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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成員「阻差辦公」罪成 長毛:法官比較照顧檢控方

社民連成員「阻差辦公」罪成  長毛:法官比較照顧檢控方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成員李善芝被控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在行人路上靜坐,阻礙警察執行職務,被控以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名,案件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裁決。一眾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黃浩銘等到場聲援。裁判官指被告在清醒的狀態下被抬走,增加警方執行職務的難度,故裁定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罰款二千五百元。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判決不合理,又指自己發現近來法官比較照顧控方。

李善芝去年十一月到中區警署「預約拘捕」時「踢保」獲釋,今年四月到警署協助調查時被警方以涉嫌阻差辦公罪遭落案起訴。案件於上月提堂至今日裁決。控方指在去年十月十五日佔領運動期間,李善芝在警察執行「恢復龍和道秩序」職務時在龍和道近添華道一帶的行人路上靜坐,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最終在警方勸喻無果後被兩名女警抬走。控方證人、女警供稱自己與另一名女警先後向被告發生三次口頭警告,指其非法集結並對其它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礙,但被告未有反應,而在抬走被告的過程中被告未有反抗,卻放軟身體。

辯方律師石書銘在上月審訊時曾在庭上播出網民提供的片段,顯出女警從接近被告到抬走被告用了5秒時間,又反駁指當日被告只是坐在行人路上,與警方的行動目的「恢復龍和道的交通」並沒有任何關係。

裁判官:不能確認警員曾勸喻被告

裁判官黃士翔判決時指雖然片段顯示女警一上去就抬走被告,不能確認曾勸喻被告,但片段就顯示警方曾有用擴音器勸喻示威者離開。他又指片段亦可見被告是清醒的,卻沒有反應,是故意要警員抬走她。他援引過過往案例,以被告「有沒有增加警方執行職務的難度」來判決罪名是否成立,而警方當時的職務是要驅散附近一帶、包括行人路上的示威人士,抬走亦是職務的一部份。他指被告是在知情及清醒的情況下被抬走,需要出動兩名以上的警員,增加警方執行職務的難度,故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又指被告品格良好,經常做義工協助社區發展,又援引過往案例,指其他案情更嚴重的案件只是罰款幾千元,要求裁判官判決罰款。裁判官指罪名嚴重,但性質輕微,被告亦沒有案底,最終判被告罰款2500元。李善芝離庭後即與其他聲援人士相擁而泣,其後會見傳媒時表示十分感動,但未決定是否上訴。她又指當時女警告訴她「相信已恢復秩序」。

梁國雄:靜坐卻被控告 如同濫控

梁國雄則斥判決不合理,形容判決「可笑」。他表示雖然有警察舉旗、用擴音器叫示威者走,但示威者有否聽到勸喻就「應該問那個人」。長毛又表示自己感到近來法官比較照顧檢控一方,指今次案件是「百分百無疑點」。另外,他重申律政司至今仍未交待七警暗角打鑊案,曾健超竟要自行循民事途徑申請司法覆核來獲取包括警察名字及身份等在內的警員資料,斥李善芝靜坐卻被控告,形容這是「濫控」。

記者:劉曉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