總之暴力就唔啱!」此說頗得部分中間派同意。然而視警察的暴力和抗爭者的暴力為等同,其實是思想懶惰。要明辨是非,首先不能含混。

社會學者Andrew Martin和John McCarthy等指出,我們分析集體暴力(collective violence)時,必須把這概念拆解開來,否則分析必然會出現困難。其中主要的拆解標準,就是暴力的對象。按此標準,我們可以輕易看清楚是次運動中,抗爭者和警察暴力的根本分別。

到目前為止,抗爭者施行暴力的對象有三。

第一,警察。這點毋需多解釋。防暴警和速龍多次濫捕、暴打示威者,開槍成為「家常便飯」。被捕者即使無反抗也會被毆打在地,在警署和拘留所內會被虐待。對抗爭者而言,攻擊警察,一來當然是自衛(被拉後果不堪設想),二來乃要報手足的血海深仇。更甚者,是警察犯罪不會有任何後果,一些抗爭者唯有用自己的方式制裁警員。這在制度崩壞的國家中乃常見現象。攻擊警署,向防暴隊擲汽油彈,都是針對警方。在路上焚燒雜物,通常都是製造路障,與警方抗衡。

第二,香港鐵路。一些旁觀者可能不明白為何要大肆破壞港鐵站的設施。但只要回想港鐵至今所做過的事,其實也不難理解抗爭者心中的憤怒。港鐵做了甚麼呢?有合法示威時封站停駛(同時運載警察到示威現場鎮壓)、申請禁制令、為防暴警帶路追打及圍捕示威者、協助警方阻止急救人員進站。對抗爭者而言,這根本是助紂為虐。平時瘋狂加價,服務質素日差,人人仍(被迫)繼續幫襯。在關鍵時刻卻協助打壓一方(因而獲稱為「黨鐵」),抗爭者自然怒火中燒。

第三,黑社會和相關商舖。七二一元朗白衣暴徒暴打市民,警察袖手,令全城震驚。不少示威者驚覺必須自行武裝和黑社會對抗。其後北角福建幫和荃灣藍衣人攻擊示威者,一些勇武抗爭者均上前反擊。荃灣有麻雀館被毀壞,破壞者明言是因為該舖與早前襲擊示威者的黑幫有關聯(而該舖也不敢反駁)。

以上三對象的共通點,乃他們都是國家的代表(representatives of the state)。警察自然不用多言。港鐵大股東是政府,而且完全服從政權指令。黑幫與政府的關聯雖然難有鐵證,但警黑涉嫌勾結,凡理性者都看得清清楚楚。至今為止,並無一間一般商舖被毀,亦完全無出現搶掠(你看金鋪錶舖照常營業就知道)。對於所謂藍絲商戶,示威者只是呼籲杯葛、罷食罷買,反而是支持運動的小店被淋紅油。近來常有人說:「如果是外國,一早就開槍打死你們這班暴徒!」但他們可能不知道,如果是外國真正的暴動,早就燒了不少舖頭。

反觀警察和黑社會的暴力對象,又是誰呢?勇武抗爭者、和理非示威者、記者、學生、路人、街坊、青年、小童、老人家、師奶、阿叔…… 簡單而言,就是所有人。警察和黑幫乃是無差別施行暴力。任何道德倫理標準,都不可能接納無差別襲擊。

我不是要把抗爭者的所有暴力抗爭行動絕對合理化。但假若看官自認是稍為有識之士,起碼要看得到「針對國家代表之暴力」和「無差別施暴」的差別。打仗時也有所謂戰爭倫理:攻擊敵軍可以接納,但襲擊平民便罪無可恕。再說甚麼「總之暴力就唔啱」,未免太懶惰、太虛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