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聯六月三日到孫明揚於跑馬地的寓所示威,警方引用【公安條例】於幾日之內拘捕了十位成員。昨日其中一位被捕人士早上於東區法院提堂,而其他則分別於不同區的差館報到。昨天五時,住屋聯則於灣仔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的最新發展。
小記約下午四時半左右到達警察總部,當時已有十多人。待於不同警署報到的朋友都回到警總後,主持劈頭第一句便說,今天的記者會變了陣,記者亦收到通知因而沒有到。原因呢?因為甚麼都沒有發生,繼續拖。
首先,昨天早上本於西灣河東區法院提堂的示威者,因為控方律師提出將案件押後到八月再審。據在場的人士指,控方律師的理由是要「等埋其他案」,故聯盟的成員本以為會有其他示威者將會在昨天正式被落案起訴。而昨天的記者會之所以要取消,除了因為該位提堂的示威者的案件被押後,還因為其餘到警署報到的示威者均需續保——不知是因為根本找不到足夠的證據還是一心想再拖延時間——警方尚未撤消起訴或正式落案。
呵,好了,住屋聯的朋友就八月初再提堂和到警署報到、據說新官上任的林鄭月娥又差劊子手於七月底殺落皇后碼頭、深水埗的街坊又收到律師信要在八月中前遷出、市建局的利東街方案又過了——想得起的事情都在七月底八月頭共冶一爐。大家睡好吃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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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九時半,繼續東區法院,幾乎民間記者可加個prefix——民間法庭記者。曾建成、羅就、林旭華、港台員工兼工會理事麥志恒和長毛梁國雄本人卻收到法庭傳票,指上述五人觸犯了《電訊條例》第廿三條「非法廣播」,沒錯又是廿三條(此廿三條不同基本法廿三條,咁啱已而),「任何人藉未領有牌照的電訊設施發放訊息,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港幣五萬元」。
然而,上述五人裡,林旭華和麥志恒都只是民間電台的節目吉嘉賓。可以辯論的地方實在太多:節目的嘉賓也算「藉未領有牌照的電訊設施發放訊息」?張炳良等一大票人也曾到民間電台做嘉賓,為甚麼只向地震還未震完的撐港台員工開刀?為甚麼大氣電波要發牌才可以使用?為甚麼民間電台申請牌照卻久久沒有回音?這些問題答不搞清楚,所謂的「非法廣播」又從何說起?
民間電台認為,事件涉及與言論自由有關的問題。今天辯方的代表律師指出,終審法院剛審理完一件肛交的案件,案件涉及一個法律觀點:在現行的司法系統中,裁判署是否一個適合的地方處理與言論自由有關的案件。故律師希望押後處理,讓雙方有時間了解和參考肛交案的案例,到七月三十一日再進行預審。而如果由裁判署處理並不適當,案件該由地方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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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七月底,大家預備了。
圖片:iv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