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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8.31框架的真普選方案

符合8.31框架的真普選方案

本文嘗試探討是否有可能在人大8.31框架下訂出符合真普選原則的方案。雖然雙學,三子及泛民在8.31後已經宣佈框架不符真普選定義,但當運動進入膠著之際,也許大家可以重新審視這個決定,看看我們是否能透過創意去找到出路?

8.31框架最為人詬病的地方,是香港人沒有否決權。假如提委會選出三個爛橙給香港人揀,香港人從中只能選擇一個「無咁爛」的橙,這當然不是真選擇。要突破此困局,其中一個可能性是給與香港人否決權。本人在此嘗試拋磚引玉,提出「棄權重選制」讓大家思考和討論。

假設港人接受8.31決定,提委會過半出閘,選出最多三名候選人。到全體港人投票階段,選票上除候選人外,另加「棄權」選項。選舉時進行一輪投票,簡單多數者勝出。但如果得票最高的候選人得票少於棄權票,則重返提名委員會重新提名,除得票最高者外,其餘候選人將不可再參與提名。這過程將不斷重覆,直到有候選人得票多於棄權票為止。

這方法的好處是完全符合8.31決定,屬香港自行決定範圍,而方案令香港人亦擁有否決權,避免要「硬食」提委會揀出的人選。

試舉例說明:提委會選出振英,葉劉及樹根。在全民投票階段,三人得票分別是兩成,三成及一成,另四成人投棄權票。至此振英及樹根出局。重回提委會,今次選出葉劉及錦松作候選人,到全民投票階段,兩人分別得到三成及四成選票,另三成人投棄權票,錦松成為下任特首。

此制度的最大問題,是需時可能甚久,甚至到換屆時仍未能選出特首。

的確,這方法有可能需要兩三輪或更多才能選出特首。但請留意,即使到換屆時仍未能選出特首,政府亦不會停止運作,現行制度已有明確定義署理特首的安排。一方面,如果經過一兩回合仍然選不出特首,提委會越來越有壓力選出受港人接受的候選人,另一方面,亦突顯出所謂「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是如何荒謬,代表性如何不足,為日後爭取更開放的提名程序提供堅實的證據。

有人可能會膽心,在香港如此兩極的社會,會否永遠也選不出特首? 事實上,只要候選人有明顯差別及可選擇性,例如建制對泛民,或商界對基層,出現大量棄權票的機會並不高。

請容我最後強調一點, 「棄權重選制」並不是公民提名的代替品,它極其量只是一個爭取公民提名的中途站。泛民有云:「寧可原地踏步,絕不行差踏錯」,我們要考慮的,接受此中途站,是否屬於行差踏錯?對比起原地踏步,我們是距離公民提民更近還是更遠?個人愚見是接受此方案勝過原地踏步,因為它在某程度上可視作公投,可以透過授與棄權票實際的意義,從而影響結果及反映民意,為日後爭取更開放的提名程序打下基礎。當然,本人明白這點較有爭議,故希望社會上有更多有識之士能夠參與討論,給與意見,為雨傘運動,為香港,找一條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