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晚上,與朋友在尖東海旁「柴娃娃」地玩些音樂,也嘗試向圍觀人士派單張、跟他們對話,希望為雨傘運動做點落區宣傳,希望一些平常不到佔領區的人也能理解民主社會的理念和重要性。
一位友人E碰巧替我們買了幾把黃遮,便建議把雨傘撐開,更能吸引途人的注意。
在我們彈奏期間,一些保安員經過,要求我們把黃遮收起,朋友E說,「那好吧,就收起,我也不想要你難做。」然後便默默把雨傘收起。
後來才得悉事情的我,覺得這件事大不妥,問道「他有什麼理據如此要求?他仗什麼權力去要求我這樣做?」事實是幾個月前,在差不多位置表演過的朋友也收過阻撓,那時我只是觀眾便不好干涉。但自那次之後我想了很多,就不在此詳述,有興趣可見舊文。
其他朋友便說,「把雨傘重新撐開吧,等他們回來再理論。」
到保安員第二次就近,又再要求我們把黃遮收起,我便一支箭般跑去理論。
「我很想去明白,你是有什麼理據去要求我們這樣做呢?」保安員說,我們十一點就收工,所有事情都是按指引辦事。
「你是根據指引的哪一部分要求我們收遮?」指引說要避免任何政治標語在此展示。
「黃遮算標語嗎?」他說,大家心照啦。
「所謂的指引,是白紙黑字給你的指引呢?還是口頭指引?」答曰,是白紙黑字的。
「是誰給你的指引?康文署嗎?你是康文署的職員嗎?」他其實是康文署外判管理公司的職員,並不直接隸屬康文署。
此時朋友K加入問,「如果是藍絲帶的活動,你也會阻止嗎?」回答說,「上次藍絲帶在鐘樓那邊行動,就是打人(打記者)那一晚,我們有嘗試阻止。跟藍絲帶的人有講過,『你們沒有租場,不能在此舉行活動。』他們不聽,我們也沒有辦法。」
我說,「我不是要留難你,只是希望你明白,我們是有人權的。你相信香港人有言論自由嗎?有自由表達立場的權利嗎?」他輕輕點頭。
「那麼,你是憑什麼法理依據禁止我們表達意見呢?」保安員語氣轉緩,說「只是不希望持相反意見者來衝擊,讓你們在這裡遇上危險。」朋友K表示我們的人身安全由自己負責。
同一時間,旁邊另一個表演單位的新朋友存哥經過,向保安員說,「我說過很多次了,如果我們有違法,你就報警吧。否則,我們沒有什麼好討論的,自己各自做自己的事就夠了。」
保安員表示他其實沒有權力要求我們作什麼事,只是勸籲。
我再問,「那麼,是什麼驅使你要求我們收起雨傘呢?若不是上司要求,便是你自己的個人判斷吧。」他說,「就當是我的個人判斷吧。」沒有理據支持下去,他只想息事寧人,便由我們繼續開傘,自己離開了。
朋友看著,覺得我太強勢,笑稱進入了「港女」模式。說,「沒有必要為難保安員吧,他只不過是基層員工而已。」
然而對我來說,再怎麼這都是侵害了我們表達意見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哼聲,「禁止表達政見」便會變成一個潛規則,白色恐怖就此蔓延開去。大家習慣了噤聲,看著並不稀奇。社會的言論空間日漸縮小,你能不介意嗎?
如舊文所寫:究竟是誰造就了這種自我審查、白色恐怖?我們盼望香港大勢的走向是這樣的嗎?趁言論空間還未窒息時,我們必須堅守,寸步不讓。
朋友E說,「抱歉,我一開始對他讓步了。」
守住眼下的自由,就是守住社會公義的第一步。最讓人心寒的,莫過於「把不正常都習以為常」。
筆者Facebook: 遊走在宇宙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