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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農業:從新界田土政策看農業生滅

文:陳蒼蠅 (中大學生報編輯)

菜園村的新村及復耕計劃,向我們展示了農業生產對菜園村村民而言的重要性。不過,在官方的論述中,收回村民的農地無異於收回任何一片官地,無需顧及農地的潛在生產利益如肥瘠、作物、方位。此外,令此順滑地執行的是經濟掛帥(即意含了農業非經濟)的暗示:香港只須充分發揮其比較優勢,農業理應緣生緣滅,不必執著。但現實是,新界的土地荒廢無日無之,沒有充分利用之餘,更是出自實際上受到政府的各種干擾和宰制。本文嘗試從田土政策去分析新界農業的地位如何受到貶抑,土地如何只剩下了呎價。

農業政策?

香港主管農業的政府部門是漁農自然護理署。單從漁護署的名稱上看,便可知政府眼中的農業,既不享有獨立的行政地位,又把它與經濟生產割裂出來,看成與保護大自然同一回事。另外,漁護署的農業政策極力主張市場優先,其網頁上所載的三項農業政策無一不提及市場,例如:

(一)奉行自由市場的政策原則。除特殊情况發生,社會的資源概由市場力量決定,政府積極不作干預;
(二)政府負責因應發展現代化、生產效率高、安全及環保的農業生產所需,提供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援服務,但業界仍需按照市場力量自行作出調節;
(三)漁農自然護理署除研究引進適合本地環境的生產技術(環控溫室精耕蔬菜)之外更致力協助業界掌握市場新機會

可是,市場力量到底能不能與政府政策作出如此清晰的切割呢?市場力量是否推動/摧毀農業的主力?農民棄耕,是否完全出自自願?我們不妨從新界田土政策的歷史,回應這種市場淘汰論。

港英強奪新界土地業權

新界自1898年始被英國「租借」(實為限期割據),英人便因應新界鄉民的起義抗爭和傳統中國宗族及農耕生活,改為實行與港九不同的田土政策。當時,在港九的土地都已是永久屬於英皇,而總督及港府只是有權力代為批租。換言之,所謂拍賣土地,只是拍賣其帶有年限之使用權。可是,新界居民則不像港九開埠時般人煙稀疏,多為流民;新界居民的祖先遠自宋代就定居於新界,以農耕為業,並據《大清律例》擁有土地的永業權。假如英人強行將他們的田產按港九做法劃歸英皇所有,則一方面違反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的規定,一方面又會激起更大的反彈(當時在大埔林村等地反抗的鄉民高達千人)。故此,港府只能多次保證不會影響他們的傳統生活,並仿傚清制知縣,設立理民府總管行政及司法,別於英國傳統。

不過港府仍堅持對土地的所有權,故於1905年以集體官契的土地登記形式,把村民手持的永業田契收回,改發俗稱「紙仔」的政府地稅冊抄本,並不可作為土地權益及交易的憑據。雖然實際上鄉民也延續了其生活,只是手上的土地,變成了七十五年的可續期租約。加上,土地用途被限定了在訂立集體官契之前的原樣,有屋地田地之分,更令鄉民無法在農地上自由建屋。這造成日後港府發展新界時,由於土地業權已屬於港府,賠償頓成爭拗焦點。而當發展藍圖公布時,藍圖內的土地皆被凍結,亦造成大量農地荒廢。明顯地,港府強奪業權,對新界土地加上各種限制,並非為保護農業,而純粹為方便日後收地發展鋪路。

新界農業的逐漸衰落

新界的土地雖然有了如此巨大的轉變,但由於村民既有生活方式不變,也穩住了大局。但是,其後新界的農業發展卻漸漸有了變化。戰後的新界農地經過由種稻轉為種菜,再由種菜轉為魚塘及畜牧,農業發展是總體下滑的。劉潤和在《新界簡史》中提到稻米作業在1963年的產值只剩2.16億元,「與全盛時期相較,差額竟達8億元」(註1)。這固然與港英當時有意鼓勵蔬菜生產,避免依賴從大陸入口副食品有關。例如戰後成立的蔬菜統營處,便是政府以統一收購農民的蔬菜,來免除過往中介人的剝削,促進生產的舉措;但是,農民轉種生長時期較短的蔬菜以牟取更多的利潤的同時,因為工業化、人口增加(例如非原居民大量遷入,建立了不少散村,如石崗菜園村、粉嶺馬屎埔等)以及相應的十年建屋計劃的壓力,新界土地大量開發,亦導致農地越來越少。譬如1954年全港的農地有 13466公頃,稻田佔9466公頃;然而到菜田最高峰的時候(1970),也只有4056公頃。

七十年代菜田減少,多改為獲利較多的魚塘、豬場及雞場。不過,隨著畜牧業的發展,污染亦逐漸嚴重。於是,1985年政府準備立法管制農業廢料,增加了處理污染的成本,加上面對外國傾銷,導致大量豬場結業,「令全港原有7000多的農場,一下子減少了2000多個」,並且「到1994年整體數目只剩下約1000家」(註2)。而政府為豬場提供現代化的廢物處理方法,亦以失敗告終。此後,新界農業更日漸衰敗。

「生發案」及「永發案」:農地用途變更

隨著葵涌貨櫃碼頭於七十年代建成,對貨倉需求大增,令許多荒廢的新界農地都改為露天儲物場和停車場。直到1982年,劉皇發旗下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請改變掃管笏的棄耕農地的土地用途,以擺放建築用的鋼枝。政府不允,故興起訴訟。政府最後敗訴,法庭判定1905年的新界集體官批土地,除了從事厭惡性行業外,不必跟隨集體官契中所載的土地用途。其後,另一宗被稱為「永發案」的訴訟更直接肯定了將農地變成汽車倉庫等簡單建物的合法性。至此,新界土地改變用途的情況十分嚴重。新界西北的土地單是在1990年內,「用作露天貨倉的由86公頃增至100.2公頃、爛車場由56公頃增至74公頃、貨櫃停車場由40增至86公頃,並由此引起了水浸、交通及環境嚴重惡化等問題」
(註3)。除出租牟利外,貨櫃場及樓宇阻礙日照,導致農業更無利可圖。直到2006年的在耕農地,只剩下1909公頃。

地產霸權瓜分新界

在回歸前後,香港地產市道暢旺,各地產商亦因此垂涎新界農地,許多新界土地如牛潭尾、古洞北、粉嶺北、坪輋、打鼓嶺及洪水橋也被政府大規模選定為「具潛力發展」的地方。其實自七十年代中,新界西北一大片的濕地魚塘被填平,建成豪宅錦繡花園開始,地產商發現以數毛錢一呎的呎價去收地,原來可以牟取暴利。於是,不少地產商以各種手法催逼收地,以「艇仔」威迫利誘甚至矇騙年老村民賣地。直至今日,粉嶺馬屎埔村等地甚至發展成表面名為「公私合營」發展新市鎮,實際上是依靠地產商的收地技倆,去逃避政府的賠償責任。這種貨真價實的官商勾結,正正就是進一步消滅農業的可能。

丁屋政策亦增強了新界居民棄耕的動力。因為港府最初橫奪原居民業權,加上新界原居民反彈激烈,故往往對他們採取安撫態度。為了補償原居民失去原本在土地上建屋的權利,政府在七十年代推出丁屋政策,讓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代可獲得一生人一次的建屋權利,無需補回地價。另外,原居民在收地時可享有非原居民所沒有的優厚賠償。因此,許多原居民變相成為地產發展的既得利益者。

至少,可以俾人揀耕田掛

自香港開埠以來,農業從來都不是港府重視的產業。從現今的田土政策來看,政府坐擁業權,再加上單一經濟思維,那麼對政府來說,與其說農業是一個經濟產業,不如說只是暫時利用等待收回的土地的過渡作業。特別是六、七十年代之後,農業的發展固然受工業化和新市鎮發展影響,但不能忽視政府對農業視若無睹,容讓地產商囤積土地,導致農地荒廢。這種故意的忽視其來有自,就是來自政府以單一產業主導香港經濟的思維,以致用各種制度束縛土地的用途。農業同樣需要穩定的投資環境,但不幸地與政府主導的地產爭地而夭亡。或許從菜園村的收地中,我們可以反思一下,農地的意義是否就是等待城市化?也許香港經濟不必依靠農業,但農業是否只能完全處於這種等候被取代的位置,沒有它恰當的位置?


1劉潤和:《新界簡史》p.128
2同上,p.144
3同上,p.115

參考資料
1. 劉潤和:《新界簡史》
2. 劉志鵬主編:《展拓界址:英治新界早期歷史探索》
3. 薜鳳旋:《香港發展地圖集》
4. 香港獨立媒體網:〈牛潭尾的本土鄉愁〉
5. 香港獨立媒體網:〈新界土地演義〉
6. 香港獨立媒體網:〈四叔四叔 無食我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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