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安局正考慮警方建議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重申民主黨不支持港獨,但指現在社會環境相對平靜,警方突然破天荒運用社團條例,質疑有人無風起浪及濫用法例。
涂謹申從法律層次分析指,現時警方引用的社團條例是在97年時由臨時立法會制定,當時臨立會提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時,一般演繹都是應用《約翰內斯堡原則》,即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需要帶來「明顯及即時的危險」,即使當時的臨立會也同意條例的要求也要和民主社會的要求一致。而當時候任特首董建華政府回應臨立會時亦指︰「『國家安全』是指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法案委員會察悉,該定義並無提述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行政長官辦公室解釋,迄今國際上就應否在該詞的定義中加入此元素仍未有定論。行政長官辦公室亦告知法案委員會,在通過本法案後,便會向警務處處長發出行政指引,載明「國家安全」考慮因素的應用,必須與民主社會的要求一致。」
涂謹申指出當時政府的回應就是立法原意,他了解香港民族黨黨員人數不多,舉行的活動也只有少數人參與,既無暴力,也從沒發起過任何會帶來「明顯和即時的危險」的大型運動,質疑該黨的行為如何達致「與民主社會的要求一致」這麼高的要求?如政府認為民族黨能達致這要求,涂謹申要求政府盡快公開民族黨做過什麼,讓社會知道為何會有這個禁止社團運作的決定,否則就是侵害言論和結社自由。
涂謹申亦質疑香港民族黨已申請註冊多時,警方如認為該社團的運作是危害國家安全,理應在該社團申請提交文件的30天內便引用條例,不會過了這麼久才提出建議,除非該黨在到最近30天突然做了什麼危害到國家安全。故此從表面上看,政府這次的行為令人質疑有濫用法例。
從政治層次分析,涂謹申表示有理由相信特首林鄭月娥知悉事件,甚至是背後默許批准這件事。他不禁質疑特首林鄭表面上搞和諧,內裡卻原來是女版梁振英,都是一個喜歡搞事和無風起浪的人,他對特首和政府在政治上如何取態感到很困擾。涂謹申亦認為這次事件變相是替陳浩天造勢,令到更多年青人關心民族黨這個組織,關心及同情港獨,他質疑究竟是什麼人在背後在做什麼?其動機又是什麼?
此外,涂謹申對於由保安局局長煞有介事地召開記者會公布事件感到奇怪,由於局長現時是一個行使法定權力的半司法角色,他的決定將來是有機會被司法覆核的,局長在這事件上應該要完全處於一個公正的狀態。涂謹申認為記者會理應由警務處處長召開,向市民公布如何找到重大影響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並破獲了一個危害國家安全的集團,就如過去警方在搗破某個黑社會集團後亦會開記者會展示物品證據一樣,為何這次沒有這樣做?這次記者會卻由局長召開,涂估計,這次的要求其實是保安局局長為了在政治上表示效忠而提出,否則不會無風起浪。
從和平統一的層次,涂謹申認為如果因言論和主張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就能夠禁制一個社團運作,質疑我們的「一國兩制」展示對台灣還有多少吸引力?如按現時特區政府的做法搬到台灣,台灣又有幾多個社團政黨可以生存?甚至連現時的執政黨民進黨都不能生存。「一國兩制」對台灣人本來就不太有吸引力,現在還剩餘多少呢?涂認為這是個值得中央層次的官員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