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014年七一大遊行後,警方以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為由,登門拘捕時任民陣召集人楊政賢、成員陳倩瑩等5人並沒收手機,今年3月警方表示案件完結。5人認為警方沒收手機或屬濫權,正式提出司法覆核,指智能電話儲存大量個人資料,警方並不能以「調查」為名,任意不合比例地侵犯私隱。
上次開庭律政司(莫樹聯)以學術性為理由,遊說法官不接納審理手提電話司法覆核失敗後,昨天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延期4星期提交誓章及證據,話自己之前沒有準備,現在準備時間不足,要延遲提交文件,又指要時間提供資料幫助法庭如何修改法例(如果被裁定違憲的話)。
主要申請人岑根既代表律師潘熙,昨天在法庭則指政府不應該一開始就預計自己會勝出,而在過去的14個月完全沒有準備任何跟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因此今天要申請延期呈交證據。再者,就算法庭裁定(我們被)沒收電話是違憲的話,立法的具體內容應該是立法會的工作,法庭不應因此而花大量時間在審訊過程中處理。
代表我的律師麥高義則批評,由申請司法覆核的一刻開始,律政司就應該清楚知道這是一個針對現行法律的案件,但在過去的14個月,律政司竟然完全沒有提交任何跟案件有關的證據,一個如此重要的案件竟然被浪費了這麼長的時間,律政還要申請延期,對已做了很多準備的上訴人及相關人士完全不公平。而案件很清晰及簡單,就是上訴人及另外4名相關人士被沒收了手提,不同意是律政司所指的案件只是學術性,學術性不應該是延期呈交證據的理由。
雖然法官(區慶祥)考慮到延遲並不會影響上訴人的利益,而事件重要牽涉到公眾利益需要律政司提交更多證據,因此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延至12月16日提交文件,但在上訴方不需要再額外回應的要求下,法官批准案件如期於12月21-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
正義必勝!律政司同警務處等修例啦!