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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口歌罵警「不道德」?還是警察濫權「不道德」?

嶺南大學校園上星期五舉辦的音樂會,因為樂隊「血汗攻闖」獻唱歌曲「Fuck The Police」,因為曲中有批評警察的粗口歌詞掀起軒然大波。可是,網上討論以至媒體報導都只是集中批評樂隊不應該唱粗口歌,或是不應該在大學演出粗口歌,卻未有問及根本問題:為什麼我們需要批評警察的粗口歌?

網上批評集中在歌曲中的數句粗口歌詞,卻不關心歌曲並不是什麼人身攻擊,而是想要大家關注警權過大的問題。在雨傘運動中,警方出動催淚彈、胡椒噴霧等,用過份的暴力對付市民、無線記者拍到警方圍摳參與運動的議員助理、警方對運動的參加者與反佔領的示威者選擇性執法、在拘捕過程中極不透明,完全不講程序公義(如有被捕人士指警方不解釋被捕者的人身權利、被要求無顧搜身等)、警方過了半年才檢控參加者等等。在這樣的社會脈絡下,為什麼我們不應該對警方的做法感到憤怒?

歌曲中有一句歌詞我是很喜歡的「保護市民係警察啲職責,但警察打市民就係執法者知法犯法」。為什麼要特別強調警察與一般市民的分別?因為警察與市民的關係根本就是高牆與雞蛋的關係。警方對付運動的參加者,裝備是最先進的全副武裝、警方可以刑事檢控運動的參加者,但參加者被警察不公平對待,就只能向警監會投訴、還有在雨傘運動後推出的一系列警隊宣傳短片,是用整個大氣電波來維持警隊的形象。在現今沒有民主制度的香港,警隊根本就是特區政權的私人軍隊,以警方力量打擊民主運動。

還記得佔領運動的開始嗎?去年的9月28日,因為警方投下催淚彈,而感到「火都嚟埋」,因為對於不公義的氣憤和良知,很多市民選擇站出來,演化成持續了70多日的佔領運動。樂隊「血汗攻闖」的朋友們也是一樣,面對警察不公義的行為,他/她們決定站出來,用音樂的方式,表達對不公義的憤怒。這首廣東話版的「fuck the police」來自美國hip hop組合N.W.A的同名經典歌曲「fuck the police」,在youtube上超過二百萬點擊率,批評當年美國人青年社區常常會受到警方的歧視,以至不公平對待。

網上批評樂隊唱粗口歌不道德和不理性,但事實上這些抽空社會脈絡,對粗口有「道德潔癖」的言論,本身更不道德和不理性。許寶強在他的新書《常識革命-否想「雨傘運動」的三宗罪》借用了美國學者拉什,批評特區政府的高官是只顧眼前利益的自戀者「不斷重覆我不會辭職、或『嚴格執行法例』、或從沒犯錯,可以說是具體地展現當代拒絕接受任何『失敗』的自戀主義者的『活著只是為了自己』、無心無力無顏面對『前輩或後輩』的一種不堪形象」(p.50) 面對警方監權、不公義的情況,不同人會有不同的情感呈現,樂隊用音樂、用粗口歌詞,直接表達他/她們的憤怒。到底是這種直接的情感表達不理性?還是警務處長曾偉雄如人肉類音機般重覆「嚴格執行法例」是不理性?

本來,對樂隊的批評不過只是在一些「撐警」的社交網站群組內流傳,卻因為主流媒體的報導越滾越大。最令人憤怒的是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的回應。鄭國漢作為大學校長,理應保護大學自由的學術氛圍,不受外在的政治壓力影響。可惜,鄭國漢只顧自己的政治立場,馬上嚴厲的批評演出內容,指「對表演出現不雅且帶有嚴重冒犯性的內容,感到詫異和失望,絕不容忍校園出現以粗言穢語辱罵他人的舉動,校方已要求學生會不再讓同類事件發生」,到底嶺南大學哪條校規指出不能在校園範圍內透過粗口歌曲批評時政?以後嶺大學生會或是其他學生組織舉辦學生活動,是否需要顧慮校長的政治立場?今次、將來學生舉辦類似活動,會否被學校處分?身為大學校長,竟然會主動干預學生活動,這才是整件事中最令人感到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