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社署外判機構拒助 新移民擬挑戰公屋申請資格

社署外判機構拒助 新移民擬挑戰公屋申請資格

(獨媒特約報導)本星期二(12月17日)終審法院判決申請綜緩需要居港滿7年的規定屬違憲,隨即引起社會激烈反響,直指判決開啟先例,將導致其他社會福利的申請門檻下降,新移民將侵佔香港僅有的社會資源。兩日後(12月19日),有新移民申請法援,準備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居港7年才可申請公屋的規定,自然成為公眾聲討的對象。

申請法援的夏女士來港5年,去年因受到家暴,帶同女兒搬走,到承辦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的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求助,但服務社拒絕協助,只著夏女士自行申請公屋。夏女士丈夫為香港永久居民,故其女兒符合居港7年的申請公屋資格,但夏女士未能解決撫養權問題,未能以此申請公屋。而居港5年的她要等到滿7年,房署才會處理其申請,屆時又要輪候四至五年。現時夏女士和女兒只能居於深水埗約100呎劏房。

上月起協助個案 本週第二次提覆核

協助夏女士的「基本法35條關注組」,召集人符偉樂表示,這次是就夏女士的個案第二次提出司法覆核。於今年11月13日,關注組曾透過梁國雄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提出質詢,指有承辦社署服務的服務中心拒絕協助家暴受害人,受害人能否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以及當局會否改變外判制度,以保障社會服務質素。張建宗當時回應指,服務屬外判,非政府機構轄下,不能提出司法覆核,而現行的外判制度不會改變。就局長的回應,關注組於12月17日就社署外判制度提出司法覆核。

成立關注組助市民司法覆核

符偉樂表示,關注組於上月成立,成員包括曾昭偉及馬愉生。符和曾都曾任黃毓民議員助理,馬則為現任黃毓民議員助理,三人經常接觸市民個案,發覺求助大多需要用司法覆核解決,所以成立關注組協助市民爭取法律權益。基本法第35條訂明「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終院判決及學者意見

符偉樂指,是次就居港7年申請公屋限制提出司法覆核,是參考了前天終院有關綜緩的判決,以及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向媒體發表的意見。周永新是基本法起草委員,他指法官引用的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當中「福利」的原意包括「房屋」。符偉樂認為,有香港居民有公屋需要,卻因此限制而得不到援助,故提出司法覆核,希望幫助夏女士。

(圖片取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