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11),有反佔領人士在金鐘佔領區搗亂毆打示威者,被示威者合力制伏,雙手被索上索帶。其後,警方以「公眾地方打架」罪名拘捕制服搗亂人士的兩位糾察,並作出聲明指市民在扣押疑犯時使用過分武力。
普通人在罪案發生時,本著作為一個正常人,均會義不容辭合力制服犯案者。而普通人一般都沒有俗稱「101拘捕權」的知識,更遑論懂得分辨使用的武力是否「過分」。警察這次作出拘捕糾察的行動及發出聲明,除了為了突顯警方所謂的「權威性」外,只會阻嚇市民在目睹罪行發生時挺身而出的義行。
長青節目「警訊」經常教人要舉報罪行,更不時報導有市民獲得好市民獎的消息,而他們都是挺身而出制止罪行發生的良好市民。今後,警方又有甚麼說服力要人願意挺身而出防止罪行發生?
「蜘蛛俠」因一時放過罪犯,而最終讓自己的叔叔死在自己放過的犯人的槍下。若果有市民目睹有人犯案,但因害怕被警方指使用過分武力而放過罪犯,最終卻令你的親人受害,你又有甚麼想法?
如果警方要指責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扣押疑犯,亦請公正調查對曾健超拳打腳踢的「七俠五義」,證明警方沒有侚私。否則,讓你虛偽昭告天下的人,只有警隊自己。
註:圖為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